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培训讲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培训讲义刘刘 良良 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一讲第一讲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概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概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工程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振兴,而且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永恒的主题。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术语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术语 一、质量一、质量质量(Quality)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需要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实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活动或过程,组织、体系和人,以及以上各项的任何组合。“明确需要”是在标准、规范、图纸
2、、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中已经作出规定的需要。“隐含需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业主和社会对实体的期望;二是指那些人们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不必明确的需要。.“特性”是指实体特有的性质,它反映了实体满足需要的能力。因此,“需要”应转化为特性。对于硬件和流程性材料(如管道)类别的产品,特性可归结为性能、可信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和时间性六个方面;对服务类别的产品,特性包括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和文明性六个方面。从狭义上讲,工程质量通常是指工程产品质量。而从广义上讲,则应包括工程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方面。.1、工程产品质量、工程产品质量工程产品质量是指工程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
3、力的特性总和。上述需要即是对工程产品的性能、时间性、可信性、适应性、经济性、安全性等特性的要求。2、工作质量、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建设的各方为了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所做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生产全过程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水利(水电)工程产品的优劣是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各方所实施的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反映工作质量的指标有:产品的一次合格率、返修率和其他有关专业管理指标等。.3、工序质量、工序质量工序是指施工人员在某一工作面上,借助于某些工具或施工机械对一个或若干个劳动对象所完成的一切连续活动的综合。工序质量包括这些活动条件的质量和活动效果的质量。4、工程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工作质量之间的、工
4、程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工作质量之间的关系关系工程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工作质量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工程产品质量取决于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又取决于工作质量,工程产品质量是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作质量是工程产品质量的基础和保证。因此,要把质量管理的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工作质量上,并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和提高工程产品质量。.二、质量控制二、质量控制在质量管理的国家标准(如,GBT65831994)中,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QC)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这些作业技术和活动,包括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施工准备、施工试验和检验、安装和试
5、运转、竣工验收、缺陷修补等一系列环节之中。只有将这一系列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均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才能最终得到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产品。也只有及时地排除所有这些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中发生偏离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现象,并使之恢复正常,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对上述每个环节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就是质量控制。.三、质量保证三、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内涵、质量保证内涵在工程建设中,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QA)是设计施工承包商在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在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的指导下,为确保工程达到质量指标、技术标准和用户要求而提供的担保,是准确地履行质量职能的依据,是取得有关
6、各方满意和信任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2、质量保证种类、质量保证种类质量保证的内容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1)按工程产品形成过程分类。它包括:A、规划设计阶段质量保证;B、采购和施工准备阶段质量保证;C、施工阶段质量保证;D、使用阶段质量保证。.(2)按专业按专业(业务业务)系统分类。它的内容包括:系统分类。它的内容包括:A、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质量保证;B、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C、物、物资器材供应质量保证;资器材供应质量保证;D、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质、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量保证;E、计量及检验质量保证;、计量及检验质量保证;F、质量情报工、质量情报工
7、作质量保证等。作质量保证等。3、质量保证的途径、质量保证的途径 在工程建设中,质量保证的途径包括以下三种。在工程建设中,质量保证的途径包括以下三种。(1)以检验为手段的质量保证。以检验为手段的质量保证。(2)以工序管理为手段的质量保证。以工序管理为手段的质量保证。(3)以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程产以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程产品为手段的质量保证。品为手段的质量保证。.4、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指设计施工单位为保证质量满足要求。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将参与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各部门和人员组织起来,将设计施工的各环节及其管理活动严密协调组织起来,明确他们在保证工程质量
8、方面的任务、责任、权限、工作程序和方法,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质量保证整体。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有:(1)有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2)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3)建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4)实行质量管理业务标准化和管理流程程序化。(5)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6)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四、质量管理四、质量管理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QM)定义: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质量管理既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也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策划、质
9、量改进等,它的运作是通过质量体系来进行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与其他术语(主要有质量方针、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具体关系归结为:1、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是个大的概念。它具体包括质量方针、质量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2、质量体系,实施质量管理依靠质量体系,它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相互联系的。属于质量控制活动的验证、审核等,同时也属于质量保证。4、质量保证是质量体系的一部分。质量保证需要对质量体系要素的实施进行证实。外部质量保证要求承包商进行证实,以证明满足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承包商的质量体系要求。.第二节
10、第二节 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内涵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内涵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有时也称为“全面质量(TQ)”、“TQC”或“公司范围内的质量管理(CWQC)”,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全面质量管理这一概念,于1961年由美国弗根堡(A.V.Feigenbaum)提出。其中心思想是“一个企业各部门都要做质量改进与提高的工作,以最经济的水平进行生产,使用户得到最大程度的满意”。也就是说,要生产用户满意的工程产品,必须使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
11、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和服务等整个过程,使企业中各部门人员都围绕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一系列活动。显然,全面质量管理是从系统理论出发,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生产过程影响质量的各项因素,经济地研制和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的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比过去传统的质量管理,诸如单纯的质量检验、统计质量管理等,更为完善和有效。.二、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二、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 1、全面的质量管理、全面的质量管理就管理对象而言,全面质量管理不仅包括产品质量,而且包括影响质量所有方面的工作质量。就管理范围而言,质量不仅包括技术指标,而且包括诸如性能、时间性、可信性、适应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综合性质量指标
12、,以及工期和使用服务等方面。2、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即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和服务等全过程,都要进行质量管理。在施工中,则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以及人、机械、材料、工艺方法和环境等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因素,都进行管理。.3、全员的质量管理、全员的质量管理企业的各部门、各岗位的所有人员的工作质量,都对工程(产品)质量有所影响,所以应动员和组织企业各部门和全体人员,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共同对工程(产品)质量作出保证。4、多种多样的质量管理方法、多种多样的质量管理方法综合运用近代科学技术以及先进的理论方法,特别是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的多种工具和方法,使质量
13、管理工作由定性管理发展为定量管理。.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 1、全面对待质量的观点。、全面对待质量的观点。即从广义的质量概念出发,用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项目质量。2、为用户服务的观点。、为用户服务的观点。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不但业主是用户,而且设计施工中的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质量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使用户满意。3、预防为主的观点。、预防为主的观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要跟踪影响质量的因素,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生产过程质量始终处于控制状态,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4、以数据说话的观点。、以数据说话的观点。即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依靠数据作出判断,采取措施。5、
14、全方位管理的观点。、全方位管理的观点。就是依靠参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全体人员,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6、一切按、一切按PDCA循环办事,通过实践不断提高的观点。循环办事,通过实践不断提高的观点。要求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都按PDCA办,即按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循环进行。.第二讲第二讲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第二节第二节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三个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三个体系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和国水利部第7号令号令)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量实行项目
