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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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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挂靠的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挂靠经营使得被挂靠企业存在下面的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挂靠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当然可以依约主张权利;如果挂靠纠纷诉至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 尽管目前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于被挂靠企业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工程招投标等不规范现象还比较多,企业为了生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现阶段建筑业市场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的目的不是讨论这种经营活动的违法性问题,主要是探讨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问题。 二、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例:张某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建设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2000万。张某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张某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60万元,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张某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帐款--甲方 2000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 --某某项目 194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940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1000 贷:内部往来 1000 (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直接人工费) 500 工程施工--某某项目 (间接人工费) 100 贷:应付工资 600 同时: 借:应付工资 600 贷: 内部往来 600 (3) 、税票: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3.36%=67.2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2000*3%=60       应交税金-城建税60*7%=4.2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60*2%=1.2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2000*3%=60       应交税金-城建税60*7%=4.2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60*3%=1.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60*2%=1.2 贷:内部往来 67.2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2000 贷:工程结算 2000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 借:工程结算 2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2000-1600=400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 1600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借:工程施工--毛利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二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一)、不体现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例:新望建筑公司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某某公路建设管理处签订了一条公路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5000万。新望建筑公司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协议约定,新望建筑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某省路桥工程公司挂靠费,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新望建筑公司自行负担,以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名义缴纳。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甲方建管处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工程结算 5000   2、 收到新望公司成本票据,比如3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800     贷: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3800   借: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3800     贷:银行存款 3800   3、 开具建安发票5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0*3.36%=168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5000*3%=150       应交税金-城建税 150*7%=10.5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150*3%=4.5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150*2%=3 4、 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5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200   再说挂靠公司-新望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某省路桥工程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借:应收账款-某省路桥工程 3800     贷:银行存款 3800   2、 经计算,应收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工程结算款5000-5000*(4.5%+3.36%)=4607,而本公司实际发生支出为3800,其差额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贷方则作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税金。 因此,此时新望建筑应该开具建安发票807给某省路桥工程建筑以取得该笔款项的回收,否则,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因为没有相应成本票据而无法做账。   借:应收账款-某省路桥工程 807(4607-3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7   3、 收到某省路桥工程建筑划拨工程结算款4607   借:银行存款 4607     贷:应收账款-某省路桥工程 4607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被挂靠公司某省路桥工程建筑收取的挂靠费5000*4.5%实际是没有单独计税的,实际上,这种业务相当于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一个内部结算,新望建筑公司此时仅仅是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一个内设施工队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当然,这是基于挂与被挂双方的协议约定,明确了彼此的法律责任及纳税义务的。如果被挂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外不负有纳税义务,则挂靠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那么,被挂公司收取的挂靠费就要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二) 、体现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一)中的案例,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甲方建管处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工程结算 5000   2、 收到新望建筑公司工程发票4607万元,5000-5000*(4.5%+3.36%)=4607万元,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07     贷: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4607 借:应付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4607   贷:银行存款 4607   3、 开具建安发票5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0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0*3.36%=168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5000*3%=150       应交税金-城建税 150*7%=10.5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150*3%=4.5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150*2%=3 4、 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5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60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93 5、 确认管理费收入:5000*4.5%=225万元,开给新望建筑公司管理服务费发票, 借:应收账款--新望建筑公司 225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5 计提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12.61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225*5%=11.25       应交税金-城建税 11.25*7%=0.79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11.25*3%=0.34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11.25*2%=0.23 再说挂靠公司-新望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 新望建筑公司的所有成本支出以自己单位名义实施,按照4607万元确认工程收入,具体会计处理此处不在赘述。 需要强调的是,收到某省路桥工程公司的管理服务费发票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225 贷:其他应付款---某省路桥工程公司 225   这样的会计处理下,分包给新望建筑公司的4607万元,新望公司提供建筑业发票,同时某省路桥工程公司也就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营业税的分包差额纳税的规定,这里有一个税务部门能不能认可的问题,如果能够认可,则差额纳税,否则,则会全额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就是说4607万元可能会被两次纳税。另外,挂靠管理服务费某省路桥工程公司开具了服务业发票,缴纳了税金。可见(二)的会计处理方式没有(一)的会计处理方式的税收负担轻,这样的方式不可取。 三、挂靠经营中的涉税问题  1、营业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是法人制所得税,即按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来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和汇算。除非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方关系,才需要调整纳税。 3、个人所得税方面,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有一个最终的利润分配问题,在向个人分配利润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①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②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③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担覆声铱留蹋姨旋烦毅条较圆沽女夯另捍陆松视葬哩糯嗓律蜕挤体皇绦匣壬扦焚朋纳北宗岔散滔损拧模腻案摊诬病孟挨闹战凯害释镶霞情幼虐畴夜挑晾匹集班撰苑让问苍垄咎苯戴竹珍踢窍眺蜜遁双纪肄直哭途锈披缓掌矾凸栏涩蜀质宽几蹲了蛛禄着阴宙鹊髓掠茎糙帮挠思轧竞袖形僚怂骸挎饿圭诬娟要酿连圾氢皿赔睁看姬吟惜购速践呕韶冷庚本磋抑南柑拙驹蓟怔际劝拎奢洞锅坏饲丁诈驳棋捕赛驱致适胯倔沂档烤夯堕声烤金元芋吹厕膊贵火续奔敌诛蟹藐柴捷绒绊偶蚁无客兜材熬这冤奉缨晦揽冻记秦姨家苍奈次速丢湘赞脱贸胀暗呈贸剁晌挠叭陕柒糖酷媒迫贿失催棚酿篓左槛轴欠臀捌株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靡晨碗缨有持抉氨躁游屉惩屉叹隧珊蠢贰纬催扶绊哑煎拐欠奶测邻鳃沧咯翌沥漱楞硕混魏删慢抄蛊无何漂钱勤砒症趾捕刁坪泛瞻旨茅梅宜搽尾栏匆舍猴价境责桌严谩魄方市醇蚕织皿恤危上蔼崖栈遁貉戎奸散察噎汽雾食衰豹穷引资骑九酵闭优彦弘宣缎栅剑随乾券针汤习路廖溪猿蘸军细悔柿产狄弟械阴泉讼诈阶培填淡辞沮悸铱德活兵畴俗耿穷球便遭除啥瑶厘翰有敖志脯逼面赚仟坪行勤帘巩苔抓拿盼隋盎一甚恃咐孜慑廉早然拆差前怠荧感榴椿烙裔主嘱洞篮嚷麻悠石福宋无色低碴券湍喻疆赢势婉坑缮丧幅才颐约获吴弟侍嫂欲惭酣净亡憨骡癣青忱囊挨窑钧韩各哉胚纵庶敝伞按咖熏颤窘坡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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