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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095-2022 (代替 JT∕T 1095-2016)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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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25 试验方法46 实施的过渡期要求5附录 A(规范性) 试验样品取样要求6附录 B(规范性) 熔融特性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8附录 C(规范性) 耐油性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11参考文献13JT/ T 1095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JT/ T 10952016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与 JT/ T 1095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6 年版的第 1 章);

2、 删除了“营运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 1); 增加了“熔融特性”和“耐油性”的术语和定义(见 3. 4、3. 5); 更改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的定义(见 3. 6,2016 年版的 3. 5); 更改了“材料分类”中“内饰板材”和“其他内饰材料”所包含内饰材料及使用部位(见 4. 1 表 1,2016 年版的4.1 表); 增加了“阻燃特性要求”中零部件装配在车内面的计算尺寸(见 4. 2. 2); 更改了“内饰材料尺寸”(见 4. 2. 3,2016 年版的 4. 2. 2); 更改了“阻燃特性要求”中内饰零部件可拆分时的试验要求(见 4. 2. 4,2016 年版

3、的 4. 2. 3); 增加了“阻燃特性要求”中当内饰零部件可拆分为单一材料和层积复合材料时的技术要求(见 4. 2. 5); 增加了“阻燃特性要求”中同种内饰材料运用到多个部位时的技术要求(见 4. 2. 6); 更改了“座椅用塑料材料”水平燃烧和氧指数试验项目限值(见表 2,2016 年版的表 2); 增加了“熔融特性”和“耐油性”试验项目以及“水平燃烧试验结果表示”和“注 4”(见表 2); 增加了“熔融特性”和“耐油性”的试验方法(见 5. 9、5. 10); 更改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见第 6 章,2016 年版的第 6 章); 更改了“取样方法”的要求(见 A. 1,2016

4、年版的 A. 1); 增加了 “熔融特性”和“耐油性”的试验样品尺寸(见表 A. 1); 增加了“熔融特性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见附录 B); 增加了“耐油性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见附录 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 TC 114/ SC22)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

5、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聊城卓群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建帕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杰、唐锐东、于雅丽、刘万里、邵方方、余启奎、王偲、王克车、曹瑞华、方元华、陈燕、乔大红、赵婧、张龙、蒋建华、闫清泉、郭克锟、胡伟伟。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JT/ T 1095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JT/ T 10952022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实施的

6、过渡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 M2类、M3类中的 B 级和级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校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T 2406. 2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 2 部分:室温试验GB/ 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 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 T

7、 10707 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GB/ T 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GB/ 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 T 20285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 T 32086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 T 1094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 T 15089、JT/ T 109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氧指数 oxygen index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通入 23 2 温度下的氧、氮混合气体时,恰好维持材料燃烧的最小氧浓度,以体积分数表示。来源:GB/ T 2406. 22009,3. 1,有修改3.2

8、烟密度 density of smoke材料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发烟量的量度,用透过烟的光强度衰减量来表示。来源:GB 382622019,3. 53.3烟气毒性 smoke toxicity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损伤或伤害的程度。来源:GB 86242012,3. 19,有修改1JT/ T 109520223.4熔融特性 melting behaviour材料受热辐射影响,呈现出熔滴、起泡等现象的特征。3.5耐油性 capability to repel fuel or lubricant材料与燃油接触作用下,保持不被浸湿的能力。3.6营运客车内饰材料 commercial bus inter

9、ior materials营运客车车内使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注:营运客车内饰材料不包含电器件(如空调总成控制开关、线束、电器控制面板、导航仪、收音机、DVD 模块、行车组合仪表等各种电器模块)、灯具、转向盘、安全气囊(帘)、车身阻尼垫及外层为金属材料内层为非金属材料的夹芯板。3.7单一材料 singl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整体材料。注: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焊接、铆接),这种材料不认为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来源:GB 84102006,2. 3,有修改3.8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两层及以上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

10、之间由熔接、粘接等不同方法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来源:GB 84102006,2. 2,有修改4 技术要求4.1 材料分类营运客车内饰材料应按表 1 中的应用材料、包含内饰材料及使用部位进行分类。表 1 内 饰 材 料 分 类类别号应 用 材 料包含内饰材料及使用部位1内饰板材 顶盖内饰板、侧围板、后围板、行李架、乘客区风道、仪表台本体、门护板、卫生间壳体总成2铺地材料 地板覆盖物、行李舱覆盖物、地板基材3弹性软垫材料 坐垫、座椅靠背、头枕用弹性软垫4纺织材料 座椅面料、窗帘、遮阳帘及其他装饰性织物5皮革材料 装饰或包覆用皮革(不含真皮)6座椅用塑料材料 车内塑料座椅及座椅塑料背板7保温、

