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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奖励处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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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处罚制度 目 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内容 4、员工奖励办法 5、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中心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中心办公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员工。 3.内容 中心综合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收集本中心奖励处罚具体实例并存入个人档案,处罚结果同时作为个人绩效和年度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中心综合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监督和实施部门,其职责是在奖惩制度的指导下明确奖惩具体标准,组织日常检查考核和实施工作。每月向中心领导提交员工奖励处罚决定,财务部具体实施。 4.员工奖励办法 有下列表现者可给予通报表扬,员工月绩效考核成绩可酌情加1-5分。 4.1 关心中心的发展与建设,积极为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4.2 保护中心公共财物安全,使中心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3 及时检举徇私舞弊等危害中心行为的; 4.4 办理重要专项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4.5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有效维护中心利益的; 4.6 维护中心声誉,有具体事迹者; 4.7 见义勇为或参加社会活动做出社会贡献并为中心带来良好声誉; 5.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5.1 一般违纪及处理 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等规定,但未造成大的工作失误或未给中心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并能及时改正的违纪行为。 一般违纪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等。通报批评,是在中心内部有关文件、会议、及公告栏上对违纪行为人给予书面批评的一种处罚方法。罚款,是要求违纪行为人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处罚方法。对员工罚款的金额其每月分摊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当月离职者除外)。 5.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且有具体事实,予以通报批评: 5.1.1.1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浪费或丢失,照价赔偿,通报批评。 5.1.1.2 扰乱办公次序,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5.1.1.3 言语粗俗、行为举止影响中心形象。 5.1.1.4 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包括看与工作不相关书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务等,初次通报批评。 5.1.1.5 员工个人办公区域、桌面脏乱的。 5.1.1.6 下班后利用中心办公设施处理非工作事务的。 5.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予以罚款: 5.1.2.1培训、开会未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或静音,或在会议期间直接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罚款10元/次。 5.1.2.2 衣冠不整,男士穿背心、短裤,女士吊带裙、拖式凉鞋上班,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10元/次。 5.1.2.3 在中心公共办公区域内吸烟(不含过道和会议区),罚款50元/次。 5.1.2.4 不按规范佩戴工牌,员工罚款10元/次。 5.1.2.5 其他未列行为,经中心综合部认定为一般违纪行为的。 5.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次,上追两级,对分管领导处以双倍罚款: 5.1.3.1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任务未完成,并带来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者。 5.1.3.2 遇非常事故有意回避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者。 5.1.3.3 故弄玄虚、欺上瞒下、挑拨是非、破坏团结者。 5.1.3.4 为个人利益,故意透露中心机密,损公济私者。 5.1.3.5 上级对直属下级违反中心规定有徇私舞弊、知情不报行为者。 5.2 严重违纪及处理 严重违纪,是指员工出现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或造成重大的工作失误、经济损失或在中心造成较坏影响的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 凡严重违纪的,除进行通报外,追究违纪行为人给中心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5.2.1.1违反中心印章管理规定,私自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协议、空白中心信笺、空白纸张等上盖印中心印章的; 5.2.1.2 私刻、伪造中心印章的。 5.2.2 违反中心证件及证书管理规定的: 5.2.2.1未经中心领导批准,擅自将中心证件转借给他人导致中心遭受损失的; 5.2.2.2 利用中心证书谋取个人利益的; 5.2.2.3 涂改或伪造中心证件、证书进行欺诈的。 本款所指的中心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中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5.2.3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个人原因引发火灾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5.2.4 违反中心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的: 5.2.4.1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的; 5.2.4.2 自动离职,未按中心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且未经中心同意就不再上班的。 5.3 违反员工信息管理规定的: 5.3.1 员工提交虚假个人信息档案的; 5.3.2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隐瞒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的。 5.4 违反劳动关系管理规定的: 5.4.1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4.2 未经中心领导批准,员工利用中心资源为其他单位工作的; 5.4.3 员工利用中心秘密与本中心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任何形式合作的。 5.5 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的。 5.6 违反中心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 5.6.1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 5.6.2 恶意删除源代码等重要资料的; 5.6.3 将本中心网络使用权限擅自交中心外人员导致中心信息流失的。 5.7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7.1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挪用公物的; 5.7.2 员工有偷盗行为的(无论价值多少); 5.7.3 假冒中心名义对外招摇诈骗的; 5.7.4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中心声誉或经济等受到损害的; 5.7.5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听从指挥,经教育无效的; 5.7.6 聚众起哄、拉帮结派,影响中心内部团结的; 5.7.7 在办公场所打架斗殴的; 5.7.8 故意毁坏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的; 5.7.9 出现一般违纪行为后屡教不改,产生恶劣影响的; 5.7.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7.11其他严重损害中心利益的行为。 5.8违纪处理程序 5.8.1 各部门主管对员工违反中心的行为,应及时向中心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 5.8.2 中心接到报告、检举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报中心有关领导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5.8.3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5.8.4 综合部根据本办法规定,出具《奖惩通知单》。《奖惩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直接送达至违纪行为人,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中心综合部存入个人档案。 5.8.5 凡属本办法规定需通报表扬或批评的,自《奖惩通知单》生效之日起,在中心进行公示。 此规定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它相关处罚决定即行废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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