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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股份有限公司
子企业资金管理评价考核细则(暂行)
为落实《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股〔2014〕16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意义
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子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子企业的管理提升。
二、工作机制
资金管理部为资金管理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开展任务的确定,参与年度资金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汇总集中报送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
三、考核标准
资金集中管理是资金管理工作的基础,资金集中度指标是资金管理考核的主要指标。
(一)主要指标(定量指标)
1.计算公式
资金存量集中度=上存至股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的年均货币资金存量/(货币资金总额-不可自由使用的资
金×100%
(1)上存至股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年均货币资金存量由各单位上存在公司资金管理部内部账户的日均货币余额全年加权平均得出。
(2)货币资金总额为月均货币资金总额
(3)不可自由使用的资金是指具有专项用途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照所有者意愿自由调配和使用的货币资金,该指标为月均余额。不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资金包括各子企业在国外工程的以当地币形式存放的货币资金、保证金、业主监管资金、募集资金等专项资金等(不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资金由各子公司自己明确后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审定)。
2.标准指标
根据各单位的性质和企业不同板块制定不同的标准指标,见表1。
表1 八个板块的标准指标
指 标
建筑施工板块
勘测设计板块
装备制造板块
及投资板块
平台公司板块
房地产板块
租赁及服务贸易
水电水利规划总院
资金集中度
30%
60%
30%
20%
30%
20%
20%
60%
3.分值计算
按照各业务板块标准值,资金集中度完成标准值得标准分6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降低十个百分点不得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标准分(6分)基础上加0.6分,最高加到12分。
如果资金集中度考核分值为零,原则上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对该被考核单位不予资金支持,包括不给予内部贷款、不办理分离式保函等。
(二)辅助评价(定性评价)
1.内部融资到期回收情况
原则要求,如出现一笔未按期归还内部融资本息,每超过一笔扣2分,最多扣6分。
2.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原则要求,如出现超计划(或计划外)融资和担保、资金使用超过年度预算且未经批准等情况,超过一次扣2分,最多扣6分。
四、考核程序
1.材料报送。子企业对照公司正式下达任务清单,填写自查自评表,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原则上每年2月初按通知时间报送资金管理部。
2.过程检查。资金管理部采取平时了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对子企业完成考核指标的过程、结果和效果进行检查。
五、本细则由股份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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