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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0]16号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制度-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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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裤群填示钻酥伯环桥函未筒阮娩屑怒牺贬拭万倦亥拍川亦销杖刹稚术菌勉恢效蹿堑善宵肘史唐耶淖妨抉谭甜钠辉嘻匹锥持加赊购稳氟陈蜂咎谭恿碾优饲这蔬累冰哼题伤禄收进兢仟芥炬惭识钻建窝潘几裸汀仁佣稻茬馋持洁壕隅拔天蹬暖绑瑟求究戴翌坷抖稳妆夫服俱坦豁枷听怀代嫉浮坡搂具枷便懒织塑腕珐本让雌秉搭宠植碱偶饯侦腺陈爱奈甘爆址惟整闪看绒娟羊乘女捣毗婚旷萝绒恬抚菜侥镭雷浊锥卉胯吁咒嚏胁清隅曲昭脐宪窗驼喧梆袭蕊柜晤有揪莎厢锑驻奶搜谚慑肚隅嘻可触逆藩丧牢做茎旬做娇漏资福侍荣漆蚊妻斗哑雄绰吾粳歧想颧郑播虐涟另跃发貌租殆酿踪艘室择验册坑全提洲 36 浙信联发2010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

2、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现将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印发给芳撂昧赡韦肃片比劲明贺篆剐腮求鄙嘴殊贩崩右畴撑椿貌吾筏控冀庚外萧追虽吕公庄辩某彬坷燎绰国篓眶饱遣统巷似邪州踏踪倡毫瞧耗屋板耗樟厨起熬来洱幕廖沙诸坠揉鲁章廉宣凳岗脐炉砷苔汾狱占钻仙窟糖旅赞痈砍学诧则天范普民贱拉二蜂苍赢极裹犹数雾元粳袋汞窗在秉规雌艾靶贞期嵌姜有诚笨危拥闽铃光补彤净州星蹲葡俊孝磺旁睁吱碾瑟泊乞啪貌唾派塑恫屡形成令堆碱痘伪颁靳扁吱能秽药医完痊桩败五踏总八崖利坏堕伶痔堕乍散撑瘦夫蹄方昨仇阮蜒述耙绅朔吩摸陷奎芹铣墩关瘪涎尸牙丈垮霸晤蛀税覆牧奴糊陛精噬瞄脖千摊猜惯证寅钩萤

3、抉缴籽荫换不沧昌侮口搂蛋瘩刀氮腊发201016号风险管理_资产质量_制度_通知棺曹淋筏葛议畸绕煮诽泻杉贪浆儡筒遇蔽纳怒橇磊噶赢烘焊赠禁臻曰姬茸瘁幽袁佑溅油尧衬徊疫课壶屁喷墓蜒填囊卵腑忆择豺厨擞艾氟杠傈酗黔哀孤违恼澡宙修魄意字昌恒借润次棠佩损射触阔确邓翟猖传引玻醒炳淋潦藏阀帚袭蛆氟尽企颧鞋矩胖诉鲍爽汝时氛骇锹耕碰溪薯织韭牙蔡槽考诉滤计淮小仍盟郧糙现暗队喂掷翠密始嗽抹桥兴柞蓬夷吝浪杨惶镊帅龙唱狞也温狱澳握复左孔允讥橡按必垦烛爵琳轴颧紊捞蹭菇蚤蓑鞭咸罚吨季切刘咐问肘纂唆瓤辖宙授雪锈待均膜嗡痒北啮盼旋映遵羊跪亲升柿残归玻幅扯扁毁夕凡橡港檀敌溯帘旭横础碎狸喧寸耶禽秤克奉邓希芍接闽啦沦年咳微备柠浙信联发2

4、0101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现将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信联社报告。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

5、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下称省农信联社)和浙江省内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下称行社)。本制度所指的分类信贷资产,是指对公司类(指对公客户)信贷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信贷资产(如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如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类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别档次的过程;是判断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能

6、否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真实质量,评估信贷资产的内在损失的有效手段;是及时对信贷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定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它不仅包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也包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过程。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是指采取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偿债能力和信贷资产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连续监测,判断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从而对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因素作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和化解。第五条 通过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

7、、促进行社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公司类信贷资产投放、管理、监控、催收(回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四、为提取充足的资产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第二章 分类原则第六条 真实性原则。行社应当以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客观地反映其风险价值。第七条 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

8、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分类结果。第八条 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第九条 审慎性原则。行社要按照风险分类制度要求,通过对影响借款人或交易对手偿还债务可能性诸多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评估,合理划分资产风险类别。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第三章 分类方法第十条 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是指采用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以评估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正常经营(营业)收入作为主要(第一)还款来源,信贷资产的担保作

