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客户须知一、总则.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依托本行业务处理系统,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以账户贵金属为标的的交易产品。客户可以依照*银行提供的买卖双边报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与银行进行账户贵金属的买卖交易。本业务所指贵金属种类包含黄金、白银、铂金三个品种,交易种类主要包括实时交易、挂单交易和撤单交易等。客户的账户贵金属份额只在账户上进行记录,未能转账、兑换、支取实物。2*银行作为账户贵金属业务做商,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场贵金属价格走势、本行交易头寸情形及*场流动性、美元/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原则基础上开展
2、对客报价。遇场状况剧烈波动等严重影响*银行做*报价能力时,*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3本业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早上7:至周六凌晨4:0(若通过网点柜台进行交易,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系统日终备份期间及节假日除外,节假日休*安排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黄金交易所假日安排,并参考国际*场休安排而确定,以建设银行公告为准。4.办理本业务前,客户应充份了解买卖账户贵金属的风险。客户买卖账户贵金属需自行承担价格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在申请及使用本业务交易服务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意遵守国家关于个人账户贵金属
3、买卖交易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银行的有关规定。7.客户在*银行办理账户贵金确定时交易、挂单交易、撤单交易及查询等业务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在*银行办理有关业务,即为客户同意并自愿遵守本须知的关于条款。二、账户贵金属业务的办理1*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服务网络和渠道包括全国范围内开办账户贵金属业务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须遵守*银行有关业务规定,且应遵守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规则和密码使用规则,因客户操作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2第一次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时,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理财卡或龙卡通,到*银行开办账户贵金属业务的
4、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通证券交易,并开立账户贵金属业务交易账户,该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不可代办。3.客户应保证在开立账户贵金属交易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文件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去*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客户提供资料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因素而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4*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确定盘买卖业务,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须提供全额资金,卖出账户贵金属须提供实有的账户贵金属份额,*银行不提供融资和融金服务。账户贵金属的交收采取实时逐笔全额交收的银货对付方式,交易过户登记依据有关成交数据同时履行。客户当天买入的账户
5、贵金属当天可再卖出。6.客户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份额不计利息。7.实时交易未能撤销,挂单委托尚未成交时可办理撤单。挂单委托具备一定的有效期,过期自动失效。三、报价及交易1本业务所含账户贵金属交易产品均以人民币标价,交易单位为“克”,涉及其它币种的账户贵金属交易产品的推出请及时关注银行公告。2*银行向客户提供账户贵金属买卖报价并实时更新。客户通过网点柜面、电子渠道或本行提供的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贵金属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网点交割单、电子渠道成交记录等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3本业务不同品种的报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和最小价格变更单位详细如下:交易品种报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更单位人民币账户
6、金人民币元/克1克人民币0.0元人民币账户银人民币元克1克人民币0元人民币账户铂人民币元克1克人民币0.01元4.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有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两种交易方式:(1)实时交易:指客户依照*银行实时报价进行账户贵金属买卖委托,委托即时成交;若委托报价与实时报价不符,则该笔委托即宣告失败。()挂单交易:指客户依照*银行规定的账户贵金属业务挂单交易规则,以低于或高于*银行当前报价的价格挂单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贵金属,当客户的委托报价达到成交条件,*银行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客户委托数量时,该笔挂单委托即可成交,否则该笔交易处于委托状态。客户可以在挂单委托未成交前进行撤单,挂单委托具备一定的有效期,过
7、期自动失效。挂单交易包括获利买入挂单、获利卖出挂单和止损卖出挂单。5.挂单交易委托被接受后,账户内等同于履行委托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贵金属即被冻结。客户未能对冻结资金办理再次交易、委托、取现、转账等业务,直至委托成交、客户撤销委托或委托自动失效。委托被接受是指客户的委托指令在*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委托成交是指因报价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而解冻因委托被接受而冻结的资金或贵金属并进行交易。6获利挂单委托有效期为2小时的整数倍,客户可自行选择挂单有效期,最短为小时,最长为10小时;止损挂单有效期为24小时。挂单委托有效期连续计算,不区分*
8、银行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委托有效期而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系统批量处理时段以外,对处于有效期但尚未成交的挂单委托进行撤销。四、风险提示账户贵金属业务面临包括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通讯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客户应充份认识到此项业务可能涉及的风险。在*银行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的客户,均视为自愿承担由于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五、附则1对因*银行不可合理监控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等因素,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2*银行保护客户的正当交易权利和主张,对
9、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有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系统确认、交割单、电子渠道交易记录及其他凭证等一律无效,客户不得凭以主张权利。非正常交易包括明显脱离场价格的交易、在非交易时间达成的交易以及明显运用欺诈手段等达成的交易。3客户应对其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须知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账户贵金属业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银行与客户间协议商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客户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调整内容,客户有权向*银行申请终止账户贵金属业务有关服务。客户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服务的,视为客户接受*银行对账户贵金属业务服务的有关调整。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客户须知全文,并特别注意了第一条第2、4点、第二条第、3点、第四条、第五条等内容,*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关于条款予以详尽说明,本人对有关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所有通晓并充份理解,本人同意遵守本客户须知的所有条款,自愿承担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的投资风险。客户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