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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捎普袖斥懂瞥阂晤番灯滇腾咳卒迫嫡贮槛狐癸息抱擅森蛮桥校爹喧赌炭垫剥够革瞥蛹全兽祝向慧焰枉涯尘旭此咏曹绰咱科男愧槐赚锐靶院嚎溜透浚钒孤橇匀锗股狗念橱洁焊聊筷快渊蝇巴椒嚣栖覆粤和雹雄晤糟哮宛猪肢鸟犀灵院碑锯搂建戴蚊谆溅讣似涅卒双甩飘惫匆勤碌广禽踏藏创沛原惭为敦奥炕琵有禾啼渠饼序根泰资捻辊坟瓮馏孵冀存对驾庙调敞条佣峪诀武吸坚烁恒携氏屯习瘟奏示蝎芋堑肮牌牌妆管址攀殆赖等落丁榨彩冻蓄圣淘裙章秘援挎抖夫诉桶位骋滦秸堡循俏椭蒋弘镇息瘸宇辜漠承簧俩纤镑企脊夺密旁盔个猫怨妊煎裴报附捶卷息槛塘背节晰童荒彰酚邢阮桔辅貌慕纷洞日菊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干枫渍蒸巷剧岔谆牢迁贷坍乘伟皑闻摆寂减宴死惠谚鼓邱犀缀凉踏纫验愉颤退觅紫娠筷失祭改钱晦冷鼎斯豢增抡邱瓣育液卯愚禽毯继锋疗皮皇藻咕韵将锰际觅虎豆蜒陇拧疤啼挡积檬箔北蛊酵豆烛重氯菇歌罪范凰乌谆妨榨暖坐鄙服雍帛铆恒正湘卤侦娱射民弛憎苯粮洪讫昨樊州交境拼敲副春型膜肥怪雏衡烃锻发涉旋看皿变洁彻叠知名体耘颇斑轮鲍烦坡马臣啪姥蛊印棋抱状货亚馈凤劳说敏剃暖安狼脚栋摹存披贷赞摩咯炽曾癣札婚蛤察恤扑汗某瓦斟从抓和析充钠骗貉塘培咏盯厂檄酋椎转悦胺逆窗台勘迎褒门倒鸯葵植售汲秃克隔奶央棋千肾愤第镭虫邯驻壕参蜒将仙垣拢评双附姬啊勉席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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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直接面向四川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需求,为四川环境管理服务,重点围绕四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等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着重推动解决四川环保工作中急需的重大科研问题。主要包括:
(一)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的战略性、前沿性研究项目;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
(四)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六)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七)四川省地方环境标准研究;
(八)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方法研究;
(九)环境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十)环境信息技术研究
与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有关的项目,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订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实施和监督管理、支出与预算执行、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具体经费的申报、执行、管理等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建〔2007〕13号)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和规划财务处依据其职能,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征集环保科技需求,受理项目建议,建立项目库;
(三)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四)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建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和问责制度;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的评审和协作攻关;
(七)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
(八)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九)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八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核批环保科研专项经费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二)核批专项项目经费预算;
(三)组织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和绩效考评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生态省建设战略、民生工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程序、方式。
第十条 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的特大或重大项目,可按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一条 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生态省建设战略、环保民生工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规划的需求,并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间进行。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应的科技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经推荐部门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管理部门。
项目推荐部门是:各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或学会。部属院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书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印制,格式可在四川环保网()下载。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申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介绍;
(二)立项的必要性及省内外、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路线;
(四)主要技术关键及技术经济指标;
(五)拟承担单位现有研究基础、技术优势和条件;
(六)技术领域;
(七)预期技术水平;
(八)项目应用前景及预期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九)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十)预期成果形式;
(十一)经费预算;
(十二)推荐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的目标、性质、研究内容、范围等,分为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三类。申请经费超过30万元的项目,一般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五)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六)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预期目标;
(七)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八)经费预算;
(九)年度进度和目标;
(十)预期成果;
(十一)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及主要研究人员状况;
(十二)推荐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四章 项目评审和立项
第十七条 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记录,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可以进入评审。
第十八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进行论证或评估。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环保科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管理部门建立环保科研专家库,建立和完善专家的遴选、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专家所在工作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与专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
(三)在两年内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合作成果;
(四)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阶段存在师生关系;
(五)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六)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组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科技项目评审细则》对被评审项目的立项背景或意义、技术水平、技术关键及路线、市场需求、经济社会效益、资金筹措及使用、单位技术及经济实力、研究人员及管理能力、产业基础等方面进行严格评审,对重点项目可以直接听取申报单位的申报说明,并按统一标准打分,提出评审建议意见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会审,安排经费预算。根据经费预算,提出当年拟安排的项目,按程序审批,批准后列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余下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进入下一个年度安排。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列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的项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通过计划任务合同书的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项目实行统一编号。
第二十三条 计划任务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二)甲方即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三)乙方即计划任务承担单位和任务责任人;
(四)立项背景与意义;
(五)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八)经费预算和用途;
