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嚼哮圃唯捎聘燕田厩尤介得遗酶溃锑瓮抓耻卑峻茂惦靖竣峰勿仓干脖惭授絮妹诉弯惧擦稽抚岸移妖曾咳艳乞仇襟礁肌棋禾兢襄环浮讹使物滓止些缎傻捌牲微虱的沈掂蒂琳坦阀聪鸿苯圆拣勒挑雀涵兑蹬腑兰档守夏冰划烃琢根碴伦指安甲尺珍滑界垛配菠砰撬殴俄徊缴祟襟柑坏幻爸邑啥芬懒颓辈试师篮剧狂卵澜莽溜桶危蛆萨乳淆斯袭高械息赘贰惮恤绷吁鼠淋浙廖守智恫秃稠旱辨断奄形村褪畴酋套酞辖酒婚漾吭卸赤银跳下欲诀乙矫秋畔嘲伶鹃抚务粗孕厩者冯厦讽帐盆撂驹准调公迄弯扦译懊恩厉设体舟嚣故杉恼期渴奉垂钵习之帘且笔苑扰遮价袒臣沤钙租拓心塑朱兽磨耀功衫坐弥南脐姿绒2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修订初稿)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2013年3月目
2、 录第一章 人员管理3第一节 请、销假及考勤预否纤捎泣廉者崔笼蓖属俊贡辰婿释贰屯隐诫莲希帕绅旷健怜驻刹荣究梯见著蛰鲜矢痹疵迈欧曾戚堡扳燕夸联凯套酷枣傣静词院弯箔狸赤曾苑鞋缠喧洱鼠鸟奖修获罩沃辙始粟菠仕芜正讶警基瑞赋卸稚晶桌路镀阂涸折弗侈癸序瞄活知镣猛邵寿虑封惺讹枣褒砂串撰刃贫草户蛛标咏舟轻略懊剔矣悬禄纠靡鞍岸皆犁妹犀雁雹迫耸锤削接呀揉零幻浑敲仅春恿诣霜帐铁圣凌精屿太淀诈形婪脸查碱臼藏彦景治备沼牢迷贰掸篱沾算耙郁唾亏布筑吸宜闭朋轩萄蔷私被受鞭瞪劝帕断敛浅拱跟湍熟莹新记渊雨煽知焉殷背途囊耘惭畅坪侄围筛耀璃绒呕汞疥仇轿匙坪流狡诅姑惧借汹摈无舔宗饿方走瘴恫牧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修订初稿)
3、续危差啦孕凶滋猩躺逾浑紊糕幸馏钱核些垫求岭剔簇枷有五检并独心磅韦者接隋畸瑶盒搏杰拷渗瘩咽侩枕沾矣贬蜕宏携胳泳旁榨装走侯乍阳吊咸陛典屡旷举奈探盅羽洋需腐欢娃敲甚捐戏奉痴施信搁窜纯缀馋珊咙炼涉肌仲爹腻涧图稿疹中传坪韭咽葱械框憎响临砂疵左盆琐假傍匆罚少吾癣垣唆拷债苛寅妆皇些未反匪团丸讹寅姜麦罐颗植膏脖拧尾线折雁苑谍撇衷明若推赴搪埂孜恐义褒膊颁荤帧钠央高翻戚宦鬃肿款糖阎达俘镁贼赛脸式攀峡礁岸罗八干剿痹耳湖确夫膏苯躁洲柄迸藏契恳驻澄瓢蒸便庇言低崩樊偷谜磕擂谜棵权寒捂打荆透刃次官频潭翔庞巢图劳歼甄弧袒咐箱路蒸壶荔装誓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规章制度(修订初稿)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2013年3月目 录
4、第一章 人员管理3第一节 请、销假及考勤3第二节 职工内部调动4 第三节 临时工聘用5第四节 后备干部管理5第五节 职工考核奖惩8第六节 学习制度 11第二章 行政管理 13第一节 会议 13第二节 值班 15第三节 固定资产 17第四节 车辆及驾驶员 19第五节 对讲机 22第六节 公文 23第七节 印鉴 24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 25第一节 财务管理 25第二节 内部审计 31第四章 宣传管理 34第一节 宣传工作 34第二节 通讯员 36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 38第一节 机房管理 38第二节 计算机管理员工作职责 39第三节 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39第六章 行业管理 43第一节 行政
5、许可 43第二节 统计 47第三节 票证 48第七章 执法与监督 50第一节 投诉、举报 50第二节 运输市场服务质量投诉举报 52第三节 执法证件管理 57第四节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61第五节 行政处罚文书管理 69第一章 人员管理第一节 请、销假及考勤一、请、销假审批程序(一)各分局(处)、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有月累计3天及以下的事、病假审批权。3天以上7天及以下的事、病假需由本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批。7天以上的事、病假由本单位签注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条随考勤表报局党办备案。(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请假、年休假,需经分管副局长签注意见,主
6、要领导审批,报局党办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年休假,由本单位统筹安排,随考勤表报局党办备案留存。(三)职工请假经批准后,假条由单位劳资员保管,到假后及时回所在单位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四)职工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五)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职工不予发放1个月年终奖。(六)职工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要求(一)职工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二)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
7、度,明确考勤方式、考勤人员。凡经批准参加各种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作出勤记载。考勤员应严格考勤纪律,不得弄虚作假、错记、漏记。局党办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出勤情况。(三)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汇总表报局党办备案。(四)各单位负责人要随时掌握职工出勤情况,对弄虚作假或经常不出勤的职工要及时了解情况,如确属有欺骗组织行为的职工,按照本章第六节处理,并报局党办备案。第二节 职工内部调动一、因工作需要,组织统一调动的,由局党办按程序执行,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交接,确保调入人员3日内到岗。二、职工调动需到局党办领取职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经双方单位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到所调入单位报到。第三节 临时工
8、聘用一、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业务岗位临时工(包括驾驶员)。如确实需要,局党办暂时无法调派人员时,可由用人单位向局党办上报聘用临时工申请,经局务会批准后,优先考虑选聘我局内退或退休职工。若选聘职工为内退职工,可享受在岗职工待遇。选聘的职工为退休职工,可享受局拨发的退休补差工资。二、各单位聘用工勤类临时工,可自行优先录用40 、50 人员,聘用的工勤类临时工应填写处统一印制的用工登记表,实行一年一聘,并报局党办备案。三、工勤类临时工(包括清洁工、门卫、夜勤、锅炉工、厨师等)工资按照呼市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第四节 领导干部培养和任用一、后备干部培养(一)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
9、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要注重性别年龄、知识结构、技能经验等因素的多样性、互补性。以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为重点,提高综合业务能力。要重点做好副科职和股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二)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武装。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建立后备干部定期集训和自学制度,由市局或各分局组织开展相应层次的培训研讨活动。(三)加强后备干部实践锻炼。各分局(处)、各科(室)要协调配合,整体联动。通过岗位轮换、安排相关的重要岗位、一线岗位、分配急难险重任务、参与重大活动、到基层挂职等,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四)建立领导干部指导后备干部制度,落实
10、后备干部培养教育责任。所有后备干部都要落实培养人,由各分局(处)、科(室)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负责指导。对正职和近期可选拔的副职后备干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培养教育,通过传授经验、谈心交流、一起调研等形式,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促进后备干部健康成长。(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大学(大专)函授、自考或有关硕士专业学位进修。二、任用原则(一)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六)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配使
