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促进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受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使用我行活期存折、存单或储蓄卡,在委托范围内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委托人是指委托我行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代理人是指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代发工资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行在委托范围内代委托人办理指定委托事项,我行不垫付资金,不承担任何由于工资发放单位劳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委托单位委托我行办理的代发工资款项及结算账户管理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 代发工资业务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我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工作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代发工资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及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指导分、支行开展代发工资业务营销工作,协调解决代发工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代发工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 各分、支行须指派专人负责本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及协调,保管本行代发工资协议,做好与委托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三章 代发工资业务的操作
第八条 代发工资委托单位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代发工资结算账户,同时与我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在代发工资协议有效期内,委托单位解除与我行委托关系的,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解除与我行的委托关系。
第九条 委托单位首次委托我行为其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委托单位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及电子明细清单(磁介质明细清单),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括员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
第十条 委托单位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前,将代发资金划转到在我行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并由专人负责将加盖有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含电子明细清单),与我行进行妥善交接,并办理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经办分、支行按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代发工资明细在代理业务操作界面进行录入或通过电子数据导入,必须换人复合,在确认数据无误后,应首先对代发工资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再提交代发工资明细。
第十二条 代发工资业务提交完毕后,如果发现代发工资明细错误,分、支行应及时查找错误原因并上报总行,如需进行账务处理,须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按会计核算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经办行的由财政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原经办行同意后,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代发工资会计核算
(一)代发工资款项划转时,应使用客户提供的转账支票在441代理转入界面进行操作,会计分录为:
借:30010201 提入代收
或借:20110101 企业存款
贷:231403 其他代理业务
(二)将款项代发至个人账户时,应填写转账借贷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231403 其他代理业务
贷:2011010201 活期储蓄存款
第十五条 代发工资业务流程:
(一)代发工资相关账户的开立。委托单位应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或内部代理业务专户作为委托单位代发工资结算账户,委托单位员工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执行。
(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各经办分、支行与委托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并确定双方代发工资负责人。
(三)交接代发工资明细。委托单位代发工资负责人将代发工资明细(纸质和电子数据)按约定时间送至经办分、支行,经办分、支行应设置专人进行即时备份并做合规性检查,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划转代发工资款项。委托单位应在代发工资日前将代发工资款项划转至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或代理业务专户,并将代发工资转账支票交付经办分、支行。
(五)代发工资。经办分、支行按委托单位提供的书面代发工资明细在代理业务操作界面进行录入或通过电子数据导入,换人复核并确认无误后,先对代发工资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再提交代发工资明细。
(六)交接代发工资成功清单。经办分、支行在代发工资完成后,将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清单及代发失败的明细清单与委托单位进行交接并登记,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核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洛商银[2007]79号)同时废止。
附件:代发工资协议书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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