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员工违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员工纪律意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第三条 公司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员工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 员工违纪是指员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涉外安全、保密、保卫、外事管理、财经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专项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员工违纪管理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教育为主、处理为辅为原则。
第二章 违纪行为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违纪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或有旷工行为的;(二)在考勤签到、签退时弄虚作假的;
(三) 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四)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影响了正常工作或经劝阻不及时改正的;
(五) 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影响工作按时完成的;
(六) 违规驾驶公司车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较轻的;
(七) 因个人工作失误,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一定影响的;
(八) 有弄虚作假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较轻的;
(九) 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设施,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十) 扰乱公司秩序,影响公司工作、生产、经营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 散布流言蜚语、造谣生事、诬陷诽谤他人,经查属实,情节轻微的;
(十二)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违法组织或参与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活动,经教育,承认错误并改正的;
(十三) 有违反集团公司、本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十四) 有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纪行为:
(一) 无故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连续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二) 虚报考勤,通过虚假证明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假期的;
(三)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本岗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书面批评,拒不改正的;
(四) 未经许可,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业务和技术服务的,或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工作,为个人或他人谋
取利益,给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五) 违反国家或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或公司秘密的;
(六) 背离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
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七)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或直接责任者;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损失虽未超过5万元,但情节严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八) 在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区吸烟,违章私接电源、动用明火,造成安全隐患的;
(九) 擅自对单位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十) 携带、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等妨害生产和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工作、生产场所,给单位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
(十一)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隐瞒安全隐患或瞒报安全事故的;
(十二) 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十三) 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设施,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2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十四)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寻衅滋事、恐吓威胁、伤害他人、扰乱影响工作秩序的;
(十五) 散布流言蜚语、造谣生事、诬陷诽谤他人,损坏公司、客户及员工利益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六)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违法乱纪行为的;(十七)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违法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活动,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
(十八)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九) 违反国家、地方或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章 违纪处理方式
第八条 对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程度大小,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 批评教育;
(二) 扣发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 调整岗位、降低薪档或薪级;
(四) 要求赔偿损失;
(五) 警告;
(六) 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一般违纪行为的,公司可酌情选择第八条所列处理方式中第一项至第五项中一项或多项处理方式。
第十条 员工有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除按第九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员工受到两次警告处理,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违纪员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员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从
员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
—F6-4—
第四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对员工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听取被调查员工所在部门人员意见,向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对因员工违纪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公司违反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