15、法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承包商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制、施工承包商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量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的三个体系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计施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一、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一、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的形式颁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对水利工程的
16、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专职机构,分三级设置:水利部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利部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水利工程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地区地区(市市)设置水利工程质量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与安全监督站。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任务是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和督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是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对
17、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业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需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成立质量检查机构,对各道工序、各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认证。目前,在实行建设监理制的工程中,业主已把这部分工作委托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的、与业主无隶属关系的独立一方,不仅要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更大量的日常工作,是进行质量控制,业主赋予监理单位“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及“工程付款凭证签字认可权”,即施工承包商必须在“三检”(初检、复检、终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18、认证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验收,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还有权对质量可疑的部位进行抽检,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商对不合格的或者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进行返工或修补。实行建设监理制,将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地置于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认证,有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构成了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体系,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另一层次的组成部分;并对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三、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三个
19、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使质量保证体系正常实施和运行,才能使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承包商在风险、成本及利润三个方面,达到最佳状态。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思想、组织和工作三个子体系组成。.1、思想保证子体系、思想保证子体系思想保证子体系就是参加工程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和施工人员要有浓厚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并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这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前提和基础。2、组织保证子体系、组织保证子体系组织保证子体系是指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的组织系统与工程产品形成全过程中有关的组织机构体系。这个子体系要求管理系统各层
20、次中的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都要有专职负责质量职能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操作层,设立兼职或专职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人员,担负起相应的质量职能活动,以形成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网络,确保组织的落实和正常活动的开展。.3、工作保证子体系、工作保证子体系工作保证子体系是参与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各部门、各环节、各个质量形成过程的工作质量保证子体系的综合。这个子体系,若以工程产品形成的过程来划分,则有(勘测)设计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施工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辅助生产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和使用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等。这些子体系根据参加企业、专业或工程项目的不同,还可进一步分解出许多子体系。.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21、三个体系的作用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三个体系的作用 1、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施工承包商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有首要的责任。这就要求设计施工承包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三检制”,大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以保证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创造优质工程,缩短建设工期,降低物质消耗,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此,必须督促、帮助设计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正常运转。然而,由于工程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承包商总想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从
22、而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工程质量。因此,单靠设计施工承包商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的约束机制,即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体系。.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商在设计施工全过程中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检查认证,及时发现其中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纠正,防患于未然。但是,它并不能代替承包商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它只能通过执行承包合同、运用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对承包商进行检查和管理,并帮助、促进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
23、之正常运转,从而保证工程质量。.3、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各级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是政府部门的职能,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权,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的监督。它不同于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也不同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相反,它要对这两者和工程质量以及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要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单靠经济杠杆是不够的,还要有必要的行政手段。.第三节第三节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1、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24、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并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4、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5、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
25、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3、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4、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
26、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7、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三、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三、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
27、责任和义务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负责;.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28、。重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等单位。.5、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四、工程监
29、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和义务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6、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
30、设工程实施监理;7、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与安全责任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与安全责任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承担监督责任。.第三讲第三讲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第一节第一节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目的和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目的和依据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31、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监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负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职责。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防洪(潮)、排涝、灌溉、水力发电、送变电、供水、节水、围垦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修复、配套),都必须由监督机构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法人、工程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开
32、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规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第二节第二节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组成、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组成、职责职责 一、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一、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1)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3)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33、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指导。.(二)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证”。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为保证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兼职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二、质量与安全
34、监督机构的职责二、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1、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的职责: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二)拟定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三)归口管理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四)对自治区进行建设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监督;(五)协助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及珠江委监督分站,对我区境内的中央项