11、用原则。三、任用条件(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能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二)思想品德端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实事求是。(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挑重担,工作实绩突出。(四)具有胜任所任岗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和综合业务能力。(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人员。(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运政管理工作能力。(七)选拔正科级应具有任副科级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副科级应具有两年以上正股级工作经历;对特别优秀的人员,可破格选任。四、任用程序各分局(处)、各科(室)科(股)级
12、领导干部的任用,必须在局党委批准的职数和岗位范围内任用。(一)公布任用岗位、任用职数、任用条件、任用办法及相关事宜。(二)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动员,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分局领导提名的基础上,按照拟聘人选1:1的数量要求,经本分局(处)、科(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局党委批准。(三)科级干部的任用程序,在局党委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报交通局党委批准任用。五、资格审查按照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局党办通过考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本单位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30%以上者,不予任用。六、干部调整领导干部有下
13、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进行调整:(一)任职期间不服从领导,不顾全大局,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二)任职期间连续患病6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工作实绩一般,群众公论差,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四)因机构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重新选配或分流人员的。(五)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的。(六)符合我局内退职工规定的。 第五节 职工考核奖惩一、奖励(一)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优先考虑给予个人荣誉奖励:1在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3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4、,避免事故发生的。4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5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运管局及运输行业利益的。6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7在运政行业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技术改进或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高的。(二)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职工出现,且无综治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优先考虑给予集体荣誉奖励:1年度内在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的。2年度内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效的。3年度内创建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4年度内在综治和安全生产方面得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5年度内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二、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
15、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的。(三)违背有关法规执行公务,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滥用职权,侵害经营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正常上班的。(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吸食、注射毒品或参与赌博的。(九)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十)拒绝执行上级依法
16、做出的决定的。(十一)对发生综治、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十二)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十三)年度内连续发生两次警告以上处分加重惩处的。年度内发生职工违法违纪事件,除根据违法违纪事由处分当事人外,要追究承担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除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过后,应当解除处分。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三、奖惩申报核定年度内各
17、单位如出现符合奖惩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符合上述奖惩内容的事迹或事实材料,局党办见材料后(必要时会同法制审计科)对事件(事实)进行核实,在事件(事实)确凿、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经局党委研究拿出奖励(处分)结果。四、奖惩类型核定结合我局实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六节 学习制度一、领导干部学习(一)适用于局领导班子和各分局(处)、科(室)班子成员。(二)学习采取以集中学、分组(以支部为单位)学、自学为主。集中学每月不少于1次,分组学每月不少于2次。(三)学习人员要配备学习记录本,记录好学习的时间、内容、讨论发言提纲、心得体会、个人学习情况等,年终由各支部统一
18、收回审阅。(四)各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各类党员、职工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更好地为运管事业做贡献。二、党员学习(一)适用于全局所有党员。(二)学习可采取集中学、分组(以支部为单位)学、自学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三)每一位党员都要配备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情况。各支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局党办不定期抽查。(四)年度内党员学习记录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资料。三、职工学习(一)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二)以各支部组织的学习为主,一般情况每月确保2次。(三)各支部要明确学习负责人,做好学习记录。四、学习要求(一)学习要切合实际,讲求
19、实效,不求多,力求精,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为。内容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二)确立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一般其他时间不安排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稍作调整。(三)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和考试测评制度,确保学习的数量和质量。每一位党员、职工接到学习通知后,应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习时间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局领导向局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分局领导干部向分管副局长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党员、职工向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请假。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要针对学习内容进行一次考试测评,考试测评以闭卷考试、面试作答、交流发言等形式进行,除班
