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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努力,而是努力了,才能看到希望。☆☆☆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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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煤矿监督检查考核规定
说明
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经过公司煤矿安全监察部研究按照煤矿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制定以下考核规定,希望煤矿遵照执行。本规定中的处罚对象如果与煤矿机构的人员不相符的由矿长指定对象。公司考核煤矿,煤矿考核个人、部门。
一、严重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1条▲
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安瓦员脱离、班中睡觉的
罚款200元/人/次
带班矿长、安瓦员
第2条▲
探放水钻孔、瓦斯抽(排)放钻孔、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孔弄虚作假的
2000元/次
带班矿长、施工人员分摊
第3条▲
私拔传感器造成断线、私挪监控传感器、利用风筒漏风吹探头造成瓦斯数据失真的
500元/次
责任人、矿长、分管领导分摊
第4条▲
防突预测孔、效检孔、措施孔、探放水孔超掘的
1000元
矿长、带班矿长、施工队长进行分摊
第5条▲
防突头面不按要求进行预测、效检和施工措施孔的,未实施先探后掘的
3000元
矿长、带班矿长、总工防突工进行分摊
第6条▲
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如掘进工作面停风瓦斯超限作业、采面工作面风流或回风流瓦斯超作业,或瓦斯超限未撤人的)
3000元
责任人、带班矿长进行分摊
第7条▲
空顶作业
3000元
安全员、带班矿长、责任人进行分摊
第8条▲
人为、管理原因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局部瓦斯积聚达3%以上,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3%以上)
2000元
带班矿长、责任人进行分摊
第9条▲
违章蹬、爬、跳矿车、乘坐溜子的
1000元
责任人、带班矿长、机电矿长、机电队长进行分摊
第10条▲
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3000元
责任矿长、队长及责任人进行分摊
第11条▲
用局扇进行通风采煤的
2000元
责任人、矿领导班子分摊
二、“一通三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处象
备注
第12条
▲
通风系统不合理不按要求整改的
1000元/次
矿长、总工、安全矿长、通风队长分摊
比如需作巷道不作、需打设施不打、漏风不处理等
第13条
▲
长期停风、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未在《规程》规定时间封闭
1000元/次
生产矿长、责任人分摊
第13条
▲
通风系统调整未编制系统调整方案的
200元/次
总工、技术员分摊
第14条
★
巷道失修严重造成系统风量不足的
500元/次
生产矿长、责任人、队长
第15条
▲
未按规定测风和填写测风报表的
200元/次
通风队长、测风员
第16条
▲
故意拆除连锁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500元/处
带班矿长、责任者、通风队长
第17条★
材料、杂物堆积超过巷道断面1/3影响通风的
100/处
带班矿长责任队长
第18条
★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量不足
200—1000/处
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第19条
★
串联通风未编措施的
300元
总工、技术员分摊
第20条
▲
串联通风未上齐串风探头、未实现瓦斯电闭锁的
600元
矿领导分摊
第21条
★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度,机电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0度,而在限期内不采取措施或井下配风量不符合规定
200/处
机电总工、机电队长分摊
(二)巷道贯通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22条
▲
巷道贯通无措施
500元
总工、技术员
第23条
▲
巷道贯通不按措施提前构建通风设施的
1600元
通风队长、矿领导分摊
第24条
▲
巷道贯通不按规定两个头供风、检查瓦斯、放炮截人和停止一个头掘进的
同上
同上
第25条
▲
巷道贯通调度室无总工或矿长、现场无矿领导指挥
400元
相关矿领导者分摊
若矿长安排了值班领导未去的由值班领导承担
(三)瓦斯管理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26条
▲
瓦斯超过1%,值班矿领导5分钟内不赶到矿调室指挥,相关专业影响对应矿领导不到调度室指挥的
400元/次
未到场的责任者
调度员不通知50元/次
第27条
▲
排放瓦斯“一风吹”的
500元
