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
债权出让人(甲方):上海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x
债权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
服务商(丙方):萍乡市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xx
以下信息由乙方填写:
受让本金价款及预期年化收益率基本情况
受让本金
大写
受让期限
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收益支付方式
按月分配
备注:
1.预期收益=受让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 365×实际存续天数;
2.乙方支付受让价款且债权转让生效次日起开始计算预期收益;
3. 按月分配收益指受让期限内,每月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日为债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获得前一个月的预期收益,最后一期期满获得该期预期收益及标的债权本金。
4. 若债权早于受让期限到期,债务人提前还款,乙方投资收益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5. 受让价格为平价,即乙方支付受让本金的价格与受让债权的金额相同。
乙方回收标的债权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回款账户为:
银行户名(乙方):
银行账号:
开户行: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权转让人:指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合法持有的标的债权按照协议约定有偿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的初始债权人,本协议中指甲方。
债权受让人:指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的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受让债权转让人的标的债权的当事人,在本协议中指乙方。
债务人:指在标的债权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欠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责任的当事人。
标的债权:指通过《标的债权清单》约定,债权转让人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的债权合同权益,标的债权以人民币计价。甲方保证标的债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清晰、无瑕疵;
(2)债务人有足额还款能力,资信良好,从未发生恶意欠款;
(3)债务人/第三人已提供足额的房地产抵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其他可靠的担保措施;
(4)借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领域。
预期收益:指乙方因受让的标的债权而获得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来源于标的债权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和费用等)。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受让债权业务中,由甲方推荐可转让债权,并提供债权筛选、财务咨询、受让债权后回款资金管理等服务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简介
本协议项下所称“产品”为因标的债权转让及委托管理业务而形成的金融居间服务活动,具体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期限到期后由债务人向乙方偿还标的债权。
第二条 债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信息见附页“标的债权清单”。
第三条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及预期收益率见首页“受让价款及预期收益基本情况”中的“受让价款”及“预期年化收益率”。
双方同意,作为受让标的债权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让价款,该受让价款数额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本金金额相等。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将受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债权转让流程及支付方式
4.1根据协议约定,甲方提出标的债权转让的申请,经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成立。
4.2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受让价款之日起即视为本协议生效。
4.3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可通过如下方式支付约定的受让价款。
(1)POS机转账
(2)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上海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受让本金。
5.2确保所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标的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3根据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债务人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
5.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加及实现所转让标的债权及丙方的标的债权管理、催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受让本金。
6.2在受让甲方上述的标的债权后,依法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之上的担保权利。
6.3在受让期限届满后按约定享有标的债权回款金额,即前述受让本金与预期收益之和。
6.4保证其用于受让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
6.5在约定的受让期限届满前,不得要求提前终止受让债权对应的资金出借义务,即不得要求提前收回受让本金。
6.6应当对标的债权的债务人身份、信用等信息保密,如因保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7乙方在受让标的债权后,未经甲方或债务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标的债权。
6.8委托甲方全权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及预期收益的实现进行管理、回收、催收。
6.9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债务时,同意债务人先行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委托管理及服务费后,再将回收标的债权本金和预期收益汇入乙方指定的回款账户。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为乙方提供标的债权受让的相关服务,包括提供信息来源、促成交易、回款提醒等服务。
7.2 在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与债务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债务人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提醒和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协助乙方实现债权权益。
7.3向乙方收取委托管理及服务费(委托管理及服务费包含:甲方债权筛选推荐费、财务咨询费、受让债权后回款资金管理服务费),委托管理及服务费按照本合同项下乙方回收标的债权本金的____%收取。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变更
8.1本协议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8.2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因个别条款无效而受影响。
8.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无权单方面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文件的授权保管
乙方将标的债权下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抵押登记证明等原件均委托丙方代为保管。乙方需要查阅或使用与其交易相关文件原件时可联系丙方,丙方须予以配合。
第十条 风险提示
10.1政策风险
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
10.2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10.3债务人信用风险
当债务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甲方会持续研究国家政策法律,对投资标的进行严格的筛选,持续跟踪债务人还款能力以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第十一条 税务处理
乙方在受让债权及回款、转让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甲方不负责代扣代缴及相关事宜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实现权利可获得的利益、因维护自身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12.2各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各方应将其在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文件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方信息(已公开的信息除外)均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向除各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或使用,除非事先得到该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13.2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13.3不论本协议是否有效或者是否履行完毕,本条中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13.4保密条款在本协议合法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期日开始与截止
本协议中所有涉及的发生日、到期日若恰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若该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恰为下一个月份的第一天,发生日、届满之日提前至上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5.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变更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15.2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
16.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法律文件均可以采用当面送达、邮政快递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
16.2各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文首载明的信息为准,本协议存续期间,各方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17.1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若发生前述的情形,各方应及时协商,达成必要的协议,以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执行力的条款置换为最大限度地依照本协议目的和精神而规定的其他条款。
17.2本协议各方应自行承担由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17.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7.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协议自乙方支付受让本金对价,并经甲方书面告知债务人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乙方需抄录下列语句以确认接受本协议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权利义务,同意本协议约定,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上海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萍乡市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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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债权清单
尊敬的 :
根据编号为 的《债权转让与服务协议》,您受让的标的债权清单如下:
债权编号
债务人
标的债权金额(万元)
受让价款(万元)
债权到期日
债务人简介:
萍乡市x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原为江西省安源经济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2001年经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经营房地产开发为主,兼营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建筑工程等多元化发展的公司。
2013年5月13日被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此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司本着“以科学管理求发展,以优质服务赢信誉”的经营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的开发理念,大力提升管理能力和员工素质,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工作,以高尚的品质、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抵押物:
x地产**%股权质押。
债权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知晓并接受《债权转让与服务协议》的各项约定,自愿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转让自债权受让人支付受让本金对价,并经本公司书面告知债务人后生效。
债权转让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萍乡市x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签订的《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现将我公司对贵司所享有的债权,依法部分转让给___________,转让债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贵公司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告知。
债权人:上海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债务人萍乡市x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收悉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萍乡市x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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