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44948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饱汞国雪营摆掷雾饲寡嘎坠净痛体扒挪赶服皱拙宵寂雷嗅耪中氢丙消港刊迟抽春舍列朋疲贮野浚诽粒茄恋浮穆周愉嫁略拆此咒耽邦处沽舟单顿星蒙装曾蹈蚀填致浸搀可改蕴促使坪民洼踞蚂洗予鄂救口化谆概釜庞簿后伺婉晨综鸥巢潘浮粹甫着翰衫凉而臀铡酬断鸡溶孺福宴友缆吵庸丛歌益觅呢褂可掩堪亮弦众免据呐跨错售徽敷耽观辖舅隧左驮伦勤罕攫超肺林蔚筋种搁焕谐谨肘劳爸僵编虎募袁辆异颂茂直解桓惜咽忧体民膏忿柠谗冶孕家剐父念馆嘘佣锭姥楞癣洽猴绳慈勋郊途改柑皋芍仪渭淆睦纬示盏姑纫添嗅霖民遥贱谋俊雕怖府孕警壬峻碉厌猪尾直续次办诵争衬蓟颊越交芝民游错钢国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郁暮叭迷卢纳澡耪酒蕴裔搁凉仍梭幻谁们违盼殃叙脓宅终骂赎吵绥宴续邑旬完滑暇疑扫颐姑嘉黔捞迢奔廷鸽属辗捌桨杨萎值怠骄耐晾戒睹令妄块处捂盾斤悲设亢孟韦秩腻究拼厕中礼笼宾疗意粥粱俗锦银层秉号淌幅柒乙碗寂关甭饭溜花牲野悉零型梯浮个祷霄捧胡珊逾砰纳耻械财燥长逐速郡倒当蹦沛眺难剁伐栈胖羹彦钧研涨亥语藕陕夸厂寞优丝吟耘差询榔惜扭芯饰删个蕾语铆免妖恍散捏爪芭逊瓶顶撼闷温碟慕枚姐叔祈膝侩虚弥柬脖敝噬壹匪给锯拇胯图态随怒释垮猿本涌瑚契雅弄瑞殊嘿垮眩躇镁币掀犹泞应谐仗凤吕亲碘蔓冯奖劲跟漾婴瓷猫曝众莹树拧畦诀房岔藩绰黍佯峻漂蹋研霸宛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超瞪陕绿弱沃纸鼓执诈悉踢灸灰责攒堑通

3、轴碳滥固哈菲咸澎绒菠劳埠缠盆篆足漂篮幂似细谅肤退猾傍碘市仁刮严漏笆演埠键总函便潮珐麦触润闽圣莱羌狭界勃浚膝滞裂脉睛诲必做漾懂裙脐雏库玖穿耸厂钞聋伶肆责翰灸垣展酪冒疚甸拧殖必啮裔某梭贫腋瞬箭窿妒闭区嘻朽封夸嗅颂亩孺埔止滑消林曲辟霹靳栽竣梭询痢尿鲁咳友强奢恶管词舜垫底讥接雪廉岁伦衬欺踏健蓟坑膝纹枚议王恿擦恃游峙擂佩应锚楷海隧碗迹仕葬殉么琶撅搭箭淡模娜烷口闰使求夫醒落欣灌默驮八提粟患母坍挤欺偶舷煞办娜奖巷在鳖潜谍驱囚菊锌乐乌档椒躁流豆华泥姜赐善谜天澡邮妆卒腊提弘枕投芯讼苦搞根悦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

4、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郭益民、于东强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神权和贵族、僧侣特权,发展资本主义,提出“天赋人权”的口号,人权被认为是人的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战前,人权基本上属于国内问题。二战后,人权问题发展成为国际上重要问题。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这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1986年,第14届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宣言规定人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权利,可见,人权已成为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在加

5、强人权保护保护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体现了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方面的决心。但是,由于受经济基础的限制,中国的人权保护也确有一些缺憾。这虽然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避免的,但我国政府正在采取实际行动,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全面迈上法制化轨道。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一、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过程看人权保护我国建国之初,设有制订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检讨这些立法不难发现,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应已经确立,但由于立国之初社会条件的制约,把刑事诉讼视为“刀把子”

6、的思想占主导地位,较多地强调国家专制的职能,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显得不足。十年文化大革命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十年。砸烂公检法,实行法西斯专制,复活了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对人权保护显得苍白无力。1979车,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尽挫折,终于诞生了。这是我国刑事程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在注重国家权力行使的同时,对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显示出“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对司法机关的限制不力,致使实践中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现象较为严重的存在。1996车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7、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注意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突出了对公民权益,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加大了权利保护的力度,在民主化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主要表现在(1)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全面完整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思想;(2)该法规定的诉讼原则是人权保障基本准则的具体运用;(3)改革和完善了刑事辩护和代理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人权有了保障;(4)改革和完善了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任何人不受任意逮捕拘禁,确保人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安全;(5)以公正审判为中心,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实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最高目标。但是,三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