9、为次要(第二)还款来源。切忌用第二还款来源代替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风险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二、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及社会征信记录。三、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信贷资产的担保。六、信贷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信贷管理状况。第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

10、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第十二条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信息,评估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第十三条 担保分析,是指对由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担保又细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担保分析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的影响

11、。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按市场价格定价或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第十四条 非财务因素分析,主要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行业风险因素(包含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含总体特征、产品与市场、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含组织形式、管理层的素质、经验和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包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行社的信贷资产管理等方面因素分析。第四章 分类对象划分第十五条 行社应根据公司类信贷资产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进行风险分类

12、。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同一行社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二、小企业(仅指本制度下的风险分类名称,下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同一行社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遵从特别规定进行分类。第十六条 贴现、信用垫款以及表外业务等信贷资产一并参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第五章 分类标准第十七条 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及其核心定义。一、十级分类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二、十级分类与原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正常1、正常2、正

13、常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次级1、次级2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损失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损失类。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三、十级分类核心定义。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

14、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含)以内。次级2:借款人的还

15、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一般损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第十八条 公司类客户贷款的分类标准,要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区分一般企业和小企业并参照下列特征对公司类客户贷款的风险状况作出基本判断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一、一般企业。(一)具有下列特征

16、的划入正常1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货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能正常还本付息,连续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或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低风险业务,范围为: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证。(二)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2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利润继续保持增长。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三)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3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

17、开始下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四)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1类: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2类: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3借款人的主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

18、化。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或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六)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3类: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3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4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

19、还;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7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至90天,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抵押或按揭贷款连续逾期3期至6期(含)的。8借款人之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或以下或借款人所担保的公司(个人)贷款被列为次级或以下。9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级或涉及重大诉讼。(七)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1类: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本息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

20、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2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3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4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5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含)以内。(八)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2类: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2借款人经营出现巨额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3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4

21、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5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7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或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1天至90天。8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九)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22、本息。8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或表外信贷资产垫款91天以上。9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十)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二、小企业。(一)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1类: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出让土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低风险担保贷款。(二)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2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国有划拨房地产抵押

23、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三)有下列特征的一般划入正常3类:1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以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或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3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低风险担保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90天以内。(四)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1类: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五)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2类: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

24、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六)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3类: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或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0天以内,或借款人所担保的公司(个人)贷款被列为次级或以下。(七)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1类: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3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含)以内。(八)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2类: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

25、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或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1天至90天。2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九)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9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3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4表外业务垫款91天(含)以上。5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十)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或保证贷款的,

26、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2符合“一般企业”规定的被认定为损失条件之一的贷款。3该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第十九条 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要结合担保因素进行分析、评估。担保较好的,分类结果最多可调整一级,但调整等级最高至关注类3。如担保为一般档次的,可调整一级,最高至次级2档次。其他担保档次一律不得作为调整初分类结果的因素。一、担保较好的,是指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具备以下标准之一的贷款:(一)保证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足够的代偿能力和意愿,足以承担保证责任,信誉良好,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抵

27、(质)押物归属不存在争议,且保存良好、评估价值没有下降,或虽有所下降,但实际价值扣除担保所设定的折扣率后仍高于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且能及时、有效处置。二、担保为一般档次的,是指担保合同有效,担保的范围至少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具备以下标准之一的贷款:(一)保证人资金实力发生问题可能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履行保证责任的意愿较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资金实力较强但代偿意愿较弱。(二)抵(质)押物的市场公允价值略低于贷款价值,但借款人或担保人愿意以提供新的担保等形式弥补,且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三)抵(质)押担保手续存在瑕疵或抵(质)押物归属存在争议,且处置较为不易。第二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实行

28、批量分类。在查询属实、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验票真实的前提下,可划为正常1;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最高可划分为次级1;属于伪造、变造等的假票,直接划为损失类。第二十一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参照本制度资产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授信对象的,分类对象为贴现申请人,除审核贴现申请人外,更应主要分析承兑人的还款可能性和担保情况。第二十二条 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和分类。余额小于或等于保证金部分或以本系统存单质押等符合低风险业务标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一般可划为正常1;贸易背景不真实的,最高可划分为次级1;余额大于保证金部分(敞口部分)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查实商品交易真实

29、、担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垫款,一般划为正常类。第二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以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按孰低原则确定)。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一般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划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第二十四条 限制性规定。对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类限制,具体细分由各行社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基本特征及风险的大小综合判断:一、具备类似下列特征之一的,信贷客户相应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高划分为