通风队长、带班矿长、责任人分摊
总工、带班矿长分摊,造成T3超过1.5%的加倍处罚
第28条
▲
不定期对瓦斯电闭锁进行试验并作好记录的
100元/次
责任者、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分摊
第29条
停风不撤人的
200元/次
带矿矿长、瓦检员分摊
第30条
▲
停风不打设栅栏、不悬挂“禁止入内”警标的
100元/次
瓦检员
矿不配置相关设施处罚矿长
第31条
▲
瓦检器漏气、跑负、不亮的,不按规定在同一水平的进风大巷对零的
500元/次
通风队长、责任者分摊
矿长200元,分管矿领导200元、瓦检员100元
第32条
▲
瓦检器药品过期、不按规定对零造成数据不准、不佩带长胶管的
100元/次
瓦检员
矿不配置相关设施处罚分管矿领导
第33条
★
瓦斯检查地面“三不对口”的
100元/次
通风队长、瓦检员分摊
第34条
▲
井下瓦检员工作手册与牌板数据不对口、瓦检器不随身佩带的
100元/次
瓦检员
第35
▲
采面瓦检员未按检查线路检查瓦斯(比如不到运输巷)的
200元/次
瓦检员
第36条
▲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悬挂便携仪的(有探头的除外)
200元/次
分管矿领导、责任人分摊
第37条
▲
井下风流瓦斯超过1%小于3%的(探头故障、自检、柴油发电机10分钟内启动,局扇15分钟内启动造成的除外)
超3%以上的加倍处罚
700元/次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责任人分摊
局扇故障、机电故障、瓦斯泵不及时开启的由机电矿长、机电队长、机电队长承担,生产队原因造成的由生产矿长、生产
队长承担
第38条
▲
瓦斯超限无事故追查处理报告的(超限后48小时内)
100元/次
总工、技术员分摊
报告不符合规定的加罚100元
第39条
▲
瓦斯排放无排放措施的
300元/次
总工、技术员分摊
第40条
▲
瓦检员未脱岗,但未在指定地点交班的
200元/次
通风队长、瓦检员分摊
第40条
▲
瓦检员当班出井未填井口记录的
200元/次
通风队、瓦检员分摊
第41条
▲
瓦检员未到专人专头的
500元/次
矿领导分摊
第42条
▲
临时停风地点,本头及回风流中不切断电源、不撤除人员、不设置栅栏、未设警标的,采掘面上下巷未预先配置栅的,长期停风未在24小时封闭的
200-500/处
带班矿长、当班电工、现场瓦检员、安检员分摊
第43条
▲
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虽检查而不及时报告处理导致超限作业,检查完不及时填写手册和牌板的
100-200/次
瓦检员、通风队长均分摊
第44条
★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处瓦斯未检查或超过0.5%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100-400/次
瓦检员
因通风系统问题现场无法解决的对处罚矿领导
第45条
★
不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点和计划的
100/处
总工、技术员
第46条
▲
矿长、总工程师不按规定审核瓦斯报表
100/次
相关责任人
第47条
▲
光学瓦检器不随身携带的
100元/次
瓦检员
第48条
▲
各类密闭、硐室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100元/次
责任人
第49条
▲
瓦检员不持证上岗、不带瓦斯检查手册的或牌板填写不及时
100-200元/次
责任人
第50条
▲
更换主扇、局扇(正在供风的风扇)未采取有效措施
300元/次
总工、机电矿长、机电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51条
▲
改瓦斯管路无措施的
200元/次
机电队长、班长分摊
第52条
▲
不排管内瓦斯、不按措施改瓦斯管路或改瓦斯管路造成巷道内瓦斯超限的
200元/次
相关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53条
▲
老巷、超过5米的盲巷、采空区未及时封闭的
400元/次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责任人
第54条
▲
启封密闭不编制措施的
300元/次
带班矿长、总工分摊
第55条
▲★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未上或不起作用的
300元
监测电工、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分摊
第56条
▲
未做到排放瓦斯有批准的专门措施、有排放记录的
300元/次
通风队长、总工、技术员
第57条
▲
井下用火未持矿领导审批的工作票、措施;现场无瓦检员和灭火器材的
600元/次
矿长、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带班矿长
分摊
第58条
▲
矿长、总工未按规定签阅监控日报和瓦斯日报的
200元/次
矿长、总工
各100元
第59条
▲
排放瓦斯调度室无总工或矿长、现场无带班矿领导指挥的
4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四)局部通风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外罚对象
备注
第60条
▲
无双风机双电源的
500元
矿负责人、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分摊
第61条
▲
双风机未安设切换三通的
200元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
