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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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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各工序岗位事故树 前 言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在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和职业性伤害发生的原因及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系统的科学技术和理论.安全技术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内容极为丰富的综合性学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预防工伤事故和其它各类事故的安全技术,防止职业性伤害的安全技术,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例和标准。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规范、规程、条例、标准和命令、确保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 溶解乙炔厂的管理、必须从厂布发布点、设计、安装、验收等设计投产过程开始,切实落实生产过程、辅助生产的安全管理,并延伸到乙炔气的使用,将安全管理扩大到市场调查、销售服务直至用户使用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设计过程、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和使用服务过程的一条龙总体安全管理。 1 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厂的布点,可行性分析、立项、设计与审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试生产、正式投产验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五一节,是建设安全型溶解乙炔厂的前程。 1.1 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1.1溶解乙炔生产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归口管理,并施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进行生产许可的管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a、 可行性研究报告; b、 设计任务书; c、 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d、 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e、 预防与处理灾难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f、 需经当地化工、劳动、公安、安全生产局,城市规化等部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议。 1.1.2设计与审查 设计溶解乙炔厂的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核标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目前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有: a、 机械局设计研究总院; b、 设计二院; c、 中国空分设备公司; d、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全国溶解乙炔设计中心)等单位 设计单位不得为淌有批准立项的单位设计溶解乙炔厂,设计单位要对溶解乙炔厂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溶解乙炔厂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安全局、城市规化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行业部门参加。 1.1.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 溶解乙炔厂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四级以上)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安装图纸及说明书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 4竣工验收与试生产 溶解乙炔厂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分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请省经化工行业部门参加,验收各格后,方可试生产。 1.1. 5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 溶解乙炔厂在经三个月以上试生产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加强管理,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建全等条件后,由溶解乙炔厂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委,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化及有关设计,检验、使用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 6取得充装注册登记和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 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休件后领取充装注册登记证。乙炔瓶充装证有效期五年,生产许可应向省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 1.2乙炔厂的布局 溶解乙炔厂的制气车间、灌瓶车间、电石渣处理池、电石库房及电石破碎车间、电石渣坑以及忆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设计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2. 1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如下要求 (1) 乙炔厂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外 (2) 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3) 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4)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5) 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1.2. 2防火间距 生产厂房、仓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1) 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如下: 名称 防火间距m 电石贮量≤10t 电石贮量>10t 明火、散发火花 地点居住、公共建筑 30 25 30 30 其它建筑 耐火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13 15 20 15 20 25 室外废电站、配电站 其它甲类仓库 30 20 30 20 (2)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乙炔实瓶贮量(个)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 15 20 25 >1500 15 20 25 30 (3) 乙炔站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 乙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名称 乙炔站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原有)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4 16 18 明火或散火花地点居住、公共建筑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30 25 30 30 25 30 (4) 乙炔厂、电石库、水槽式贮气罐与铁路、道路等防火间距如下表 名称 乙炔站(包括渣坑) 电石库、乙炔瓶库 水槽式乙炔贮气罐 厂外铁路中心线 30 40 25 厂内铁路中心线 20 30 20 电力牵引机内外铁路中心线 20 20 20 厂外道路路边 15 20 15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 15 10 10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5 5 5 架空电线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电杆高度1.5倍 1.2.3布置中有关规定 (1)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2)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3)要明确划分有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a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空瓶间、实瓶间、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及净化器间应为1区。 b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应为2区。 c机修间、电器设备间、化验室、澄清水泵间及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 (4)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列规定: a实体围墙为3.5m,但不能低于2.5m; b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 1.3工艺设备布局 (1)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昼夜消耗量和溶解站昼夜生产时间确定。乙炔站宜为两班生产。 (2)乙炔压缩机的型号和台数,应根据乙炔的输送方式和乙炔站的设计容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 (3)乙炔发生器及其主要工艺附属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的产品,在一个乙炔站内宜选用同一型号乙炔发生器不宜超过4台。 (4)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10min的排气量。 (5)乙炔净化设备的设置、应能保证溶解质量达到GB6819的要求,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充灌台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 Q (6)除采用强制冷却工艺的充灌台外,充灌台可同三组充灌的排组成,每组充罐排连按的气瓶数应按下式计算: V N= 式中:N—连按气瓶数V—充灌容积流速一般应小于0.015m3/h.L(对40L瓶应为0.6m3/h.瓶) Q—压缩机的排气量m3/h 1.1.3.2工艺流程内的安全装置 (1)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乙炔发生器间,必须置安全水封; (2)电石水入式低压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真空设施; (3)高压干燥装置出口管路处,应没阻火器; (4)高压乙炔放回低压贮罐或低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阻火器; (5)乙炔充罐台各部位的阻火器和阀件等设置,应按《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6)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管口屋脊,且不得小于1m; (7)乙炔设备的排污管应接至室外; (8)电石入水式发生器,必须没有含时不超过3%的氯气或化碳吹扫装置。 1.3.3工艺设备的布置 (1)乙炔站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和维修及操作。设备之间净距小于1.5mm;设备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但水泵,水封等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灌瓶乙炔压缩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通道净宽度和发生器间的主要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2m。 (2)制气站房内的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量,不应超过三昼夜的设计消耗量,且不应超过5t。 (3)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气,凝结水、给水和排水等管道。 (4)乙炔站给水的压,应经常保持高出设备最高用水水压。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的给水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当每台发生器与自来水直接连时,在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乙炔压缩机的准却的水的水质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5)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 (6)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通道净宽度,庆根据气瓶运输方式而定,但不宜小于1.5m。 (7)空瓶间、实瓶间和电石库应设置气瓶电石桶的半卸平台,平台的高度应根据气瓶或电石桶的运输工具而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平台的宽度不宜超过3m。 1.4建筑和结构 1.4.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为单屋建筑物,当工艺需要时可设计多层建筑物。 1.4.2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压缩机及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房间内。 1.4.3电石破碎与电石库毗连建造时,其毗连处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当工艺要求设门时,可没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1.4.4乙炔站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4m。 1.4.5除电石等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且宜为0.22,泄压设施农场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 1.4.6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盘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且宜采用敞开式的建筑,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顶栅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1.4.7有电石粉尘房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1.4.8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的密封玻璃窗。 1.4.9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在穿墙处用排燃料填塞。 1.4.10灌瓶间和实瓶间的窗玻璃,宜采用涂白漆等措施。 1.4.11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蓬,雨蓬和支撑为非燃物质。 1.5电气设备与防爆 1.5.1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等设备必须采用于乙炔dIICT2(B4d)级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和仪表,当受条件限制采用其它电器时,应布置单独房间或室外。 1.5.2乙炔站的供电,按《工业与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负荷分级,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分为三级负荷。 1.5.3乙炔压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当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按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年定期至少检定一次。 1.5.4湿式贮罐的钟罩,应设置上、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和压缩机的联销装置。信号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 1.5.5乙炔站和露天设置的防雷,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一般可在生产区域设置30m高避雷针(塔)4支(座),形成区域保护避雷网或2支避雷针组成的避雷设施。 1.5.6乙炔站的1区爆炸危险区,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销。 1.5.7风与乙炔接触的计量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录、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 1.5.8爆炸危险区的照明灯具、电动葫芦、控制按扭、按线盒、电扇等应是diiCT2(B4d)防爆型电器。 1.6工业卫生设施 1.6.1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的加料口,应设有离尘的措施,电石破碎处及放料口应设有除尘设备。室内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除尘器排放口的排放量以及乙炔净化剂废料的处理,应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1.6.2对有噪声的生产厂房及作业场所,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1.6.3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严禁明火采暖,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不应采暖。 1.6.4集中采暖时,室内的采暖计算温度及散热器,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6.5有爆炸危险生产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3次,事故通风抽气次每小时不应小于7次。 1.6.6通风帽应设有防止雨,雪侵入的措施。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的通风帽,还应有防止凝结水滴落的措施。 1.7乙炔管道 1.7.1乙炔在管道中的最大流速要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压力在0.02~0.15MPa时,最大流速为8m/s。 (2)工作压力在2.5MPa以下时,最大流速为4m/s。 1.7.2乙炔管道的管材\管径和管理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管道工作压力在0.02MPa以下,宜采用无缝钢管(YB231)A3,材质或焊接钢管(GB3091;GB3092); (2)中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在0.02~0.15MPa,应采用无缝钢管 (YB231)A3,材质;管内径不应超过80mm;管壁厚不应小于下表 管外径(mm) ≤ф22 ф28-23 ф38~45 ф57 ф73~76 ф89 最小壁厚(mm) 2 2.5 3 3.5 4 4.5 注:乙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考虑土壤对管壁腐蚀影响,其管壁厚应增加不小于0.5mm腐蚀裕度。 (3)乙炔工作压力为0.15~2.5MPa的高压乙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YB231;YB529;20号钢以上火状态供货)管内径不应超过20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下表 管外径(mm) ≤ф10 ф12-16 ф18~20 ф22 ф25~28 ф32 最小壁厚(mm) 2 3 4 4.5 5 6 1.7.3在管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乙炔管道上,不应有盲板或端头,并不应选用闸阀 1.7.4乙炔管道的阀门、附件以选用和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材料制造,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的铜合金材料产品。 (2)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压力在0.02MPa以下时,采用0.6MPa b工作压力在0.02~0.15MPa时,管内径不大于50mm时,采用1.6MPa管径为6580mm时,采用2.5MPa c工作压力为0.15~2.5MPa时,不应小于2.5MPa (3)管道的连接,采用焊接和高压卡套按头,但与设备、阀门和附件的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1.7.5乙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四间建筑物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接地电阴不应大于10欧姆。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阻值超过0.03欧姆时,应有跨接导线。 1.3. 6含湿乙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在管道最低处应有排水装置。在干式回火防止器之前,宜有过滤和排水装置。 1.7.7乙炔管道,应设热补偿。架空乙炔管道排近热源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严禁超过70℃。 1.7.8乙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厂区和车间的乙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乙炔的建筑物和房间。 1.7.9乙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1.7.10乙炔管道施工及验收,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乙炔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1.8消防设施 1.8.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 a消防水需有贮存设施,可建造独立的贮水池,或贮存在清水池,高位水池中,但必须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 b消防水贮量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装置的一次灭火用水量考虑,依据消防用水量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c消防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2)厂、仓库和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水量确定。 1.8.2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与生产和生活水泵房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2)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3)消防水泵应设置容量不小于最大泵的备用泵,一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吸水管仍能确保正常供水。 1.8.3移动式灭火器材的设置 移动式灭火器材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综合考虑,一般可参照下表 移动式灭火器材设置量 场所 设置数量(个/m2) 备注 甲乙类露天生产装置 甲乙类生产厂房 甲乙类仓库 1/50 1/20 1/50 1、 不足一个单位面积,但超过50%时,按一个单位面积计 2、 灭火器材最少设置为两个 易燃危险品装卸平台 可设置干粉灭火器材 可燃气体罐区 可设置干粉灭火器材 对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除按上表设置外,还要增设较大型的推车式干粉灭火机,尤其对发生器间、电石库、破碎间、中间电石库等不能以水救火的厂房,均应设置较大型的推车式干粉灭火机。 1.8.4自动喷水系统 乙炔充灌间作粘面积大,乙炔瓶都排在一起,乙炔瓶数量多,属于重危险区,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打开自动喷水系统,其给水强度满足10L/mm·m2,造成强大水幕。 2 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是全面安全管理的中间环节,起到关健作用。设计建成了安全型溶解乙炔厂,还应有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科学的安全管理,方能实现乙炔气的安全生产。 2.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1.1溶解乙炔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习惯,是安全生产的关健。职工的基本素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厂内至少应有一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委或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负责人。 2.1.1.2厂内至汪配二务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的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 2.1.1.3安全、分析和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 2.1.1.4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相当初中文化水平,经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实习或培训,并应掌握从下专业知识: (1)乙炔的基本性质,溶解乙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2)本岗位的全部设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生产的工艺过程。 (3)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主要操作人员还应掌握相近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 (4)车间全部管道及控制装置的节置及用途。 (5)车间内所有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方法。 2.1.1.5岗位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1.1.6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在岗人员要具备进入工作状态意识,进岗操作,集中思想。操作者必须坚守岗位,必要的生产时间暂时离岗,应讲明去向,时间,必须有人代岗并经班长同意。班长要知道开车运转状态下操作者在哪里。 2.1.1.7操作者工作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纪律不好、不负责任和违章操作的行为,班组长、安全员有权制止,必须时经领导批准可停止工作。 2.1.1.8乙炔厂各类人员应保持相稳定。 2.1.2安全教育制度 2.1.2.1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作,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需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2)车间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各级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2.1.2.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专栏、报章杂志、及看电视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作业时,应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逐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6)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厂内每年应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技术考核,并作纪载。厂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溶解乙炔厂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从上至下形成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2.2.1.1厂长安全职责 (1)对厂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任,对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实行指挥监督。 (2)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搞好计划调度和均衡生产,认真落实生产前各项安全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二同时”,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督促工艺技术人员在产品、设备和工具的设计时应考虑安全问题,保证其在生产与使用时符合安全要求。 (5)决定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转。 (6)每季度至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支持安全员工作。 (7)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群众性安全活动,采纳群众合理化建议。 (8)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定人,定措施,定期解决、消除合理化建议。 (9)定期编制止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对职工伤亡事故和恶性未逐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行隐瞒和拖延。 (11)对外单位来厂承包和支援的各类人员及临时工要与正式同等要机和管理,职工外出作业时,要考虑其安全素质与资格,使其掌握安全注意事项。 2.2.1.2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职,制度和标准。 (2)合理安排生产,认真落实生产准备和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能制止违章作业。 (4)定期如开安全生产会议,制订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 (5)组织落实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6)组织定期、不下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有困难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2.1.3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革安全工作建议。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4)对下属各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厂领导搞好职业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参加新添和自制各种设备、工艺条件改变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档卡资料。 (8)参与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 2.2.1.4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部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2)定期组织定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换班制度,做好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4)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保持工作场扬及通道安全,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负责本岗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好。(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2.1.5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请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当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2.2安全检查制度 2.2.2.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发现整改,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2.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2.2.2.3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每年不少于二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2.2.2.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种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容主查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2.2.2.5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埋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2.2.6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作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按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东围内进行检查。 2.2.2.7溶解乙炔行业的安全检查,按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组织进行。 2.2.2.8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记录。 2.2.2.9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2.10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条件整改和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准”(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解决整改不推夷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到上级部门,限期整改)。 2.2.2.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鲜决或停产。 2.2.2.1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并档。 2.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3.1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3.1.1对生产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严格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2.3.1.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技术。 2.3.1.3全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发动全体职工实行合治理,以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3.2门卫安全出入制度 2.3.2.1厂内划定警戒线,生产防火与办公、生活区严格隔离,严格执行门卫安全出入制度,控制各种发火源。 2.3.2.2进入厂里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 2.3.2.3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按规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服装、有钉鞋、严禁携带火种,如火柴、手机、打火机、易燃易爆物。 2.3.2.4无阻火器车辆、柴油车、电瓶车不得进入生产区,装有氧气,煤气等易燃易爆物的车辆不得进入。 2.3.2.5外单位来厂联系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一经批准后在有关人员带带领下方可进入,乙炔产品控货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岗位。 2.3.2.6任何人不得擅自让职工亲友、同学、小孩带入生产区。 2.3.2.7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时间内,一般不得出产区大门,抽烟、接电话,必要会客时,应经班长批准有人代岗方能出厂,进出厂时间,原因应自觉在门卫值班记录上登记。每班次每人离岗时间限定半小时之内。 2.3.2.8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到车棚,不得进入生产区。 2.3.2.9非生产工作时间内,除门卫、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出入,门卫、值班人员作出登记以备查。 2.3.3消防制度 2.3.3.1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专人消防员,各岗配备1~2名义务消防员。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 2.3.3.2充灌间的紧急喷淋装置,每周启动检查一次,保持完好。生产和灭火共用的氧气装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2.3.3.3严禁在电石库、破碎间、中间电石库和乙炔发生器间用水灭火。 2.3.3.4生产场所电器设备、选用级别和组别不低于ⅡCt2(B4d)的防爆电器,工作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 2.3.3.5应有火灾报警措施,有条件应设与消防队直通的报警电话。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主管领导报警。向消防队员说明着火物质,派人到路口按应消防车、指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员要配合灭火,维持现场秩序。 2.3.3.6发生·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劳动、分安消防部门报告。 2.3.4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2.3.4.1灭火器材的选择、配置及设定位置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乙炔气体火灾区不宜使用卤代烷来灭方剂。) 2.3.4.2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 2.3.4.3各岗、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各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及义务消防员管理。 2.3.4.4消防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能随时启用,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3.4.5保持水防道路通畅,能安全出入电石库、丙酮库、乙炔瓶库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通道,严禁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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