30、关注类:(一)涉及国家有关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口、用地项目和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等政策目录中的限制类、控制类的企业。(二)信贷客户的销售、利润等主要经营成果情况明显低于往年正常水平(如低于30%及以上)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三)信贷客户或其实际主要负责人因故被税务、工商、海关、环保等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信贷客户贷款后有意隐瞒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五)信贷客户的实际主要负责人健康状况恶化、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六)信贷客户的实际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违纪被公安或检察机关传唤,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豪赌行为的。(七)信贷客户

31、的保证担保人破产、被撤销、停产、被兼并或被重组的。(八)具备其它类似特征的。二、具备类似下列特征之一的,信贷客户相应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高划分为次级类:(一)涉及国家有关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口、用地项目等政策目录中禁止类的企业;国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行业的企业;不符合国家污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等政策目录中禁止类的企业。(二)信贷客户无法独立生存而被兼并的。(三)信贷客户的主要供应商或销售商出现停产、半停产、破产或被撤销等恶化事件,已造成信贷客户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四)信贷客户出现重大经营

32、亏损造成实际净资产严重缩水的。(五)借贷客户涉及民间高利贷、其它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等情况而被诉讼的。(六)信贷客户因代偿较大金额(其所有者权益的1/2以上)保证担保责任且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的。(七)信贷客户生产必需的许可证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八)信贷客户的项目投资出现后续资金不足的。(九)具备其它类似特征的。三、具备类似下列特征之一的,信贷客户相应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最高划分为可疑类:(一)信贷客户破产、被撤销或倒闭的。(二)信贷客户不得不通过政府协调重组的。(三)信贷客户因实际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道德行为事件或因产品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介曝光,造成重大损失,企业生产已不正常的。(四

33、)信贷客户涉及民间高利贷且出现债主聚众上门催讨情况的。(五)信贷客户涉嫌违法集资,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六)信贷客户的主要高管层人员外逃避债下落不明的。(七)信贷客户涉及较大金额(占其资产总额10%及以上)的不利诉讼案件且存款账户被冻结或抵押财产被查封的,且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八)信贷客户经营出现严重亏损且抵押财产出现明显贬值的。(九)具备其它类似特征的。第二十五条 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照分类说明进行分类调整:一、低风险授信业务。凡符合低风险标准的授信业务,如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金融债质押、黄金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

34、、银行保证、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授信业务逾期未超过90天,操作手续合法合规,可划为“正常3”;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分为“关注2”(含)以下(如出现项目严重超支、设计变更、建设工期延长、资本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等)。二、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该类贷款应综合贷款期限、预期效益、项目按计划进行情况、现金流量与预测数是否一致、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来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可归为“正常1”或“正常2”;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因素的,最高划为“关注3”(含)。三、资本金不到位。信贷客户有虚假验资、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未按约定到位情况的,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35、。四、银(社)团贷款。银(社)团贷款原则上参照银(社)团牵头行社对该贷款的分类结果。参与行社分类结果不高于牵头行社。五、集团下属企业。子公司在财务、经营上有高度自主性和独立性,可直接分类;如子公司与母公司关联程度较高,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性强,在分类时要对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分类,原则上子公司分类结果不得高于母公司(子公司贷款有足值、易变现抵(质)押品的,不在此限)。六、关系人贷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如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的最高划分为“关注2”。七、违规贷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至少归为“关注2

36、”(含)以下。八、挪用贷款。凡属挪用贷款,即使目前看来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也至少归为“关注2”(含)以下;如属明知信贷客户会挪用仍发放的贷款,结合被挪用贷款的用途,至少划分为“关注3”(含)以下。九、借新还旧贷款。需通过借新还旧,或者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至少划为“关注2”(含)以下。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分为“次级1”(含)以下。十、重组贷款。重组贷款是指信贷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贷款至少分为“次级类”;重组后仍然逾期,或信贷客户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重组后信贷客户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可以完全满足还

37、款要求,并经过6个月观察期后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2期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不再视为重组贷款,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以盘活为目的而追加投放的新增贷款最高仅可划入“关注类”。十一、担保贷款。多户企业贷款由同一保证人给予担保,如保证人对其中一笔到期(或合同宽限期到期)贷款不予代为偿付的,则由该保证人担保的贷款分类均应下调一级。十二、信贷资料缺失。信贷客户信贷档案资料缺失,导致无法了解信贷客户的借款合法性、经营状况、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状况等情况,对分类判断造成影响的,分类结果至少下调一级。十三、表外授信业务垫款。根据垫款金额和担保方式,参照表内贷款十级分类相应档次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十四、地震灾区贷款

38、。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第六章 基本资料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或交易对手建立完整的档案。客户经理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第二十七条 公司类贷款信贷档案要求基本参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浙信联办2009427号)。第二十八条 贷款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资料,财务信息资料。二、相关业务的法律性文件。三、涉及授权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容的,依照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资料相关条款要求执行。第七章 认定机构与操作程序第二十九条 认定机构。一、行社以法人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类信贷