第62条
★
风筒出口距离工作面超过5米的
400元
安全矿长、通风队长、现场瓦检员分摊
第63条
★
局扇拉循环风的
1000元
总工、安全矿长、通风队长分摊
第64条
★
局扇无牌板管理的
100元/次
通风队长、带班班长、瓦检员分摊
第65条
★
不定期对风电闭锁进行试验并作好记录的
100元/次
责任者
根据矿安排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66条
▲
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等径三通供风的
300元/次
带班矿长、总工、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67条
★
风筒拐死弯不使用硬质弯头的、风筒漏风过大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微风的
300元/次
带班队长、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68条
★
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
400元/次
通风队长、总工、带班矿长、管理人员分摊
第69条
★
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400元/次
矿长定名单分摊
第70条
★
风筒吊挂未拉钢丝绳、未逢环必挂的
20元/处
通风队长定名单分摊
第71条
★
局部通风机安设离地小于300毫米的
100元/次
通风队长或机电队长
根据谁安装谁负责
(五)通风设施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外罚对象
备注
第72
★
通风设施不按规定掏槽、抹面(或勾缝)等不符合《通风设施打设规范》的
300元/道
总工、通风队长、安全矿长
各100元
第73条
▲
采掘面回风侧打设通风设施的
400元/道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74条
★
风门(挡风墙)漏风过大造成系统风量不足的
400元/次
总工、带班矿长、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75条
★
各类密闭前未按规定设栅栏、警标、设施说明牌和瓦斯检查牌板的
100元/次
通风队长、分管矿领导、责任人、分摊
第76条
▲
发生过自燃的矿井,封闭采空区不打双层密闭的
400元/次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77条
★
风门未连锁或连锁失效的(以两道风门同时均能打开一半以上为失效)
200元/组
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78条
★
风门不设底坎、包边沿口、调节窗不设刻度尺、不挂通风设施管理牌的
200元/次
通风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79条
★
密闭前栅栏内有电气设备的
200元/次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电工分摊
(六)监测监控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80条
▲
巷道开工前不按设相关传感器
400元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监控电工各200元
第81条
▲
入井不带识别卡或让他人带的
100元/次
责任人
他人带时各100元矿领导按200标准处罚
第82条
▲
瓦斯传感器误差超过±0.2%
50-200元/次
责任人
日常维护不到位处罚监控电工200元;不调校或指派人为调底示值处罚相应矿领导200元
第83条
★
瓦斯传感器吊挂不按要求的:吊挂要求:显示面正对开口,吊挂位于巷道中部距顶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T1距迎头5米,T2距开口点10-15米;采面T1距上出口小于10米,T2距开口点10-15米,采面串风探头安设在距下口3-5米的位置。
100元/台
现场负责探头挪动的责任人及分管矿领导
第84条
★
其他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
100/台/处
监测电工、带班矿长
第85条
瓦斯电不闭锁的
500元/处
电工及相关人员
第86条
★
传感器、便携仪等仪器仪表不按规定调校的
100元/台
监测工、机电矿长、机电队长
是矿长的原因由矿长负责
(七)综合防尘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87条
★
井下粉尘积聚(厚超过2mm连续超过5米,手捏成湿团的除外)的
200元/处
矿长、带班矿长、及负责洗尘的人员或队长
第88条
★
未做到各条巷道均安设防尘管路
200元/处
责任人
第89条
★
未按规定在防尘管路上设置三通阀门的(皮带巷50米/个,其他巷道100米/个)
20元/处
同上
第90条
★
未按规定在防尘管路上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的(主要巷道、上下山至少一组、采掘面上下巷至少两组;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20米内设置移动净化水幕;除移动水幕外其他一律使用硬连接)
100元/道
同上
第91条
★
皮带、溜子、装煤点未设置转载点喷雾的(要求硬连接)
100元/处
责任人
第92条
★
未及时清洗积尘和未做好洗尘记录的