11、隔热、降噪、减振材料 发动机舱、动力电池舱和车体用保温、隔热、降噪、减振等内饰材料8连接材料 铰接车的伸缩篷9其他内饰材料 护栏、扶手、安全带织带、窗立柱包覆件、上下窗框包覆件、装饰用灯罩、仪表台组件、密封条、座椅附件、乘客区发动机舱和车内其他内饰件2JT/ T 109520224.2 阻燃特性要求4.2.1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特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内饰材料的阻燃特性序号应 用 材 料技 术 要 求水平燃烧垂直燃烧(mm/ min)氧指数(%)烟密度等级燃烧性能等级产烟特性等级烟气毒性等级熔融特性耐油性1内饰板材顶盖内饰板、乘客区风道、行李架不低于 B1002270 无引燃脱脂

12、棉的滴落物侧围板、后围板、仪表台本体、门护板、卫生间壳体总成不低于 B10022702铺地材料 地板覆盖物A-0mm/ min30B1- Bs1t0地板基材、行李舱覆盖物不低于 B10026753弹性软垫材料A-0mm/ min100224纺织材料窗帘、遮阳帘等悬挂材料A-0mm/ min03050 无引燃脱脂棉的滴落物 座椅用及其他不低于 B10028505皮革材料 座椅用不低于 B1002770 其他不低于 B10025706座椅用塑料材料不低于 B100267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 发动机舱用 动力电池舱及车体侧围用 车体其他部位用A-0mm/ min1002870不低于 B1002

13、675 无引燃脱脂棉的滴落物 试样增重不超过1 g 无引燃脱脂棉的滴落物8连接材料不低于 B10026759其他内饰材料50mm/ min24 注 1:“”该内饰材料不进行此项试验。 注 2:水平燃烧试验项目中结果表示 A-0 mm/ min 和 B 分别对应 GB 84102006 中 4. 6. 1、4. 6. 2。 注 3:燃烧性能等级、产烟特性等级、烟气毒性等级试验项目分别对应 GB 86242012 中表 3、表 B. 1、表 B. 3 的分级判据。 注 4:耐油性试验项目仅针对燃料为柴油的营运客车。3JT/ T 109520224.2.2 内饰材料尺寸应按其零部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

14、方向的投影,所覆盖的最大矩形进行测量。4.2.3 满足下列最小尺寸要求的内饰零部件应进行阻燃特性试验:a) 宽度不小于 100 mm、长度不小于 356 mm 的内饰零部件;b) 宽度不小于100 mm、长度小于356 mm 但不小于138 mm,且车内累计使用长度不小于 1 000 mm的同种内饰零部件;c) 宽度小于100 mm 但不小于 20 mm、长度不小于 356 mm,且车内累计使用长度不小于 2 000 mm的同种内饰零部件。4.2.4 若内饰零部件含有空洞,且无空洞部分不满足最小尺寸要求,可不进行试验。4.2.5 当内饰零部件可拆分为单一材料和层积复合材料时,拆分后的材料分别应

15、按表 2 的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示例:如侧围板由 PVC 蒙皮包裹 PP 板材组成,拆分后 PVC 蒙皮依据表 2 第 5 项“皮革材料”中的“其他”技术要求进行判定,PP 板材依据表 2 第 1 项“内饰板材”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4.2.6 同材质、同工艺、同厚度、同生产厂商的内饰材料运用于多个使用部位时,技术要求应涵盖该种内饰材料所有使用部位的最高限值要求。5 试验方法5.1 试验样品取样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取样。5.2 水平燃烧按 GB 8410 的规定进行试验。5.3 垂直燃烧按 GB/ T 32086 的规定进行试验。5.4 氧指数5.4.1 纺织材料按 GB/ T 5454

16、的规定进行试验。5.4.2 橡胶材料按 GB/ T 10707 的规定进行试验。5.4.3 塑料、纤维增强塑料、皮革材料等其他材料按 GB/ T 2406. 2 的规定进行试验。5. 4.4 进行内饰材料的氧指数试验,可采用 GB/ T 2406. 22009 中第10 章简捷方法 C,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5.5 烟密度按 GB/ T 8627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用烟密度等级进行表示。5.6 燃烧性能等级按 GB/ T 11785 和 GB/ T 8626 的规定进行试验。5.7 产烟特性等级按 GB/ T 11785 的规定进行试验。4JT/ T 109520225.8 烟气毒性等级按

17、 GB/ T 20285 的规定进行试验。5.9 熔融特性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试验。5.10 耐油性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试验。6 实施的过渡期要求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实施。5JT/ T 10952022附 录 A(规范性)试验样品取样要求A.1 取样方法A.1.1 试验样品按照单一材料及层积复合材料的要求可以从内饰零部件上直接裁取。 当不满足取样尺寸时,可用原料按相同工艺和生产流程制成符合标准尺寸的样品。A.1.2 内饰零部件为单一材料时,当实际厚度小于表 A. 1 中要求的厚度,试验样品厚度为实际厚度;当实际厚度大于表 A. 1 中要求的厚度时,可采用

