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用车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公司车辆调派、维护,税费缴纳、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司机动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责任人、行驶公里数、油耗量及维修、保养、事故情况,定期统计汇总公布。
第五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车辆使用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批调派。
无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具的《车辆使用申请表》,不予出车。擅自出车,应予惩处。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为公司领导配备的专车,车辆使用保养由专职司机负责。
第七条 公司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使用、调配。公司领导因公不在京期间,所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 有专职司机的车辆年检应由专职司机在规定期限自行到验车厂受检,公司其他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年检验车,逾期未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承担。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修理厂代检。
第九条 公司的公务车辆,工作时间之外及公休日应将车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因公务不能按时回场或经批准准许在外停放的车辆,应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公司的领导专车,经领导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外停放。在外停放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夜间值勤的停车场内,锁好车窗,各种证件要随身携带,以防丢失。
第十条 各部门因工作或重大活动需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车辆的时,需提前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用车计划,车辆管理部门应视计划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须驾车出京的,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后,安排有经验司机驾驶。
第十二条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向公司借车或调换车辆时,应经公司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备案。车辆借出期间,相关费用应由借用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遇节假日,郊游季节因任务需要驾车去景点,事先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控制人数,检查车辆,并由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人员驾驶。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前往景区而引发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四条 车辆执行公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与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车管负责人联系。同时应通知保险公司,把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第三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年检、交纳保险费用、税费等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车况,由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负责核定、购买和发放汽油卡。
第十六条 公司专职驾驶员及持有驾驶证的职工,都要爱护所驾驶的公司车辆。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注意车辆的日常及定期保养与维护,及时更换相关部件,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所有车辆的车况和车辆维护档案,督促车辆驾驶人及责任人做好车辆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发生故障须进厂修理时,应填写《车辆请修单》报车辆管理部门,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修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事后三天内补齐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所配置的设备及维修工具,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建账,各相关人员负责管理。
第四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的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和管理,安全驾车。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行车前一定确保证件齐全。
第二十一条 驾驶车辆时应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疲劳车,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危险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杜绝违章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行车前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发现异常停止出驶,并及时汇报,不带病上路,以免因机件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和位置,不能停放在违禁路段或危险地区,以免造成停车违章和车辆被盗,被损。
第二十四条 驾驶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每次出车具体时间和驾驶人员,如在该时间段内有违章情况发生,相关罚款及扣分责任由该时段驾驶人员负责承担。
第二十六条 因驾驶人员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公司其它损失,按保险理赔后净损失计算,责任人应负担100%的经济损失。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领取赔偿而失去赔偿的,损失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七条 因私或未经领导批准用车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擅自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或他人使用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在指定车位、车库、车场停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车辆登记卡》
2、《车辆加油记录表》
3、《每月车辆档案记录表》
4、《车辆使用申请单》
5、《车辆请修单》
附件1:《车辆登记卡》
车辆登记卡
使用人姓名
司机姓名
牌照号码
车名
车型
购车日期
初检日期
复检日期
保险记录
保险公司
保险证号码
保险期限
保险内容
购置价格
经销商
附属品
¨收音机 ¨放音机 ¨热风 ¨冷风
驾驶员
住址
电话
住址
电话
附件2:《车辆加油记录表》
车辆加油记录表
车牌号码
车型
加油日期
司机
(经办人)
加油前油
量指数
所加油量
油费
最终审批人
附件3:《每月车辆档案记录表》
每月车辆档案记录表
车号
发动机号
公司编号
保养记录
年度
保养项目
金额
保养前里程表数
经手人(签章)
审批人:
月
日
合计
本月费用
汽油费用
修理金额
过桥费
保险金额
审批人:
事故记录
事故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描述
司机姓名部门
同车人员
出车事由
车辆损坏程度
处理结果
发生费用明细
附件4:《车辆使用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同行人数
计划用车时间段
日 时至 日 时
部门负责人签字
派车人签字
目
的
地
1.
事
由
1.
2.
2.
3.
3.
以下内容由司机在用车完毕后填写,交回行政部备查
共计行车里程
公里
汽油
升
用车人签字
有无违章罚款或事故
原因
备注
附件5:《车辆请修单》
车辆请修单
表单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车号
请修前里程数
请修申请人
请修项目
损坏原因
预算金额
修理厂家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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