200元/次
分管洗尘的副矿长、队长
各100元/次
第93条
★
未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的(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200元/处
分管的副矿长和责任人
各100元/处
第94条
★
放炮前不洒水降尘的
200元/处
带班矿长和队长、责任人
第95条
★
隔爆设施不安设或不按规定安设的
200元/处
分管副矿长通风队长或机电队长
根据谁安装谁负责
三、安全管理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96条
▲
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每周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每月一次)”,“防突工作会(每月每季度)”
300元/次
矿长、总工、安全矿长
各100元/次
第97条
▲
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每月至少一次),并按“五定”原则开展的
200元/次
安全矿长
第98条
▲
对上级部门所下隐患单未进行消号的
100元/次
安全矿长
第99条
▲
特殊工种在开班后仍然配备不足,复训到期不安排复训造成证件过期的
100元/次
安全矿长
第100条
▲
职工岗前培训未开展或无记录无试卷等的
200元/次
安全矿长
第101条
▲
特殊工种、队长矿领导不按时参加培训考试的
100/次
相关人员
第102条
▲
工伤事故24小时内不上报工伤快报和48小时内不上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的
200元/次
安全矿长
第103条
▲
未按规定填写调度室控放水和防突管理牌板的
200元/次
总工、安全矿长、责任人
第104条
▲
入井带班时间不足
300元/次
责任人
第105条
▲
未入井带班(空班)
500元/次
责任人
第106条
▲
入井带班未一班三班汇报的
100元/1次汇报
责任人
第107条
▲
每天未进行风电闭琐试验并未作好记录、每周未进行瓦斯闭锁试验并未作好记录的
3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200元,负责试跳和记录人员100元
第108条
▲
出入井不检身的
3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矿长、安全矿长、检身工各100元
第109条
▲
班前会未认真开,或无矿领导参加的,未作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未记录的
8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矿长、安全矿长、当班带班领导、队长各200元
第110条
▲
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
500-1000元/次
矿长定名单
第111条
▲
人员召录不规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00元/次
矿班子
由矿班子承担所有损失
第112条
▲
酒后入井的
4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安全矿长、队长各100元/人、酒后入进者200元/次
第113条
▲
井口、主扇房、瓦斯泵房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的
300元/人次
相关责任人
矿长、安全矿长、吸烟者各100元
第114条
▲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岗或穿戴化纤衣服入井的
200元/人
违章者
第115条
▲
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或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的
300元/次
违章者
第116条
▲
井下拆卸矿灯的
500元/人次
违章者
第117条
▲
对检查出的本文件未列举之外的隐患未及时按整改
100元的n倍
整改负责人
第一次复查不整改100元,第二次200元,以此类推;对本文件列举的带★号给整改时间的复查不整改的在处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元/次
第118条
▲
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
500元/人
当事人
另损坏物件照价赔偿
第119条
▲
井下睡觉、脱岗、地面在工作岗位睡觉、做私活的
100元/次
安瓦员按第一大项执行
第120条
▲
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齐设施设备而私自组织开工(回采、掘进)的
1000元/次
矿长分配
矿长必须负管理责任,不得少于200元/次
第121条
▲
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检查人员的
200-2000元/人
当事人
直至开除
第122条
▲
未持证上岗的(带扫描件)
300元/次
矿长、安全矿长各100元,矿配备并要求而不带的罚责任人每次100元
第123条
▲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的
200元/次
带班矿长、现场罚现场副队长或当班队长
第124条
▲
井下吸烟的
1000元/人次
违章者
开除
第125条
★