35、目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六)监督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七)根据需要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八)参加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下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安全监督报告;.(九)对受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质量等级证书;(十)掌握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
36、工作情况,定期向区水利厅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及珠江委监督分站报告;组织培训全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和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全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测,组织交流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经验。.2、各市质量监督站的职责:、各市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二)拟定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归口管理本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检查各县监督机构的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地区内由中心站委托或授权监督和除第十二条(四)规定以外的水利水
37、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四)协助配合由中心站在本地区组织监督工程项目的工作;.(五)监督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六)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七)参加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八)对受理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质量等级证书;(九)掌握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心站报告;开展本地区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和检测,及时总结和组织交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经验。.第三节第三节 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申报、工作
38、程序、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申报、工作程序、监督内容与方式监督内容与方式 一、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申报一、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申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如实填写质量与安全监督报批表。1、申报管辖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到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办理,其他项目到各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其中,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为:(1)市级城区及西江干流重点县级城区防洪工程,4级以上海堤工程;(2)大、中型水库工程;
39、(3)单机容量2MW或4MW总装机容量250MW或水库总库容1000万m3的水电站工程和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35kV送变电工程及地方电网110kV送变电工程;(4)中央投资安排的库容500万m3或主坝坝高30m的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中央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6)设计供水能力1000t/d或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工程;(7)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8)单项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的中小河流整治工程;(9)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10)确定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
40、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办理时间: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年度计划批准文件或立项批准文件、工程设计说明及主要图纸;(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3)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4)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程序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程序1、成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受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申报后,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决定设立项目站(组)监督或巡视
41、监督,并明确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人。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人对监督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承担监督责任。2、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人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及建设工期等,编制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据此安排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监督工作计划应有针对性,明确监督的内容、监督工作依据、监督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现场监督活动安排。在监督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督计划的,应当由该工程责任监督员修改质量监督计划。3、召开第一次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现场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应结合
42、第一次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参加会议的单位包括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成员、建设、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单位的主要人员,由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宣读成立机构文件、明确现场监督责任人员以及工作开展方式。.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机构备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编制依据(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征上岗情况(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8)其它有关事项.5、拆除工程开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将下
43、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材料或评估报告;(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对拆除现场的安全防护及可能发生危险的预防措施进行检查,确认防护和预防措施到位后,将确切的开工日期告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派监督人员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发现有隐患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施工。6、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与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三、建设实施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内容三、建设实施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内容(一)确认项目划分方案和工程外
44、观质量评定标准在工程建设初期,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划分及制定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监督机构应及时确认项目划分方案原则及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二)建设各方质量与安全行为的监督工作1、对建设单位质量与安全行为的监督(1)对质量行为的监督是否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施工、监理、设计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是否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是否对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分
45、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及时进行评定及验收;质量缺陷的备案、处理情况;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记录。(2)对安全行为的监督是否已经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单方面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与安全行为的监督(1)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勘测设计文件的签章情况;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大中型项目应设立现场设代机构或派出设计代表
46、;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情况;.是否有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参加对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分部工程等各阶段验收情况;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对安全行为的监督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特殊结构工程和施工作业环境特别危险的工程,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和措施。.3、对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行为的监督(1)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并与承担任务相符;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
47、行监理;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或跟踪检测等形式;.按照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及时对单元工程或工序进行验收签证;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对施工单位自评单元工程质量及时进行复核。(2)对安全行为的监督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有安全监理的内容;是否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是否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是否督促整改,结果如何。.4、对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行为的监督(1)对质量行为的监督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
48、安全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合同承诺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行“三检制”等质量保证制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详细、及时、真实、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对历次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2)对安全行为的监督项目部是否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49、理人员并真正履行职责,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已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应的资质,总包单位是否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进场查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方案是否经过审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审查论证,验算结果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已向作业人员
50、提供安全防护用具;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对检测单位的监督(1)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是否超越核准的检测范围承揽检测任务;(3)是否制订质量手册并按照其规定开展检测业务。接收样品、试验过程、检测报告、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和符合规定要求。.(三)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1、基础开挖工程。(1)基础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2)实际开挖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3)保护层的开挖是控制基础质量的关键,其垂直向保护层的开挖爆破,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4)在建筑物及新浇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必须确保建筑物安全;(5)不得在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进行爆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