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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8678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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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农林大学xx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

2、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第三章 考核对象第五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

3、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第四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一)教学工作量。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二)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三)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

4、材)、教学奖励等。以上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计算。第七条 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C等(基本合格)和D等(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按规定时间向系(部)考核组提交考核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定,无佐证材料的内容不予认定)。第八条 各系(部)考核等级分配。各系(部)A等人数为各系(部)参评人数乘以当年度教务部给定A等所占百分比结果的整数部分,与教务部分配名额的差额根据其小数部分由高到低排序补足。B、C、D等不做比例要求,由各系(部)考核决定。第九条 考核等级的原则要求。 A等。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

5、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B等。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优秀可定为B等;xx学院领导参与考核的定为B等。 C等。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合格;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合格可定为C等。 D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D等: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者;违

6、反教学工作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第十条 认定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只能评为C等及以下等级。第五章 考核程序第十一条 具体考核程序。 (一)系(部)考核组评审。系(部)考核组审核和评议,评定等级后报院考核小组。 (二)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评定等级进行审定。 (三)公示。学院办公室在工程技术学院范围内公示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上报xx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考核为D等者,学院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为D等者,调离教学岗位。第

7、七章 其 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附件: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S= S1*10%+ S2*75%+S3*15%。其中S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S1为教学工作量得分,S2为教学效果得分(S2= S21*30% +S22*50% +S23*20%-S24),S3为教学改革得分(S3= S31 +S3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量化分值计算办法备注教学工作量(S1)课堂教学:理论课、实验课达到学院规定的岗位最低教学工作量100分,以系(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作为标准量,每超

8、过标准量的1%,增加1分,最多加到120分;不足岗位最低教学工作量的每1%,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至0。(注1)在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且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按xx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计算。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实验室开放项目、科技竞赛、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其它学术报告或讲座指导学生社团以学校、学院审批立项为依据,每项得分3分。教学效果(S2)教学规范(s21)(30%)大纲、教案、作业、试卷、毕业设计等1.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案、作业(含实验报告)批改、实验实习教学计划及总结材料、调停课、成绩与教学日历递交、试卷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符合学院相关规定,满分100分;教学

9、质量评价(s22)(50%)期末网络评教期中网络评教(注2)1.每学期学生评教得分=期末网络评教分*0.6+期中网络评教*0.4;2.学生评教(S21)得分取两学期平均值。教学奖励(s23)(20%)科技竞赛1.经学院认定的一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比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胜奖10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市级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2.经学院认定的二、三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胜奖3

10、分;市级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教学奖励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项目获奖记分累积。2.科技竞赛的获奖级别以教务与科技部的标准认定。3.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参见(注3)。论文、专利、项目1.发表论文: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篇,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篇,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3分/篇;(注4)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学院优秀奖励3分/篇;3.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获发明专利得30分/项、软件著作权得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

11、得5分/项、外观专利得1分/项,其中外观专利年度最多总计5分。指导学生通过工程技术学院申报发明专利3分/项。4.项目:指导学生立项大学生科技训练等项目得分:国家级20分/项,省部级10分/项,市院级5分/项;指导学生申报2分/项(同类项目限2项)。其他活动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0、20、10分/项,获优秀奖得分为5分/项。2.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20、10、5分/项,获优秀奖得分为3分/项;3.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团体获奖,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校级3分。教学成果奖1.国家级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00分/项;2.省级一等级100分/项,二等奖50分/项;3.

12、市校级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30分/项;4.院级一等级30分/项,二等奖20分/项;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教学荣誉1. 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00分;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50分;市校级教学名师20分;2. 省级教坛新秀40分,市级教坛新秀25分,校级教坛新秀15分。其它教学奖励1.国家级获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2.省部级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3.市级校级获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4.院级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5.心目中的好老师10分。教学事故(S24)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

13、学事故扣20分/次;一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教学改革(S3)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S31)学科、专业建设(建设期内)1.国家级100分/项/年;2.省级50分/项/年;3.市、校、院级30分/项/年;4.新专业30分/项/年。1同一建设项目取最高级;2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参见注3;3.各类项目建设期见注5;4各类项目当年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扣相应分值。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期内)1.国家级100分/项/年;2.省级50分/项/年;3.市、校、院20分/项/年。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基地、学生创

14、新创业基地建设(建设期内)1.国家级100分/项/年;2.省级50分/项/年;3.市、校、院级20分/项/年。教材建设(教材正式出版当年计分)1.国家规划教材50分/本;2.省重点建设教材30分/本;3.正规出版社教材15分/本;4.译著10分/本。教改项目(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当年计分)1.国家级重点项目100分/项,一般项目60分/项;2.省级重点项目50分/项;一般项目30分/项;3.市、校、院及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20分/项、10分/项。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论文)(S32)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注4)1.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得20分;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得10分;

15、3.以第一作者在正规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得3分。公开发表专著1.国家级出版社50分/本;2.省级以下出版社30分/本;3.译著10分/本。注释: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参照xx农林大学xx学院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中岗位聘期业绩点任务要求。2.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两次,以教务与科技部提供的数据为准。3.多人参与的项目,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个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个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个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个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4.一级期刊论文以xx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2版)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以xx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最新版)为准。5.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期限为4年,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期限为5年,省、校(院)级精品课程及双语课程建设期限为3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限为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限为3年,实习基地、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期限为3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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