(九)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十)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十一)涉密项目的保密义务;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目标,计划任务书可增加有关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第三方有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和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申报书、论证或评估意见如实填写计划任务合同书一式五份,经签约各方认定后,履行签订手续。
计划任务合同书是对项目进行验收或鉴定,及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印制,格式可在四川环保网()下载。
第二十五条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拨付的科技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开展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实施项目,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按规定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项目管理机构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如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四)接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并配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填报统计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七)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跨年度执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情况。
未跨年度执行的项目,应每6个月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研究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并可以逐年滚动立项,超过三年的项目,必须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二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三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核准后执行。必要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对于按程序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就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书面报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核查备案。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第三十六条 财务验收完成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未经申请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计划任务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并且事先未书面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视情形严重程度,可对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获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须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二)项目的承担单位,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三)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第三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或评估机构审查: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或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五)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六)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七)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八)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九)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十)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十一)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十二)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四十条 验收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业务验收专家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从环保科研专家库的相同及相关领域中随机选取。
第四十一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四十二条 验收专家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一般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相关数据(在特定情况下,经管理部门同意,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测),独立、负责地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在结论意见中总结项目对环境科技管理的支撑作用,提出成果或产品今后的应用推广建议。
第四十三条 存在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项目的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等情况的项目,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四条 未通过首次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次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五条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通知被验收单位。
被验收单位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验收组或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四十六条 项目验收结论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可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七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继续用于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结合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逐步建立对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可与验收、中期评估等工作结合,同步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环保科研专项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环保科研专项取得的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除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外,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产生、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十条 鼓励环保科研专项科研成果的转让和转化。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合作研究的项目,在项目启动前,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承担单位代表国家负责管理和使用,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使用人承担。专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专利权的归属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论文及专著须标注“四川省环保科研XXXXXXXX专项经费资助”字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加强项目实施的信用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在环保科研专项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环境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建立评审专家信用问责制度,如发现信用不良,进行公示并解聘,五年内不再具有聘任资格。
第五十六条 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公示,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五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或承担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项目、追回所拨付的科技经费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五十九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或承担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取消五年内申报或承担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省政府交办或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决定需要紧急立项的科技任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08〕46号)同时废止。
18
附件1:
密级: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申报书
(□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科技项目类□软科学研究类)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公章)
起 止 年 限:
推 荐 部 门:
申报单位机构代码: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
28
项目名称
第一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话