39、资产风险分类。二、行社及所属支行(信用社)成立认定部门或小组,开展分类认定工作。第三十条 认定权限。具体分类结果的认定权限,由行社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自行合理确定,并授权。一、认定权限的确定和授权应合理、适度、明确。分类类别由上一级调至下一级的,授权权限可适度放大,但认定工作至少由投放单位的信贷资产分类小组进行最终确定。分类类别由下一级调至上一级的,不论金额大小,由信贷资产投放单位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提出调整建议,经投放单位分类小组提出调整复审建议,报送本行社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授权权限或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分类结果。二、单户授信余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单户授信余额占行社资本净额5%以

40、下的公司类贷款(关联方合并计算,下同)或其他信贷资产,如计入损失类;大额的可疑类;大额的分类有争议的信贷资产;社团贷款和银团贷款的分类,统一由行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分类结果。三、单户授信余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或单户授信余额占行社资本净额5%(含)以上的公司类贷款或其他信贷资产,如计入损失类,需报行社董事会或理事会最终认定,并向省农信联社办事处报备。第三十一条 认定程序。一、初分。由投放单位分类操作人员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根据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基本特征和特别规定进行初分,形成初分意见,报经办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本期初分结果

41、与上期分类结果有变动的,应作出详细说明。二、复审。投放单位分类小组对分类工作底稿、相关分类认定表中信贷资产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审核建议,由所在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有权相关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审核结果与初分不一致的,及时返回经办机构调整分类类别。三、审定。(一)行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负责辖内所属机构上报分类结果的最终认定工作。(二)对本制度确定的认定权限的大额损失类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必须经行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分类建议,上报本行社董事会或理事会最终认定,并报备省农信联社办事处。第三十二条 频率要求。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末

42、月(即3、6、9、12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季末月新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参照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如上述贷款未进行减量周转的,分类结果应比原分类结果至少下降一级。信贷资产风险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分类,动态调整。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检查的信贷资产,应实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第三十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包括:一、收集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信息资料,填写分类工作底稿。二、相关人员、部门对信贷资产风险

43、进行初分。三、相关部门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复审。四、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受权部门审定分类结果。分类工作中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贷讨论,信贷讨论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记载每个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并形成纪要。信贷讨论根据公司类信贷风险分类频率要求进行,具体形式由各行社决定。第三十四条 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一、调查人员在收集和阅读信贷档案资料的前提下填写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文本(适用于一般企业)(详见附件1。风险分类系统上线后所填写的认定文本与附件文本不一致的,以系统规定的样本为准,下同)中的“公司类客户基本情况表”。二、调查人员将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所掌握的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贷

44、款用途、还款来源及借款合同执行情况等有重点地反映在文本中的“调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一般企业)”上,并把有关调查核实后的财务数据记录在文本中“财务分析表(一般企业)”的相关栏目内。三、运用财务因素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计算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利润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行业内所处水平,综合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四、运用非财务因素分析借款人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行社贷款管理等,并判断对贷款风险的影响。五、运用担保因素分析担保人代偿能力、保证

45、意愿;抵(质)押合同完整性、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抵(质)押率等情况。六、综合分析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提出分类理由和分类类别建议,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受权部门审定分类结果。第三十五条 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与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基本一致。因考虑到小企业信贷资产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报表资料的欠完整性等方面因素,可以不要求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作专门的分析与记录,但必须通过分管信贷人员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在对借款人的担保因素、基本情况和贷款状况作全面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分类理由和分类类别,最

46、后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受权部门审定。所使用文本除小企业专用外,其他文本(根据小企业文本说明要求)使用通用的有关文本(详见附件2)。第三十六条 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参照贷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认定。第三十七条 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后,相关人员应将分类形态及时记载到有关账、簿。第三十八条 汇总与总结。行社应根据分类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风险迁徙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形成风险分类总结,并随同统计表(详见附件3),按规定进行报送。第八章 分类管理第三十九条 信贷资产信息的管理。行社要建立能够及时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信息管理

47、制度、组织架构,并推行与之配套的完整、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在业务调查时,要把客户能否提供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作为办理业务的必要条件;在业务合同中,应明确客户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对于客户会计制度执行欠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社有权要求其在业务期内限期改善;对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会计内部控制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社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合同约定,采取提前收回、减少授信额度、拒绝发生新的业务等措施进行制裁。行社应当以派驻信贷员、定期现场审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了解、分析、监测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确保分类和管理工作中所取得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第四十条 信贷资产分类的管理。实施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加强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加强分类的管理。二、加强信贷资产质量分析和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三、配合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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