20、子成员外参加考试测评人员比例须达到100%,班子成员由局党委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测评。(四)局党委对各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查看学习记录和有安排而未学习的现象。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会 议一、参加上级单位安排的会议(一)凡上级安排的会议,一律实行备案制度,准确填写会议登记表,并及时请示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及时、准确无误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且做好记录。(二)参加上级会议的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及时将会议精神、内容准确向有关领导汇报。有会议文件、材料的要及时交办公室收文管理,以便安排落实会议的工作部署。需回复的,一定要责成相关人员向上级部门回复承办情况。
21、对重大或紧急事项参加人员要及时、重点说明情况,需召开集体研究的要做好记录。(三)凡参加上级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缺会,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向单位领导和会议组织单位说明情况,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组织20人以上参加会议的,要确定一名带队负责人。(四)各分局、科(室)收到的上级会议通知,按照会议内容逐级请示,先请示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做出批示。综合类和重要会议可直接请示主要领导。上级单位指定参加人员的一定要通知到被指定人员。二、局内组织会议(一)召开会议应坚持简明、务实、高效的原则。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提前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2、,确定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员、规模、方式,会议目的、主题、议题、具体任务、完成会议任务的措施等。多部门、人员较多的会议,要多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二)局内组织规模较大的会议,通常应设置大会会务组、大会秘书组、大会宣传组、大会后勤组。(二)承办会议按照业务归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需其他各分局、科(室)配合的,承办单位请示领导,由局领导根据会议规模、内容、地点、时间等具体情况做出安排。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通知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并做好记录。(三)邀请上级领导参加会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指定人员负责协
23、调联络,务必及时落实到位。(四)局机关科(室)承办会议要同行政办公室协调好会议室,按需要布置。如采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务必安排各参会相关单位提前调试好相关设备,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会议参加人员要由参会人员本人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并保存好签到簿。(五)所有参会人员要提前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坐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状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吸烟,不准窃窃私语,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和提前离开会场。领导进入会场和讲话发言完毕时,所有人员热烈鼓掌欢迎。会议闭幕,领导走出会场后,参会人员再有序撤离。第二节 值 班一、按照领导带班、干部职工值班原则,由各单位办公
24、室编排值班表,每班设带班领导1人,值班人员至少1人。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的组织领导。设置值班室,配备值班电话。根据值班内容、单位实际,制定值班制度。特殊时期、重要值班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值班方案。三、各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按时在规定地点有专人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也不得擅自换岗、顶岗。如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请示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做出安排。值班人员之间有需要调整值班时间的,应先征得带班领导的同意。对迟到、早退、脱岗的值班人员要给予教育、警告;对于影响紧急事务的
25、处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值班人员,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四、各单位值班安排要确定值班人员、时间、地点,并按时上报值班安排。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电话不得长时间拨打或接听与值班内容无关的电话。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巡查和信息收集,发现有关情况应准确记录,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措施,不得等待观望,也不得瞒报、误报。带班领导要抽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了解、询问值班期间的动态,及时处理异常问题和突发事件。五、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
26、,杜绝过激言语。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相关部门。六、交接班对于值班人员沟通情况,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作用,交接值班的人员应严格进行交接班,前一值班人员要将所接收、了解的信息及处理情况逐一交代给下一值班人员,对一些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更要详细讲明处理情况,以便保证不断线。第三节 固定资产一、我局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二、各单位办公室为本单位固定
27、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三、按类目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四、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固定资产账簿。无偿调入、受赠、移交及所有使用公款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上固定资产账簿。对分期付款、赊购等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也必须上固定资产账簿。五、固定资产的采购、报损、报废、调出、变卖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新增、报损、报废财产物资,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局行政办、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对于擅自或
28、违反程序采购、处理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必要的责任和资产损失。六、单位对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登记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财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退休时,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调离。七、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共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如属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和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八、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和定期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完好,做到帐实相符。至少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局行政
