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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doc

1、 xx农林大学xx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

2、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 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

3、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

4、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三)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奖励等。 以上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计算。 第七条 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C等(基本合格)和D等(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按规定时间向系(部)考核组提交考核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定,无佐证材料的内容不予认定)。 第八条 各系(部)考核等级分配。各系(部)A等人数为各系(部)参评人数乘以当年度教务部给定A等所占百分比结果的整数部分,与教务部分配名额的差额根据其小数部分

5、由高到低排序补足。B、C、D等不做比例要求,由各系(部)考核决定。 第九条 考核等级的原则要求。 A等。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教学改革效果显著。 B等。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优秀可定为B等;xx学院领导参与考核的定为B等。 C等。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合格;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合格可定为C等。

6、 D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D等: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者;违反教学工作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第十条 认定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只能评为C等及以下等级。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具体考核程序。 (一)系(部)考核组评审。系(部)考核组审核和评议,评定等级后报院考核小组。 (二)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评定等级进行审定。 (三)公示。学院办公室在工程技术学院范围内公示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上报xx学院

7、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考核为D等者,学院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为D等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S= S1*10%+ S2*75%+S3*15%。其中S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S1为教学工作量得分,S2为教学效果得分(S2= S21*30% +S

8、22*50% +S23*20%-S24),S3为教学改革得分(S3= S31 +S3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注 教学工作量(S1) 课堂教学: 理论课、实验课 达到学院规定的岗位最低教学工作量100分,以系(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作为标准量,每超过标准量的1%,增加1分,最多加到120分;不足岗位最低教学工作量的每1%,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至0。(注1) 在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且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按xx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计算。 实践教学: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实验室开放项目、科技竞赛、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其

9、它 学术报告或讲座 指导学生社团 以学校、学院审批立项为依据,每项得分3分。 教学效果 (S2) 教学规范(s21) (30%) 大纲、教案、作业、试卷、毕业设计等 1.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案、作业(含实验报告)批改、实验实习教学计划及总结材料、调停课、成绩与教学日历递交、试卷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符合学院相关规定,满分100分; 教学质量评价(s22)(50%) 期末网络评教 期中网络评教 (注2) 1.每学期学生评教得分=期末网络评教分*0.6+期中网络评教*0.4; 2.学生评教(S21)得分取两学期平均值。 教学奖励(s23)(2

10、0%) 科技竞赛 1.经学院认定的一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胜奖10分; ②省部级比赛: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 ③市级比赛: 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2.经学院认定的二、三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 ②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胜奖3分; ③市级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1.教学奖励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不同项目获奖记分累

11、积。 2.科技竞赛的获奖级别以教务与科技部的标准认定。 3.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参见(注3)。 论文、专利、项目 1.发表论文: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篇,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篇,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3分/篇;(注4)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学院优秀奖励3分/篇; 3.指导本院学生以第一作者获发明专利得30分/项、软件著作权得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得5分/项、外观专利得1分/项,其中外观专利年度最多总计5分。指导学生通过工程技术学院申报发明专利3分/项。

12、 4.项目:指导学生立项大学生科技训练等项目得分:国家级20分/项,省部级10分/项,市院级5分/项;指导学生申报2分/项(同类项目限2项)。 其他活动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0、20、10分/项,获优秀奖得分为5分/项。 2.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20、10、5分/项,获优秀奖得分为3分/项; 3.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团体获奖,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校级3分。 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00分/项; 2.省级一等级100分/项,二等奖50分/项; 3.市校级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30分/项; 4.院级一等级30分/项,二

13、等奖20分/项;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教学荣誉 1. 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00分;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50分;市校级教学名师20分; 2. 省级教坛新秀40分,市级教坛新秀25分,校级教坛新秀15分。 其它教学奖励 1.国家级获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2.省部级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市级校级获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4.院级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5.心目中的好老师10分。 教学事故(S24) 一般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扣2

14、0分/次;一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教学改革 (S3) 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S31) 学科、专业建设(建设期内) 1.国家级100分/项/年; 2.省级50分/项/年; 3.市、校、院级30分/项/年; 4.新专业30分/项/年。 1.同一建设项目取最高级; 2.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参见注3; 3.各类项目建设期见注5; 4.各类项目当年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扣相应分值。 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期内) 1.国家级100分/项/年; 2.省级50分/项/年; 3.市

15、校、院20分/项/年。 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基地、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设期内) 1.国家级100分/项/年; 2.省级50分/项/年; 3.市、校、院级20分/项/年。 教材建设(教材正式出版当年计分) 1.国家规划教材50分/本; 2.省重点建设教材30分/本; 3.正规出版社教材15分/本; 4.译著10分/本。 教改项目(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当年计分) 1.国家级重点项目100分/项,一般项目60分/项; 2.省级重点项目50分/项;一般项目30分/项; 3.市、校、院及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 20分/项、10分/项。 教学研究论文及论

16、著(论文) (S32)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注4) 1.以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得20分;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得10分; 3.以第一作者在正规一般期刊发表论文得3分。 公开发表专著 1.国家级出版社50分/本; 2.省级以下出版社30分/本; 3.译著10分/本。 注释: 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参照《xx农林大学xx学院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中岗位聘期业绩点任务要求。 2.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两次,以教务与科技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3.多人参与的项目,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个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个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个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个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 4.一级期刊论文以《xx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2版)》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以《xx大学期刊定级标准(最新版)》为准。 5.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期限为4年,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期限为5年,省、校(院)级精品课程及双语课程建设期限为3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限为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限为3年,实习基地、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期限为3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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