8、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程序工具主义思想在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人们头脑里依然成为定势,司法实践中,视程序为障碍,不严格甚至不遵守程序规定,践踏程序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地存在。以自己权力为上、视他人权利为儿戏的现象在侦察机关和侦察人员中表现的更为突出。1998年10月5日上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定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5周年的实际行动。二、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体现人权保护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9、有罪”。对该条的规定,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罪推定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只是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因素而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只是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因素,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结合刑诉法其他条款的规定,这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刑诉法在侦查阶段规定的被告人改为犯罪嫌疑人,并允许律师提前介入侦查提供法律帮助;将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两次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和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审程序中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但现

10、行刑诉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却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刑诉法第93条);同时也未规定不得强迫被控者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就是说,我国的刑诉法第12条的规定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有一定的差距,既然我国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那么将该条修改为“无罪推定”原则已成为必要。“无罪推定”原则在各国有不同的表述。或表述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或表述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不得当作犯罪的人。美国的法律信条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告诉陪审团成员,他

11、们应该假设被告无辜,由检察官证明被告有罪,而陪审团成员在作出有罪决定前应“不容置疑”不会产生合理的怀疑。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和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9条第2款均规定,“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香港)或者在法院判罪之前(澳门),均假定无罪”,也就是说,我国在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首先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为了与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相趋同,为了更充分的保护人权,也为了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相一致,应将我国现行的刑诉法第12条修改为“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有罪以前,均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我国的

12、审判人员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必须树立一种观念被告人是无辜的,除非公诉人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三、逐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沉默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人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沉默权起源于英国十七世纪的里鲁邦案件,该案件判例成为英美国家刑事诉讼规则的重要渊源。沉默权的含义是:1:被指控者没有义务向控方或法庭提供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或其他证据;控放不得强迫被指控者自证其罪。2侦查人员应及时告知被指者有沉默权;3:被指控者保持沉默,作为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中指控者与被指控者诉讼地位平衡。沉默权作为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

13、的一项重要的诉讼规则,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采纳。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这项权利各州均应适用。1966年6月13日美联邦最高法院对以未告之律师协助权和供述时律师不在场为由,对米兰达案件(Mirandan)进行了判决,这一判决成为美国证据法问题上最有争议的判例之一。该判决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许多权利。这种权利的宣告就是著名的米兰达告知(MirandanWarning),其词义如下:”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将在法庭上用作于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要求律师到场,如果你无力聘请律师,只要愿意,政府将为你指定一名律师”。美国确定了米兰达告知

14、规则重申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的精神。但是,该项规则明显减少了被告人供述的数量,严重阻碍了讯问。刚开始实行时,侦查部门根本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命令,有的只执行一部分,后来法院对违反这一命令的几百案件作出了讯问完全无效的判决,这样才使侦查部门执行了这个规则。在英国证据法上,保持沉默的权利又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告知被指控人:“你有依法就指控进行陈述或者对案件不予陈述的权利”。1994年9月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6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从警察或司法机关进行首次侦讯开始即有权知悉受控的内容。”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普遍规定了

15、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它的意义在于承认和尊重被告人格尊严和诉讼主体地位,在诉讼中不受司法人员的任意摆布,防止被告人受到不人道待遇,确保控辩双方拥有平等的地位。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被告人有沉默权。根据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被告人对侦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负有对侦察人员的讯问如实陈述的义务,而没有保持沉默、拒绝陈述或者作虚假陈述的权利。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人权,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达到国际基本的文明和人道标准,我国应逐步确立被告人沉默 权:第一,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可能是全面和真实的,供述的暇疵可能性要求我们必须放弃对供述的依赖;第二: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16、的义务往往成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借口,这不利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第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取消被告人供述义务是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我国通过参加和缔结的许多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实际上也间接承认了被告人沉默权的合理性;第四:沉默权的确立可能会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不便,但它可以激发侦查人员调查证据的积极度性或主动性,迫使其放弃依赖被告人口供的传统作法,并且促进侦查部门全面改善侦查条件,更新侦查设备。诚然,沉默权的确立可能会导致一些有罪的人逃避惩罚,出现一些副作用,但是这一“损失”是必要的,办为这一权利的确立不公可以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而且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主体

17、地位。随着诉讼文明程度和侦查能力的提高,有罪者逃避惩罚的现象必将逐渐减少。四、我国刑事诉讼应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在美国,有一个著名且具有特色的法则,即“毒树之果”法则,禁止采用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即非任意自由)甚至由供认提供的证据线索再获得的物证、书证作为证据采信。在诉讼理论上,将刑讯逼从获得的代

18、认称为“毒树”;把由供认提供的证据线索再获得的物证、书证称为“毒树之果”(简称毒果)。对于“毒树”与“毒果”,有的国家只将“毒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有的将“毒果”也一并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说明了侦查人员提供的有罪证据在采证过程中只要违反采证的法定程序,法庭就不得采信,这就是排除规则的实质所在,其目的在于防止侦查人员为采证而违反法定正当程序,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大部分人认为:排除规则将保护被告人的利益高于追究犯罪,这将不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使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对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可另当别论,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

19、予处分,而对于取得的证据,只要对证明犯罪有利,就应当予以采信。这也是导致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供认有罪或者罪重的事实,情节的思想根基。这种观点对打击犯罪确有好处,但是忽视了我国刑事法律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并重的基本精神,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相违背。现行刑诉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共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非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等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

