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港股通投资者: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风险,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当您决定参与港股通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本风险揭示书并签字。此风险揭示书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共同构成您委托证券公司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协议。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2、,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港股通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从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标的证券范围存在限制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买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二、【额度限制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
3、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三、【交易日的风险】: 提示投资者注意,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四、【交易时间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和持续交易时段,具体
4、按联交所的规定执行。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五、【停市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上交所对于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六、【汇率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
5、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七、【订单类型、交易方式、订单不能更改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八、【碎股交易存在限制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 九、【回转交易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卖出,
6、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十、【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需要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十一、【系统故障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十二、【不设涨跌幅限制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在联交所交易的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将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十三、【免费一档行情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通过港
7、股通业务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尤其是可能存在由于传输时差延迟,导致价格等级不一致的现象,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十四、【报价显示颜色含义不同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差异。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十五、【权益证券存在交易限制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
8、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十六、【证券交收期差异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同时,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
9、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十七、【获得相关公司行为服务受限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暂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投资者能否及以何种方式参与供股和公开配售业务,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十八、【现金红利发放延后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十九、【红股交易延后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
10、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二十、【投票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二十一【零碎股处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以及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产生的零碎股,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账户中小于1股的零碎股进行舍尾处理。当香港结算发放的红股总数或分拆、合并股票数额大于投资者账户舍尾取
11、整后的总数的,中国结算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二十二、【账户透支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香港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账户的透支,投资者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二十三、【现金结算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香港结算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将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二十四、【结算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投资者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
12、(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投资者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二十五、【税费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香港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二十六、【责任豁免的风险】提示投资者注意,对于因上交所、中国结算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不承担责任;投资者还应当充分知晓并认可联交所在其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责任豁免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
13、因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发生或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等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还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对港股通交易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港股通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愿意承担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为了确保重要信息的有效送达,防范客户账户透支风险,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除本人之外的其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我公司或您所在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变更。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提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所持证券的公开市场信息。客户:(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