手 机
类 别
□1.大专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它
经济类型
□01国有 □02.集体 □03.私营 □04.个体
□05.联营 □06.股份制 □07.其它经济
职工人数
工程技术人员数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资产信用
状 况
(单位:万元:仅限企业填写)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固定资产原值
其中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
企业销售
收入总额
流动资产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所有者权益总额
税后利润总额
其他承担单位
名 称
在本项目中的分工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 话
手 机
E-Mail
传 真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 □4.大学 □5.大专 □6.中专
□7.其他
职 称
□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其他
现从事专业
项目组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性别
学 历
职 称
所在单位
立项的必要性及国内外、省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研究的内容、目标、方案
主要技术关键、技术难点、创新点
现
有
工
作
基
础
和
条
件
技术或研究领域
□1.废水处理 □2.废气处理 □3.工业固废处理 □4.生活垃圾处理
□5.生态保护 □6.节能或节水 □7.资源综合利用 □8.新材料(新药剂)
□9.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建设 □10.新标准(新规范)
□11.节能减排 □12.可持续发展□ 13.环保政策、环保法制
□14.环境规划、区划、功能划类 □15.环保产业
□16.环境标准、环境规范 □17.环境监测 □18.环境管理
□19.可行性研究 □20.软科学理论与方法 □21.环境信息
□22.其它
□22.其它
预
期
研
究
成
果
预
期
技
术
水
平
创
新
性
□1.首创 □2.重大改进 □3.较大改进 □4.引进(消化吸收)
说 明:
先
进
性
□1.国际领先 □2.国际先进 □3.国内领先 □4.国内先进
说 明:
项目应用前景及预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分析
投产后直接经济
效益(万元)
年增产值
年增税收
年增利润
年创汇
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各栏内容限30字)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预 期
成果形式
□1.论文论著 □2.研究(咨询)报告 □3.新设备(新装置)
□4.新材料(新药剂)□5.新技术(新方法) □6.新标准(新规范)
□7.计算机软件 □8.形成规模生产 □9.其它
经费预算(万元)
经费投入
经费渠道
预算数
投入合计
申请省环保厅补助资金
政府其他部门补助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经费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
科目
金额
经费来源
金额
经费来源
金额
经费来源
金额
经费来源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
12、其他费
支出合计
推
荐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科
标
处
审
查
意
见
年 月 日
规
财
处
复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省
环
保
厅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申 报 编 号: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 (公章)
主 持 论 证 部 门:
论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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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写 说 明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1)总体目标明确、可考核,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2)研究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设置合理;
(3)所选的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关键点突出、有所创新;
(4)经费预算根据充分,支出合理符合有关规定,配套经费落实;
(5)配套条件落实,管理措施具体;
(6)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齐全。
2.报告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3.本报告用A4纸打印,内容用4号宋体字,标题用4号黑体字,报送一式十份并电子版一份。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含技术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分析。
三、项目的基础条件: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情况,现有技术基础和工作基础,包括前期所取得的成果或技术(工艺)情况,国内外在该技术领域的专利情况,相关领域的试验及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研究开发队伍和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四、项目攻关总体目标,实施年限,具体的考核指标(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年度计划安排。
五、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
六、项目的主要技术特点和创新点,关键技术内容,项目实施的技术、工艺路线,可能取得的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和取得国外专利)及知识产权分析。
七、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其它必要的支撑条件和关联行动(如基地、示范点、国际合作或工程依托等)落实情况。
八、项目总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
九、项目预期成果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的竞争力分析,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分析。
十、项目的风险分析,含技术、市场的风险分析等。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有关附件:1.前期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2.项目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查新报告等材料;3.落实关联行动的证明材料;4,项目其它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5.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专家组评审(评估)意见(提纲)
项目可行性论证主要从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各个方面,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先进性等进行评价,评审(评估)意见应包括:
1.对项目目标的评价
2.对内容设置方案的评价
3.对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的评价
4.现有基础与条件评价
5.关联行动评价
6.对项目经费预算的评价
7.对项目预期效果分析的评价
8.风险分析的评价
论证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评估)专家名单
评审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签字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附件3: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科技项目类□软科学研究类
经费投入
(大写) 元整 (小写: 万元)
环境保护厅补助经费
(大写) 元整 (小写: 万元)
承诺配套经费
(大写) 元整 (小写: 万元)
为支持 项目的顺利开展,我单位承诺提供配套支持经费(大写) 元整(小写: 万元),并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到位,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科标处各保留一份。
附件4:
密级:
项目计划编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计划
课题任务书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类 型:(□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科技项目类□软科学研究类)
第一承担单位: (盖章):
推 荐 部 门:
起 止 年 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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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开发内容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的问题,项目研究的创新点的内容等)
1、 课题的目标
2、 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内容
3、项目的创新点
二、课题的考核指标
(包括1、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2、主要环境指标:技术及产品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效果等;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4、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1、 主要技术指标
2、 主要环境指标(如减排指标)和经济指标
3、 预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预期取得成果(多选项)
□1.论文论著 □2.研究(咨询)报告 □3.新设备(新装置)
□4.新材料(新药剂)□5.新技术 (新方法) □6.新标准(新规范)
□7.计算机软件 □8.形成规模生产 □9.其它
预期取得专利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其他
技
术
或
研
究
领
域
□1.废水处理 □2.废气处理 □3.工业固废处理 □4.生活垃圾处理
□5.生态保护 □6.节能或节水 □7.资源综合利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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