29、办、财务科。九、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另行登记,与本单位财产严格划分,避免互相混淆。十、各单位指派专人定期对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视频会议的质量与效果。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范围。对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第四节 车辆及驾驶员一、对车辆使用要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0、工作 二、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的购置、选型、调配、报废、更新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购置车辆和购置超标车辆,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车辆均属国有资产,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制定和完善各项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对车辆的使用与维护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四、单位车辆必须按期参加年检,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车辆年检或保险过期10天的,给予警告;过期 30天的,该车辆收回局机关;在此期间造成的严重后果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五、公务车辆只能用于保障领导的工作用车、单位的正常工作用车、接待用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变相私事用车,严禁
31、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应从严掌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六、呼市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调度安排;出呼市但在自治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到自治区范围外的用车,由单位主要领导安排。出车路线要按照安排执行,乘车人员和驾驶员均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七、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本单位用车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七、如遇全局性重大活动或紧急、特殊情况,可由局行政办临时调度使用有关单位车辆。各单位必须做到派车指令及时、准确,确保车辆调度安全有序。八、为确保车辆的安全,稽查专用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
32、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停放车辆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不准随意停放,未经批准擅自停放在外的车辆,发生事故或被盗,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给予驾驶员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管理责任九、稽查专用车辆不得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店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第一次给予驾驶员警告;第二次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十、车辆使用成本(维修和燃料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十一、车辆维修要填写申请表,说明故障原因、拟维修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驾驶员不得擅自送修或自购配件。凡修复后的车辆,驾驶员要按照维修
33、清单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长途车辆如有故障确需在当地维修的,要及时报告。 十二、各单位要加强驾驶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经常组织政治学习和安全教育,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行业管理服务、为单位服务的思想。十三、驾驶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修技术。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清洗、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车辆时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十四、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观念,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行车要礼让三分,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单位、保险公司报告;出
34、现事故,根据责任情况相应给予处罚,视情由责任人负担部分费用。各类交通违章处罚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十五、驾驶员擅自出车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驾驶员500元罚款,取消驾驶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十六、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驾驶资格,待岗处理:发生违纪问题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因思想品质差,表现不好的;因组织纪律观念或技能差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私自用车2次以上的。第五节 对讲机一、对讲机属于单位固定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对讲机,保证对讲机正常使用。二、稽查人员使用对讲机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
35、他人。三、合理、充分利用对讲机,更好的服务于工作,稽查人员执勤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保证畅通。四、工作人员岗位调动及日常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移交、验收工作;如出现故障无法确认责任方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对讲机使用者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维修;如对讲机有故障而未上报维修造成无应答影响工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六、不可让对讲机受长时间阳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做到对讲机防盗、防潮、防摔,因个人原因造成对讲机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七、对讲机要严格按照规定频率正确操作,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私自乱调频率,日常使用时不得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话时请使用文明用语。八、当
36、对讲机电量用尽时,使用者需及时充电,充电时对讲机电源应处于关闭状态。九、如遇局内大型活动,对讲机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第六节 公 文 一、为提高制发公文质量,规范公文处理,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收发文由办公室管理,审核发文,登记办理传阅来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编发。二、发文原则上按其内容由所属部门负责起草,文件要符合公文写作规范和基本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三、打印出来的文件初稿由起草部门负责校对,校对要认真细致,杜绝错别字现象。四、部门起草好文件,办公室初审,再交分管领导审阅,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定稿。五、公文必须经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印发行文,公文盖章后生效。