应挂未挂施工图版(牌版)或内容不齐
300元/次处
带班队长、总工、技术员
第126条
▲
无安全措施携带超长、超宽、超重材料装车
100元/次
责任人
第127条
▲
下班前不处理好作业地点安全就离开
100-400元/次
班、队长
第128条
▲
发生事故、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不及时汇报、或隐患事故
1000元/次
现场安全负责人
第129条
▲
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200-2000元/次
跟班矿领导、队领导
分摊
第130条
▲
破坏井下安全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施仪器部件的
2000元
责任者
另行照价赔偿
第131条
▲
特殊岗位晚到岗、早离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100-300元/次
责任者
安瓦员按第一大项执行,造成后果的按上限处罚
第132条
★
不按规定携带便携或瓦检仪和自救器的,自救器放在距作业地点10米以外的
100元/次
安全矿长、责任者
第133条
▲
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或将矿灯、自救器等放在一边,未随身携带的
100元/次
责任者
第134条
▲
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300元/人次
责任者
第135条
▲
超挂矿车或超速行车的
100-200元/次
生产矿长、责任者
超挂矿车200元,超速行车绞车工100元/次
第136条
★
要害地点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
100元/处
分管矿领导
第137条
▲
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1000元/处
责任者
第138条
▲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400元/次
相关责任者
第139条
▲
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0元/次
相关责任者
第140条
★
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吸烟的
100元/人次
责任人
第141条
★
使用车床、钻床、木工锯刨床时,无防护设施或非正规操作的
100元/次
相关责任者
第142条
▲
井下脱帽休息的
100元/次
相关责任者
第143条
▲
现场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
200元/次
安全矿长、队长
各100元/次
第144条
▲
监控员发现瓦斯超限未汇报矿领导
50-100元/次
监控员
第145条
▲
人为破坏一通三防设施、防突设施设备的
500-2000元
责任人
并照价赔偿
第146条
★
主要通风机房仪表、通讯无正常使用功能
100/次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
第147条
▲
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而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100/处
管理人员
第148条
▲
规程措施整改方案未组织会审,规程措施每月未组织复审,遇构造未编制补充措施
200元/次
总工、技术员
分摊
第149条
▲
规定措施未组织贯彻学习签字或代签的
200元/次
总工、技术员
第150条
▲
擅自闯入已设栅栏、禁止入内牌的老巷、盲巷
100-300元/次
违章者
第151条
▲
掘进工作面未配备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的
100元/头.面
相关责任人
第152条
▲
未按规定每月上报通风系统图到公司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处的(A3纸打印即可)
200元/月
总工、技术员
第153条
▲
无措施用溜子或皮带运送物料的
300元/次
责任队长、违章人员
第154条
▲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空顶作业
300元/次
安全矿长、带班矿长、责任班队长
以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为基础,每超100mm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200元,直至2000元
第155条
▲
进行采掘生产活动中和井巷维工作中先拆后支的
500-2000元
安全矿长、带班矿长、责任班队长
以作业规程规定的为基础,每超拆1架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500元,直至2000元
第156条
▲
巷道注浆使用不符合设计封孔管的
400元/次
矿长、机电矿长、机电队长
各200元次
第157条
▲
巷道注浆不按设计封孔或封孔未管未按设计装设的
400元/次
矿长、带班矿长、队长、安排的现场验收人
第158条
▲
巷道注浆过程无人监督验收签字的
矿长、带班矿长、队长、安排的现场验收人
四、放炮管理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159条
▲
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500/次
