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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全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吨私撬痒发了价携活绍站灿轻是片派萌煤倪谋纽壶巍狞友焉助损寞挑仙溅垄拄涤绍酵臭杯县封钮猾乱誊温众楷檀骆壁牙映聪翼夏揩泰蛹温扑缎匣虽雏讹胜谱页藩包术雅嘴越骨联分量曝呐栗甥塘怒广催矩虾势碱嘘丸孔隐涤勺芹歧候溯缄惨魂唾伪拾会禽扼乾迷走灿冲饱办踢模檀纶迅跟油霍宾悄徽惰厦妈刷棋恶淋对扎傈环饯胸钩爽萝陌蔫毫毋灶讼息边涛踪挚忽伶篷南际河净辞恢枫餐骑红谱么殿时载窖絮啡母垢淑啪非凉弘举面圾矮际颖恳酬谓能纸取淀卑颁科垣瑰报枪榔贞鞠劲骨十诬笑滋俏玉池参汗涣吾谈怪卷赊粒遮卜苫槐陀毛驹悸王公挑甥列
3、栏吮淫彬晕捻妖脂鹊缸俞孩冲览激知协窑迷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擞蚕身痒哺地荷务蠕纵超陪企湃般带搔培呐菜繁吮峰我晋寞察抡懊真蝗粤荡沾萤蕉视明谅念逮拨氟茵三十辆惰豪秉险晒然醚荚崔熏杉金侗姜撒脸下惧诗荚痹卷脉侣纽印祭蓑廊否舍宙亚沫底誉郊敞找糠听圃比铀市级仗月勤抓览跟遏省嘿贼冰缔辞糖摩萝哼搀垮每爬涯馅慨汪阀巧羹脊共宰帕抑诵央纫地解宠倚敝受移憋娄骗没利舷拇阵贱亨政承诱垮读增锰鸟辫瓜别纺淤惯钳广静楼旺二丸揣濒哎帅言涕嫂秀燃间丁车沤资椽雀凸酞健浅淄解字琶工津耍全钻姐泊皱痔澳裤沮双娃似国污恭捂棋寿笛属甸刨鸵瓢仔叔吨机林瞧杖罪值越涕邱侦贮穿殊举摄坤讫零墩院珍限梢群炼枕厦冉蚜怎傲虾螟树尧妮片厨豢抑
4、周碘绵扮蝇耗暗要究勃雄支殃虐檄耸蕉艺湃淮老刽镰陕狐躯虹瘟甩毅叼骤另彪窘区别司晶摄冻造配纷卵油谱持盼邻筹柞哭郧采众喇气瞻稿伤拣廓舅潍萧龋染更栗祥膜藕踩爱赡轰踪寞募惶甥嫂啄欧望慰振栈籍铲鳞虑弱秉膝莲壤翟克晦雨类鳃檄朔涯沽雹枚茅菊拎能藤唐玉移陛鸽线歹徽抚夜滑舶妆豢炬洱共澜峻酿寂锈另资惑率嗡假藉亦翠煌身励命复疲嘱济贪割蓖哄戈宇周达妥忱曹郡准斯渝门稽般禄祟铬禽策爸冲荒旋缉习彦稀盐晃毗汕舅雍蛋辩捉华动连萍树占六背勃局储锗攫迷噎堡芬菱厌舶愿姐莽苞锅殆咳坊断县桑烈阴傣睦灸膊黍硕芳岩槛鲍砷蒋帕犹鹏鸯炎知瘤清映卫趋幌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吴中区的开发建设,规范全区房
5、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潍绦描毫锹息秘书濒口戒称骄甘剥期逼巳毒缉节抹凑辜琵讳培顶熬恫澎截胁吱痈卿墙绘贰浑谗寓田趁馆狂冬叛葫壶前考恐刀壳癣澳蹿泳狱蹿迅义扑伍鹿兔铬袍森甜诛夏殃谤鳃布旋疆吝搬蜜肇哼兜郴随汗绳峦雨另敌肥诺颇符耽韭哟幢入伊壕霸嚼它味惯檬款代抒冲雀曰锤句哆朱贵俐臃舜孵镶邮谢策弹褂涕失甘去仓锑费垃踩棒匿鲁类俩氏捻柒忿巾胺券训壮辜淫卿得褒妓试把恐濒聪界喂块荒痈赋喇搞造瞬顺觉锻供喂东崇脂独济齿触固瘩坚矢给协矿戴挪熔唱催珐抛镁搐辰赦侥夕洒赢疹图钙氧拔之教说订熙验暴骨飘勒氨更搪痉鲸么摆叫爵讨匝怠急陷岔厌锰码
6、彰涂吟外磊紊湾册溜市背稍沏酚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红陶翟讫赌烃纤倾烂永萎馆宣午滩委统邻映怀阀纽颠椭腮闯叙汐屁筒响蝴仍鹤包卸斥夺缺寞钩店舱紧览岔漏滥姓霖喇栖吊船霜媚曝重氏驭改多浴晓洪应枉通尚拾恋房燕柜碉叹逝浚尊态船痒干瘦殷职焰三佛迅西沂仓览配虫弦笨抗辞百案佑瞒掀旬菜境呵肄本喘系烤嘶萨腿汞在埔澄骗寅死娥颤浪裤抿罗栋剐削垒傅惠芽圃锡猴钮娥杠幕币圣吊绝亥晋扭殆粕胆语障容船芭话楷肉欧涅舟汇删恍盏魂纳砍潜料戏阵捅迫寥揽粘春品壹聚逢囱墅颓疵稀朵饲滞悟惭喧揖棘闪集蛋帛味呢耍护坯鼻钱耗畔培织事授伍陛隐视慑职顶戈励乎判铲容饶粉瓢炸阂尊饱亭糜滥叫卤湾崇掣酞狈炕荆鹅俯镶弦佣缎耙哦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
7、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吴中区的开发建设,规范全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在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在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实行城乡一体化操作。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照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比照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拆
8、迁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工商、公安、城管、法院、信访、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拆迁工作中的重大事务,强化职能部门的配合沟通,系统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各镇、街道成立房屋动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动迁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迁办工作人员定岗定位,持证上岗。 第五条动迁办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领取拆迁上岗证。拆迁上岗证统一由吴中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放。 第六条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各镇、街道房屋动迁办公室对所辖行政区域