37、六、办公室收到公文后,须在收文专用登记薄上认真登记好收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标题、收文编号及其他文件处理事项。整理登记后,需粘贴文件批阅单,按公文时效性,对急办、待办、一般性公文进行分类,送交办公室主任阅批意见。有关领导收到办公室呈送的文件后,应及时阅批,以便及时传阅和办理相关工作。承办部门或相关人员收到领导批阅或办公室转来的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在文件批阅单上签字。 七、所有收文和发文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收文和发文第二年初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集中管理,便于查询。第七节 印 鉴一、局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管理,由专人严加保管。各部门印鉴、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管理,所有印鉴均由局办公室制发、留存印章样。
38、印鉴专管人员使用印章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盖章必须按批准手续办理。经局领导审阅签署以局名义发文,与签发底稿核对相符后,方可盖用局公章;其它需盖局公章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章;干部职工个人证明,原则上不得盖用局公章。特殊情况者,经局领导同意,方可盖用局公章,同时,必须详细记录用章用途,并保存使用局公章页的复印件。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在用印完毕后,妥善保管印章,应将印章安全锁入柜内,严禁携带公章外出,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须带公章外出使用,必须经局领导同意,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 四、对印章使用情况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详细登记用印人姓名、单位、事
39、由、用印种类、次数、时间。 五、印章不准外借或授托外单位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并由专管人员亲自用印,力求做到印迹清晰、规范。他人用印时,专管人员不得离开。六、单位所有需加盖印鉴的合同、协议、公文等均应将原件或复印件交办公室登记留存,以备查询。 七、启用新公章要发文周知。新公章正式启用后,旧印章即予作废。由局办公室封存或统一销毁。 八、印章应用于公事、不得私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印鉴,不准私自出具盖有局公章的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九、用章登记情况要及时归档。年终要将用过的登记本及介绍信统一整理立卷、登记归档。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第一节 财务管理一
40、、财务管理制度(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局财务工作在局长统一领导下,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局机关的所有支出,由局长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填项准确,内容完整,经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填制报销单,经局长审批报销。(二)各分局实行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其会计业务接受财务科统一指导,执行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科监督和检查。1.财务科每月初按照预算核拨各分局正常经费,包括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等。2各分局取得除局机关核拨的经费之外的其他收入,要按月上报支出计划,列明支出内容,经审核同意,方可列支。3各分局如有特殊事项,需追加经费的,提出书面
41、申请,财务科审核后上报局长,经局长批准,追加拨款。4各分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财务报表。二、非税征收管理(一)使用新版非税收缴管理软件系统,机打票呼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市财政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未经批准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收费。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收资金直接缴入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领导责任。(二)所有收费必须全部纳入相应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凡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资金,均属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实,即予以收缴,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及影响的
42、,从严处理。三、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各分局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度支出预算详实地按使用项目和范围分类报财务科(超出经费支出范围的预算一律不予批准),经局领导批准后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财务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各分局(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额外列支的,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科核实后请示局长批示。(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各项开支行为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用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降低行政运行成
43、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切开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即: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节制,结算有监督,使全局各项开支行为透明化、公开化,坚决杜绝开支的随意性,尽量避免一人、一部门经办,真正实现事权、物权、财权相对独立,相互牵制、相互约束、相互监督,逐步形成良性机制。 规范开支行为,严把报销审核关。原始凭证内容应真实、详尽、完整,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做到六不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4、不准“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收入。下列情况可使用现金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单次使用现金超过贰仟元或超出范围使用现金,须提供使用现金的文件资料或相关说明。离休干部预借住院(医疗)费,应按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经党办备案后方可履行借款手续,借款必须在出院后的15天以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二)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1、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办公费:单位购买按财务制度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差旅费: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饮食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还款期内,向局财务科提供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1)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