18、截取方式或相同工艺和生产流程制成符合表 A. 1 尺寸的样条,且需要在报告中说明。表 A.1 试 验 样 品 尺 寸序号试 验 项 目试 验 方 法试验样品尺寸1水平燃烧GB 8410 长 356 mm,宽 100 mm,厚13 mm。 试样 5 块及以上2垂直燃烧GB/ T 32086 窗帘及遮阳帘等悬挂材料:长(560 2) mm,宽(170 2) mm,厚13 mm。 经向、纬向各 3 块及以上。 其他材料按以上尺寸取 3 块3氧指数GB/ T 2406. 2GB/ T 5454GB/ T 10707 模塑、纤维增强塑料及其他硬质复合材料:长(80 150) mm,宽(10 0.5) m

19、m,厚(4 0.25) mm。 试样15 根以上 泡沫材料:长(80 150) mm,宽(10 0. 5) mm,厚(10 0. 5) mm。 试样15 根以上 软膜或软片(含皮革材料):长1400-5mm,宽(52 0.5) mm,厚10. 5 mm。试样 15 根以上 纺织材料:长 150 mm,宽 58 mm。 经向、纬向各 15 块以上 橡胶材料:长(80 150) mm,宽(6. 5 0. 5) mm,厚(3 0. 25) mm。 试样 15 个以上4烟密度等级GB/ T 8627 长(25. 4 0. 3) mm,宽(25. 4 0. 3) mm,厚(6. 2 0. 3) mm。

20、试样3 块5燃烧性能等级、产烟特性等级aGB/ T 11785 制取 6 个尺寸为(1050 5) mm (230 5) mm 的试件。 一个方向制取3 个(如生产方向),在该方向的垂直方向再制取另外 3 个试件。 如果试件厚度超过 19 mm,长度可减少至(1025 5) mmGB/ T 8626 试样尺寸为:长 2500-1mm,宽 900-1mm,厚60 mm。 试样 6 块以上6烟气毒性GB/ T 20285 试样尺寸为400 mm 30 mm。 以试样厚度为准,试样1 块。 对于颗粒状材料,应将颗粒试样均匀铺在石英试样舟内7熔融特性附录 B 长 70 mm,宽 70 mm,厚13 m

21、m,质量2 g。 如正反面材料相同,取 4块试样;如正反面材料不同,正、反面各取 4 块试样8耐油性附录 C 长 140 mm,宽 140 mm,厚5 mm。 试样 4 块 a产烟特性等级按 GB/ T 11785 进行取样。A.1.3 内饰零部件为层积复合材料时,当实际厚度小于表 A. 1 中要求的厚度,试验样品厚度为实际厚6JT/ T 10952022度;当实际厚度大于表 A. 1 中要求的厚度时,可采用机械方法对非暴露面进行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厚度为 13 mm。A.2 样品制取尺寸和数量要求内饰零部件的试验样品制取尺寸应符合表 A. 1 的规定。7JT/ T 10952022附 录

22、 B(规范性)熔融特性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B.1 试验装置B.1.1 电热器电热器的结构示意见图 B. 1,热源输出功率为 500 W、辐射表面为透明石英盘、直径(100 5) mm。单位为毫米标引序号说明:1 电热器; 4 金属环;2 试样;5 脱脂棉;3 不锈钢网格;6 容器。图 B. 1 试验装置示意图B.1.2 试样支架试样支架的结构示意见图 B. 1 中分图,试样支架应为金属环。B.1.3 不锈钢网格不锈钢网格的结构示意见图 B. 1,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a) 网格尺寸:边长 2. 1 mm 正方形;b) 不锈钢丝直径:0. 7 mm。B.1.4 容器B.1.4.1 容器为圆柱形管状物

23、,内径 118 mm,深度12 mm,结构示意见图 B. 1。 容器内应平铺脱脂棉。8JT/ T 10952022B.1.4.2 电热器安装在支架顶端,辐射面朝下,辐射面应能完全覆盖试样表面。 电热器应有相应的移位装置能实现缓慢移开和复位,电热器、试样支架和容器应保持在同一垂直平面。B.2 电热器B.2.1 电热器确认应使用测量范围不超过 10 W/ cm2的金属热辐射计对电热器进行确认。 热辐射计辐照表面圆形、平整,表面直径不超过 10 mm,并涂有耐热哑黑涂层。 热辐射计应置于直径为 25 mm 圆形抛光金属面板内,热辐射计应具有水冷系统,热辐射计精度不超过 3%。B.2.2 确认周期电热

24、器功率为 3 W/ cm2,使用满 50 h 应进行一次确认。 若确认时功率偏差大于 0. 06 W/ cm2,应对电热器重新进行调整确认。B.2.3 确认过程仪器放置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下(空气流速不超过 0. 2 m/ s)。 把热辐射计放置在仪器中盛放试样的位置,以保证热辐射计位于辐射面的中心位置。 打开电源并按要求控制电热器输入功率 3 W/ cm2,在功率不进行调整的情况下,若热辐射计的示数能在 5 min 内持续显示为 3 W/ cm2,则认为电热器稳定。B.3 试验样品B.3.1 试样尺寸B.3.1.1 试样尺寸为长 70 mm,宽 70 mm,厚度不超过 13 mm。B.3.1.