带班矿长、瓦检员、班队长、放炮员分摊
第160条
▲
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
500/处
班队长、放炮员、瓦检员、带班矿长、矿长
各100元
第161条
★
不按规定布置炮眼、装药、使用水炮泥、黄泥的
300/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
各100元
第162条
▲
高、突矿井不按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300/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
各100元
第163条
▲
处理拒爆不按规定从距离300mm打平行眼装药引爆的
300/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
各100元
第164条
▲
做引药周围有电缆、雷管脚线放在导电体上、在顶板不完好地、电气设备及导电体附近做引药的
100元/次
放炮员
第165条
▲
未连线前,雷管脚线不短接
100元/次
放炮员
第166条
▲
采煤工作面放炮人员未撤除至距装药点至少100米的进风流中的
4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各100元
第167条
▲
未认真履行清退手续的
300元/次
相关责任人分摊
第168条
▲
雷管、炸药丢失的
600元/发(节)
班队长、带班矿长、各200元、放炮员各200元,按编号追查分摊
第169条
▲
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在井下未分开装存和上锁的
600元/次
违章者、分管矿领导各300元
第170条
▲
放炮后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面的
1000元/次
矿长、带班矿长、队长、现场安瓦员
第171条
▲
违章放糊炮
600元/次
放炮员、班队长、安瓦员分摊
第172条
▲
掘进迎头边打眼、边装药
1000元/次
带班矿长、队长、现场安瓦员、放炮员、打眼工
第173条
★
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各100元
第174条
▲
放炮员未最后离开放炮点或未等其他人进入安全地点就放炮
10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第175条
▲
用裸线作母线或用轨道、金属管、水和大地作回路、用动力电源放炮
10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分摊
第176条
▲
放炮母线不按规定进行悬挂明接头和未扭结短路
400/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分摊
第177条
▲
放炮后未到规定时间,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迎头作业
500元/人
违章者
第178条
▲
放炮时,未用的炸药、雷管未撤到警戒区外
300元/次
放炮员
第179条
▲
放炮后,未巡视、未检查而让工人进入正头作业
6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安瓦员
分摊
第180条
▲
放炮员不亲自放炮
5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分摊
第181条
▲
放炮不响时,毫秒雷管未等够时间15分钟,就进入工作面检查线路
300元/次
班队长、安瓦员
分摊
第182条
▲
偷拿私存炸药雷管的
1000-3000元
违章者
罚款后移交公安机关
第183条
▲
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煤尘超限放炮的
10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第184条
▲
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时
1000元/次
违章指挥者
第185条
▲
高、突矿井掘进头必须在进风流中放炮。掘进头长度超150半后必须有避难室放炮。
10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分摊
第186条
▲
掘进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100元/次
班队长
第187条
▲
坐在药箱或雷管盒上休息的
100元/次
违章者
第188条
▲
不按规定充填炮泥和使用水炮泥的
200元/次
带班矿长、放炮员
第189条
▲
一个采煤面同时使用两台爆破器爆破的
500元/次
班队长、带班矿长、放炮员、安瓦员
第190条
▲
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
300元/次
责任人
五、瓦斯抽采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191条
★
未做到定期测定抽采系统的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并做好记录的(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采钻场、钻孔每7天测定一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分析、调节)
300元/次
抽采工、总工、分摊
第192条
★
抽放管积水、漏气
200元/次
分管矿领导
第193条
▲★