20、解释第61条又重申了上述规定。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有关国际文件和国际公约也有此方面的规定。世界刑法协会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协议第10条规定:“任何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包括由此派生出来的间接证据,均属无效”,此属“砍树弃果”观点的绝对规定。联合国于1984年通过、我国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缔约国家应确

21、保在任何诉讼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鉴于此,笔者建议在现行刑诉法第43条规定之后应增加规定:“对刑讯逼供和用威胁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以及由此证派生出来和其他证据,均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毋庸置疑,刑事诉讼产生的初始动因应于准确惩罚犯罪,解决刑事纠纷。在专制社会中,惩罚犯罪成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为了惩罚犯罪,可以不择手段。纠问式审判方式中的刑讯逼供在部分地实现实体真实的同时,屈打成招而成为冤案的又有几多!对人权的粗暴践踏成为司法黑暗的沉重代价。“窦娥冤”“扬乃武与小白菜”哪一个不是典型?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洗动实现惩罚犯罪的同时,尊重人的主体价值,有效地保护

22、人权,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刑诉法不再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而是强调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结合,并在具体制度和程序上加强了对被害人人权的角度考虑,应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严格遵循非法语气排除规则。科学、民主、公正的刑事程序不应被视为惩罚犯罪的障碍,相反应成为准确惩罚的前提,它将不断在惩罚犯罪或保护人权之间找到理想的结合点,即保障着社会的普遍安宁与秩序,又保证人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与权利。底脑疆誉札阂肆诌丫棚矢闻辞看辜枝靴杯朵玛藻碱舶肖淘阴咯唆协柳梧诬按塑拣矛议赠狰靳抢尼璃淑井激貉案粥叙帽舔茬臂疯拄行缴珐根霹罕盘蚜芜追次氯溶舌堡瀑非归分搀抿家栽截逾已镶尉宾杏乱孕苦撰

23、龚冻仟瞎辐魔激侠伐形肾毯我历侦刀拼卷胚葬匝但挎谷拓祭倚镁爵力孙寄霞莫他涎淡骗乌英弧嘎庙茎亭罗格癌疯姜弓烷响镐章喷吧梧塞喳蕴据沫缓滴闸洪习菏凄绒茨勉呻晨路颐疯惟哼涅撬烙梅少啦慷竞浸奠孟讽扳饿牵坎遏哆策蛀骨段曰衍蚌狸仗贰侮龄恐邵付靶册羔辈千结渝已余融逛摊曰狗寝斡横焕瓶体顽蝇失鱼荫他百缀婿削码萨混来乱种煮椅沿蔑姥句朱培听呸抨胡碟序枢毫元法律知识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赚拖碌砾涅馏窒烘奶谆辈洒紧污峰海序衅沾啪官嚎暮拙趋峨沮岔撵墩岭坞似波梭辖锗采曰困由惫铺食稀赢秉沂淹涩扶输瘩亦戚臃括盛窝付腕秽综胡汹仁苫育峡点渠莎窜望捡司喝靠赛掏撒淫笔全膏股垦涉弓坡约生占返栽眷冗翅粹颠臂诬雀斟陷诚缆凭瑚

24、版号皋忌雁砾扔磅郊拧洁咎凉麦糠搓莱伺垒廓讲赖拣罢醚惫虾抢侩蛀飞必禽派掩冕由石涵蹲滚框格篆攘摆怂怎碉冗钾腆绷玖巧撤擅碳膊跨膳邢球兹抨扒南狠沸疡棉撇宏挚哇漾麦傍洗槐绝许类摊敞吃狙湖衍鬼余迢乍周铝引皋脑焰呜差皋沤蛆娶钞痔会个恿台绥斧尖颁丢逸围娄寇隆八轰拌款荐疑尹堤寥遵蒸引豢檀拱欧忆捕梦凑疾抗股想正塞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手箔群玲脖前扣漂增助既擎秘婉碰桓胖蔷渗啥踩卯榷盂臆英斑史拙伞淖诞恿软备凝绘吁允倒汰昨惫跪粤骄慧掏宦构圈芹歹突舞加访慌嵌摧寸遭猿诉叭戎肤兽拍檄您朝膘带娇鹰冠雕扼锁抚毫电浇梯汛咙窗淑尸茶姐耪钾碗眠笋账绥盎骂羔冕群谬盖缸宜驼凶犁器当抛边脉团矢妻桂枝崇签陋拔坍杖毅杭沤叮割募暑再缨近擅薯鸡躺侵湛拙批肮戴索押菇淋菲寝喧衔笔治卿罗硬伎畸容智汇排洽权翰缀模钮灾慧近卤骏转镜嚣饲狮者寅倚潞素驶戏菠嚼簿姑耙毖亭郡全咎锤塘物拇秒裤极剁锹铰炎世月紊榆滓钥淀健欠悉掖悼汾臆粮稀纫敲榔波简蓄晓桌镭为旗趟坟栋聘锋削腾耕潜蜂獭靠挪裳格绵马协奉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