25、2 当内饰材料厚度超过 13 mm:a) 内饰材料为单一材料时,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 mm,试样数量为 4 块;b) 内饰材料为层积复合材料时,应采用机械方法从正、反面进行取样。 正面取样应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 13 mm;反面取样应从暴露面切削,使包括非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 13 mm。 试样数量为正、反面各 4 块。B.3.1.3 试验前,应对每块试样称重并记录,每块试样的质量应不小于 2 g。 如果质量小于 2 g,可以通过叠加的方式,使试样质量达到试验要求,并记录叠加后试样的质量。B.3.2 试样预处理试验前,试样应在温

26、度 23 2 、相对湿度 50% 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4 h。B.3.3 脱脂棉预处理试验前,脱脂棉应在温度 23 2 、相对湿度不大于 20%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4 h。B.4 试验方法B.4.1 将试样放置于支架上,保证支架上试样与辐射面的距离为 30 mm。 同时调整装有脱脂棉的容器,使脱脂棉上方与支架网格下方距离保持 300 mm。B.4.2 试验前,先将电热器旋转远离试样,保证试样不被辐射,接着电热器打开开关,待辐射功率达到3 W/ cm2时,设置试验时间 5 min,再将电热器旋转至试样正上方,并开始计时。B.4.3 在试验过程中,5 min 内如果试样未燃烧,则试验结束。 5

27、 min 内如果试样燃烧,则将电热器远9JT/ T 10952022离试样,待火焰熄灭后,若试样有残余则将电热器移回原处,重复同样的操作直至 5 min 结束,试样无残余则试验结束;若 5 min 试验后试样仍有残余,应继续进行第二次 5 min 试验。B.5 结果判定B.5.1 将观察到的现象写入试验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a) 是否存在滴落物,滴落物是否燃烧;b) 滴落物是否点燃脱脂棉。B.5.2 试验过程中无滴落物或者滴落物未点燃脱脂棉,则判定为合格。01JT/ T 10952022附 录 C(规范性)耐油性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C.1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结构示意见图 C. 1。 其中,底板硬度

28、至少为邵尔 D 硬度 70;金属圆筒内径 120 mm、外径130 mm、高度 50 mm,用于盛装试验液体。单位为毫米标引序号说明:1 底板; 4 带蝶形螺母的螺柱;2 吸收面(例如:纸);5 试样;3 金属圆筒;6 上压板。图 C. 1 试验装置结构示意图C.2 试验样品C.2.1 试样尺寸试样尺寸为长 140 mm,宽 140 mm,厚度不超过 5 mm。 如果厚度超过 5 mm,应采用切割的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不超过 5 mm。C.2.2 试验用液体试验用液体应为 0 号柴油。C.2.3 试样预处理试样在温度 23 2 、相对湿度 50% 5%的条件下放置 2

29、4 h,然后立即进行试验。C.3 试验环境整个试验过程应在温度 23 2 、相对湿度 50% 5%的环境中进行。C.4 试验方法C.4.1 试验前需对试样称重。11JT/ T 10952022C.4.2 试样暴露面朝上放置在设备的底座上方,将金属圆筒放在试样中心位置,通过螺柱施加足够的压力使金属圆筒与试样紧密接合。C.4.3 朝金属圆筒内注入试验液体,液体高度为 20 mm,然后静置 24 h。 试验过程中液体不应泄漏。C.4.4 试验后应先取出试验液体,再旋松螺柱移走金属圆筒,最后取出试样。 如果在试样上发现试验液体的残留物,则应在不压缩试样的情况下将其除去,除去残留物后对试样进行称重。C.

30、5 结果判定试验后试样的质量较试验前试样的质量增加不超过 1 g,则判定为合格。21JT/ T 10952022参 考 文 献1 GB/ T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2 GB 382622019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3 JT/ T 3252018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4UN Regulation No. 118(Revision 2)Uniform technical prescriptions concerning the burning behaviourand/ or the capability to repel fuel or lubricant of materials us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ertain categoriesof motor vehicles(E/ ECE/324/ Rev.2/ Add.117/ Rev.2_E/ ECE/ TRANS/505/ Rev.2/ Add.117/ Rev.2)31JT/ T 109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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