资源描述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 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政 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村委会村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5、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村民和来访者热情接待,材料、证件齐全的事务随来随办,对一时不能办理或需请示研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办理。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有三 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组成,村民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2、村民会议每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他的职权是:①选举村民委员会(户代表除外);②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或半年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③审议和通过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作出决议;④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⑤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⑥监督、审查村级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安排和上年的收支决算,使用效果。⑦监督集资款、承包费、罚没款、基建工、义务工等的安排情况,集体农用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安排情况,救济、救灾物款的收支安排等情况。⑧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3、根据《村民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农户提议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
4、凡涉及重要的政治学习,安排部署紧迫的中心工作,非召开村民会议不可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征得村党支部的同意。
5、村民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的半数通过。
村规民约
1、爱党、爱国、爱集体、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的好村民。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不任何形式的精神污染。
3、认真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提高科技兴农本领,科学种田,搞好生产,增加收入,勤劳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努力学习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同一切违法乱纪、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育,喜事新办,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厉行节约,文明办理丧事,禁止赌博,无违法婚姻。
6、自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村组、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争创活动。
7、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维护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团结,反对称王称霸,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8、自觉保护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净化空气,保持庭院的整洁美观。
9、积极支持和参加本村和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兴办和发展社会福利保障事业。
村民议事会制度
1、村民议事会由本组每十户推选的一名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
2、村民代表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知识素养,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带头,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3、村民议事会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该召开会议。
4、村民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先经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讨论确定。
5、议事会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务公开制度
1、每年初公布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它事项。
2、坚持每季公开一次村务工作,特别是村财务情况,重要事项定时公开。
3、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
4、每年底需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2、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3、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其它重大事项。
4、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5、审议决定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6、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7、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8、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9、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1、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2、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4、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务村民会议。
5、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收支预决算
第二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第三条 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下,超过5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5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 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资金借入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凡擅自借入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保管。
第十二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经过摧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
第十三条 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对违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 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或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村干部月工资(包括各种津贴)。1、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十级,400元/月);村干部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第十七条 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上级有关部门到村指导帮助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本着节约、简便原则,接待标准控制在(40)元/人次,陪随人员不得超过3人,确需超过接待标准的,必须向村民监督小组作出说明。不得以各种名义动用村集体资金自行安排吃喝,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 报帐记帐
第二十一条 收支票据由村报帐员按月(季)向办事处服务中心结报,次月6日前须经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组长签名后,服务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代理会计登记入帐,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 村报帐员一时不能支付的款项,一律先由村开具收款收据换取报销票据,能够支付时,凭原收据联领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非报帐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10天内向报帐员结清;凡收款后1个月内不进帐的,视作挪用处理,3个月内不进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村报帐员对服务中心反馈给村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和需张榜公布的财务内容,应及时做好公布。
第五章 票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类有价证券由村报帐员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其它任何人无权保管。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第二十七条 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年终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据进行剪角作废,不得跨年使用。
第二十八条 收款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谁保管谁负责。
第二十九条 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向服务中心领用,使用完毕后将存根联交服务中心归档保管。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条 村财产物资要委托服务中心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村建立登记簿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第三十二条 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难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领用者签名。
第三十三条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做到帐实相符。每年至少进行2次盘点,盘盈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换,应根据财务计划及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要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报废变卖手续。属于不正常报废、变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出借的,要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第三十六条 执行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第七章 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农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
第三十八条 村集体资产及生产项目的发包、租赁等,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5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资料由服务中心、村两级存档保管。
第三十九条 集体资产和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包、转让和转租,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分别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讨论决定,并及时做好转包、转让和转租合同的签订工作。
两委学习制度
为提高村两委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村两委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 人员组成:
包括下列人员: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组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
二、学习内容:
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农业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掌握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三、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一)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
(二)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每位成员都要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三)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集中学习、自学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二)紧密联系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形势给我们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三)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人,应牢固树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人制定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年度教育计划、阶段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结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党员的实际需要,借阅、搜集、整理培训教育内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并监督他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 负责做好培训教育登记工作,记录讨论情况及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负责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现代远程教育设备。
第七条 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人应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保质保量地完成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任务。
无职党员岗位职责
宣传岗: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
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支部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主动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维护地方社会治安,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
科技致富岗: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
遵纪守法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村。
计划生育岗: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广泛开展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少生、优生,帮助计生困难户脱贫致富。
和谐调解岗:积极做好邻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化解邻里矛盾,维护农村稳定。遇到特殊问题,能及时向村里反馈。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提高村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过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制订《2010年四合乡水塘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我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伯胜为组长,支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唐孝忠为成员,支委委员、村委委员、妇联主任陈守琴,村委委员、文书、会计、民兵营长曹明耀为代办员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组,全程负责群众托办事项。
二、代理范围
全程代理是指村干部受群众委托或主动为群众代理,全程代理群众到乡或上级有关职能办理群众受委托的事项的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我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范围有:
1、婚育证明申请表签署意见;
2、生育申请签署意见;
3、建房申请签署意见;
4、林木采伐证申请签署意见;
5、困难救济申请等。
三、办理程序
1、受理。村设立全程代理室,凡属于本村办理范围内的,均应给予受理,村民可将受理事项交给本组的联络员,由联络员交村受理办理,并填写全程代理承办单。
2、承办。村受理室接到承办材料后,能及时办理的当场给予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告之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不能办理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3、回复。办理完毕后,受理室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联络员,由联络员转交申请人或由受理室直接反馈给申请人。
党支部党员电教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要结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支部党员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政策法规、农村适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先进典型经验、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第二条 村支委会成员、全村党员、预备党员、建党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培训,认真听讲,积极讨论,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佳和确有他事的党员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不参加。
第三条 教育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分批的形式进行,村两委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党员每两个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同时,远程教育站点每月按照党员自主学习的要求,随时进行开机,以满足全体党员自主学习的需要。
第四条 村党支部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考勤等工作,同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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