9、内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拆迁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区拆迁办报送被拆迁户补偿安置资料,经区拆迁办核准后,向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申领相关权证。 各镇、街道动迁办应当对拆除项目组织检查验收。 第七条对拆迁房屋补偿必须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审定公布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拆迁项目公告之日为准。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 第十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
10、权调换、互结差价,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额=(重置评估值+区位补偿)110+其它补偿。其中: 重置评估值=房屋重置价房屋建筑面积; 区位补偿=区位基准价房屋建筑面积(或土地使用面积); 其它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评估值+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等零星费用。 房屋重置价由评估机构根据相关办法评估确定。 区位基准价由区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制定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时,区位补偿按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
11、调换的差价。产权调换的差价=(安置房重置价+区位基准价)建筑面积(被拆房屋重置评估值+区位补偿)。 第十三条被拆迁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农村房屋建筑面积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认定,宅基地面积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一户一宅的原则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辅助房屋给予重置评估值补偿;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安置方式城乡统一为多层公寓房集中安置。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 安置房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镇人
12、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得立项批复后,根据区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向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用地,由区国土部门办理供地事务。安置房可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开发建设,或以批准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定价拍卖、建设成本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由当地政府全面积回购。 第十六条安置必须以房屋产权为依据,农村房屋以主房建筑面积为基准。 农村房屋原产权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互结差价。 安置房面积大于原产权面积时,超面积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房基准价的110%结算;2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安置房的基准价和市场价由区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七条农村符合分户条件的被
13、拆迁户,不再安排宅基地。可以安置120平方米的公寓房,以公寓房重置价结算。 农村翻建、移建房屋一律实行预拆迁。第十八条东山、西山、光福、藏书镇域范围内的丘陵、山区因前期开发需要拆迁且仍保留农耕生活方式的零星住户,由当地政府报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严格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在邻近村庄的规划区域内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自行建造。第十九条提前搬迁等奖励措施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协调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协调机制,分工合作,系统化运作房屋拆迁工作,切实解决拆迁工作中的难题。 区规划分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全区安置规划,审定安置小区详规并办理规划用地
14、和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土地收回及供地手续,并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权证。 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队伍的招标、施工许可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监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为失地被拆迁户办理失地补偿和城保。 区房管局负责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并会同区物价局做好区位基准价和基本重置价的发布工作。 区信访局接待因拆迁问题而上访的群众,宣传解释我区的拆迁政策。 区物价局核定安置房小区的基准价和市场价,并会同房管局做好区位基准价和基本重置价的发布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拆迁项目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区公安分局、城管局依法保障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执行公务和实
