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席人才评选工作办法 HR-01-07 1 目的 1.1进一步拓展人才成长通道,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本单位的人才竞争优势。 1.2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 1.3逐步形成以聘任的首席人才为基础、梯次推进的高级专家选拔培养制度体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能够适应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 释义 3.1x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x集团”(用于对外),“集团公司”(用于对内)。 3.2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作为出资人,在中国境
2、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分公司以及前述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机构等。 4 工作遵循的原则 4.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2坚持选拔、使用、考核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5 工作的基本要求 5.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5.2各单位要合理设立首席称号并聘任优秀人才;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选拔制度,发挥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考核管理,健全培养体系; 5.3集团公司将适时组织学习交流、树典型、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称号的设立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严
3、格控制聘任人数的基础上,灵活掌握,逐步设立首席工程师、首席设计师、首席营销师、首席技师、首席专家、首席管理师等首席称号。 7 评选机构 7.1 相关单位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本专业人员等组成首席人才评选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的评选办公室,具体可由人事部门、专业部门、工会、共青团、纪检监察等单位组成。 7.2 评选机构的组成人员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但不多于三分之二。 8 评选标准和范围 8.1要把品德、业绩、能力和知识作为衡量首席人才评选的主要标准。 8.2在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员工,公司领导不得作为首席人才评选对象。 8.3实行年度选拔和考核,每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
4、聘期两年。对首席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聘期。 9 评选程序 9.1由被推荐人所在基层单位推荐,并在所在基层单位公示(5天)后,报评选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9.2 由评选办公室组织落实本单位的职工民主测评、现场考察等,必要时,可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现场答辩,确定候选人名单; 9.3名单提交给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审定; 9.4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单位颁发聘书; 9.5 在发放聘书前,将聘任的首席人才基本情况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0 首席津贴 原则上,集团公司聘任的首席人才,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 15000 元;二级公司聘任的首席人才,每人一次性发
5、给特殊津贴 10000 元;三级公司聘任的首席人才,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5000元。以上奖励由聘任单位负责组织发放,首席津贴也可在聘期内按月发放。 11 职业发展 11.1被聘任的首席人才可优先获得学习和培训机会; 11.2参与有关本业务领域内的重大项目决策; 11.3建立首席人才档案,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并纳入人才管理库。 12 解聘管理 受聘首席的人才,未到考核时间不得随意解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并报评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解聘首席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2.1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由于各方面原因(如退休、转岗、提拔等)不再从事原专业工种工作的; 12.2未履行首席职责或已不能胜任的; 12.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12.4在本专业上不再处于公司领先水平的。 13 附则 13.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3.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