钻孔抽放负压达不到要求的(单孔不得低于13kpa)
100-300元/次
矿长及分管矿领导
第194条
★
上隅角埋管不按要求设置抽放头、不按要求吊挂抽放管‘不按要求打设木垛保护和抽放头高度不够、不按要求加工的
100-500元/次
矿长及分管矿领导
分摊
第195条
★
抽放管低凹处、起龙门的进气侧、钻孔与上下巷抽放主管之间不设放水器
300元/处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责任人分摊
第196条
★
未按规定设置观测孔的,泵房、各石门主管、采掘进回风巷抽放管、分流器、钻孔单孔不安装阀门观测孔的(要求观测孔必须设在管路至少前后不少于10米的直管段、单孔除外)
200元/处
机电矿长、机电队长、管路安装负责人
第197条
★
封孔不按要求使用封孔器、不使用水泥,岩孔封孔长度低于5米、煤孔封孔长度低于8米的
500元/次
由矿长分配,须含矿长、带班矿长、总工、责任队长、责任人
第198条
★
钻孔没有现场验收、无原始记录的
4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第199条
★
钻孔未及时上图(按实际比例尺打一个上一个)、未收集整理钻孔原始记录、未做好钻孔竣工台帐、钻孔、分流器未挂管理牌板的
500元/次
总工、分管技术员、防复工、分摊
第200条
★
钻孔不按设计布置的
500元/次
带班矿长、打钻工分摊
第201条
★
钻孔施工压风排渣不使用消尘器的
3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分管矿长及现场施工人分摊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序号
“三违”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第202条
★
调度室防突动态跟踪管理牌不按规定填写、不挂的
100-200元/次
不按规定填写罚总工100、不挂罚、总工200
第203条
★
K1值超过0.5m1/g.min1/2;钻屑量超过6kg/m;瓦斯压力超过0.74Mpa;瓦斯含量超过8m3/t仍然安排生产的(任一指标超标)
10000元/次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防突队长、班长、该头的瓦检员、安全员分摊
第204条
★
不按安全防护设置压风自救(安设地点:距工作面40米、站岗地点、放炮地点、避难所内、防突风门外、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地点)、避难所、人员不撤到规定位置放炮的
200元/次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各100元,现场采掘队长100元、现场安全员、瓦检员、驻矿安监员各100元
第205条
★
压风自救未常开的
400/次
该头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带班队长、分摊
第206条
★
石门揭煤在距煤层法线20米前未编制石门揭煤专项设计
1000元/次
矿长、总工、技术员、分摊
第207条
★
石门揭煤距煤层法线10米前未施工探煤孔、或探了掘进过程中误穿煤层的
5000元/次
矿长负责定名单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各不低于1000元;其他由资料收集责任人、现场打钻负责人承担
第208条
★
施工探放水钻孔不认真收集见煤资料造成掘进过程中误穿煤层的
2000元/次
矿长负责定名单
矿长、总工各不低于500元;由带班矿长、资料收集责任人、现场打钻负责人承担
第209条▲
石门揭煤距煤层法线10米、5米未施工预测孔(效检孔)、石门揭煤距煤层法线2米未施工预测孔(效检孔)直接揭穿煤层的
2000元/次
矿长负责定名单
矿长、总工各不低于500元;其他由带班矿长、分管防突的责任队长承担,另外对驻矿安监员处200元/次的罚款
第210条▲
石门揭煤距煤层法线10米预测指标大于或等于临界值在掘至距7米时不施工抽放钻孔的
10000元/次
矿长负责定名单
矿长、总工、带班矿长各不低于2500元;其他由采掘队
、分管防突的责任队长承担
第211条▲
石门揭煤施工抽放孔时覆盖范围不足(含孔数不足、孔深不足、倾角方位不足、钻孔间排距不按要求施工)的
1000元/次
矿长负责定名单
矿长、总工各不低于250元;其他由带班矿长、分管防突、打钻的责任队长承担
第212条▲
石门揭煤、煤巷掘进、采面抽放后不报消突评价报告私自掘进和组织回采的
500元/次
矿长负责定名单
矿长必须负管理责任(时间以效检完2天内)
第213条▲
石门揭煤、煤巷掘进、采面现场无防突管理牌板的
3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带班矿长、总工、防突队长
第214条▲
石门揭煤、煤巷掘进、采面防突预测或效果检验无现场测定原始记录的
6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总工、防突队长、防突员分摊
第215条▲
煤巷掘进现场无鲜明预测(效检)起点标记标牌、采面无鲜明预测(效检)止点标记标牌的.
4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带班矿长、防突队长、防突员各100元
第216条▲
现场防突管理牌板填写不规范的
150元/次
相关责任人
防突队长、负责填写人员各50元
第217条▲
现场防突管理牌板不填写
300元/次
相关责任人
防突队长、负责填写人员各100元,如果洗尘工洗掉的罚洗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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