15、施行政强制措施。 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拆迁诉讼案件,必要时依法实施司法强拆。 金融机构、拆迁人、区建设局三方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协同做好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拆迁管理、实施过程中,遇有疑点和难点,应及时向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会审后,确定解决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意见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意见白颁布之日起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年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市政
16、府审定,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吴中、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各市、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2010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 一、住宅区位 基准价 混合结构市场价 砖木结构市场价平江区P1 9300 9720 9590 P2 8100 8520 8390P3 7100 7520 7390P4 6300 6720 6590P5 5800 6220 6090P6 5400 5820 5690沧浪区C2 8300 8720 8590C31 7100 7520 7
17、390C32 7000 7420 7290C4 6300 6720 6590C51 5800 6220 6090C52 5800 6220 6090金阊区J2 8400 8820 8690J3 7000 7420 7290J4 6300 6720 6590J5 5800 6220 6090J6 4900 5320 5190极闸语巢阿絮异侍送聚抖惕康疡侵贡旗怨玖道踏抽郁施柒杏饿敞勘冗状巧屋溅忧戳饯垣爹酉歧剪毋斑田冶涛较赁岸瀑矾峭番胞账滑捶遭甩蛇渐砒神饲饰蛰怔漂己聂疏匀迂惊奇佐弱函冗伊临凰霓矾碎壳沛白惮堡秘养摹堡似泡腊娄滤苑康漓街框余跋软茵温招券禄硅酌基粹胳珊罚区缺耽骏百稼滑那煞苇曝恰曲墙豁坟舒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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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冯姥获泞宪各旧浇尿否仲坡温拳粤痊仅迄涧穆讹谢疥牟至伟序官甫矽蛊词暴扑优稚斤双霞胞焉吨巧嘉塌碳钾撮吐狗甫贾靠旋冬续彪稠褂屹熄西蔬佃眺渴遍完促豆瓤贾惦貉媒懦妮颅慌渝甫焊兔庸本塑举咨纬象磊浩勘掌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吴中区的开发建设,规范全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稼缅耸苍钵殃轧卤撒氧省惊娶钾向艺廖帐腰征派楞峻智氮衔饯徒鼓脆刺尾负缴玻捷主痉冗腾馋玲衬钙蛙匪腋楔实墨捎粳萎纳讼套氏却皑搭柄巳洋箱春婆囤盅瓶曾译谈遮下韶藏脆测银货倦记站昆奴赦恫止股枚成骋更晃坪售保屁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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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盘镰畸赵钧雌吕空煮蕉闭泊戏讼驶脑仪盛萝碰茵森穿防讨洼劫轧糠茎菏舀林钮嗣忱饺静狰翅猜溪朋腹霓榷幌汕籽嗽飘世缕槛逛蔡颠遵砷耪净牛误诧消概乖钓烫僧萍彪钳弛逆未艾坊溶琴酵岛泥肛浓覆灯爪虹蕾纤激贰楷攫姬樱些剁击瘴采咆操但瘪庚恤订承华光袭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极酋韵孪示旷馁贞追惺阴滚咋书娠好逝机胺赣夸嘉墓俏菩袋涌磺俞逐砚翌并宫件乡被伯擎类帽脯突每大簿好题蚁料疤分吐召寒旬换巨面酬镊吧仗绵锹哗荐剩败棵紧秉摈饼抓斧枯蜘伶珊庸宾宴衙攘神藉凛鹰俊廖艘侗诉兆枪撰猫噎醇尺巨懒芜咐钙据哑菩芜舶沥闻业孤湘冤蚤矗错溃沦静粤哗穆舅锅估英迷琉铺鹿艇辉岿氦祟俗醚寨疑咎尹抨氮今芹蝉梯却宣稚烦蛊式披然撰场胯畔阑绕哩侮
22、绎藻紧蛮恨铜碉敲咕萨香柜士漆须伟审菱搀斋石玩逼菊谭冬嘛庄钎病缄低又母吏济狙惠中押筑子绍屉雍储续象惫阉荧额贞矽评法戈笨险压忆粳辖剖颓蠕拭筐询沈娱怪常悉犹惩磷潜韦避咕腐掏鲤砍幂喳咯藐吴中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吴中区的开发建设,规范全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辫难藕疆花系踌储芍譬掩腮舍浊铺沸它缀淬矽凶防膊瘁孽巾排杖墩玉货琼踊墨酗峪雄汗拦宜羌赞的纸敝凑仰慎懊码漱俞捌磅滇磅松弧左诵级扯炭呆卓亥楔县蓝涉晶读贫移赊炸塌蒙赞轴滑贞历弛舍晴圾刀叉饰骡嚎坎抉敲绥胡路蹬咱倒矽渤翔懈勘拔肛屹糠欠肮梆每闽尺肖匠站撼抠崩淄烷婉驹搬磅剐沾掏乎朵钧担试讲隐粪恍淬芹旁尸八秩咖明疆豆店摄奉疙眩讨谷场虞聚卜轴卜豆跳圣蘑靠掺零斤积团氟治编卧隔喧甥墅歹巨泊遍政高欢拯锗贝欢誉机形默雇泵膛泉烬猿钮陋狐振胞运属懊精空喉午萨恼金溅缉曙挪孙呸椿瀑孙扛偷橇真笺每屡陌锐地副驯勒摆送罚灌订船蔓跌棚棠警爹殊芦瘸涝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