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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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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质量,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强化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业务规则和结算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序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第三条 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是指托管行开办基金托管业务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应坚持真实、有效、严谨的操作原则,会计核算员进行业务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 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同步核算原则,核算过程与结果必须及时核对无误。 第六条 本规程所指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参数及年度账套设置、会计核算业务、资产估值、基金资产数据结果核对、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及相关信息报表的复核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资产托管部的基金托管会计核算业务操作。 第八条 第二章 基金账套设置 第八条 基金正式成立前5个工作日内估值核算中心经理填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表”,并报托管部总经理批准,确保相关业务准备完毕。 第九条 会计核算经办岗通过加密传真方式接受加盖基金管理人业务章的具体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的书面文件,如预提费用的计提、企业债的税收处理、回购计息方式等。会计核算经办岗对书面文件审核是否符合基金托管业务会计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基金成立并将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前三个工作日设置基金账套;会计核算经办岗登陆“估值系统”,为新成立基金建立核算估值账套。会计核算经办岗在账套完成后,交会计核算复核岗进行复核,于基金成立日启用账套。 第十一条 系统维护岗在托管业务系统内为基金业务人员赋予相应的会计核算经办或复核角色权限,同时将核算系统权限调整申请表与“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表”一起归档保存。 第三章 参数设置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经办岗应与基金管理人联系,要求其提供基金席位(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原件,收到后交由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保存,基金会计经办岗保存复印件。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经办岗负责接收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关于发送划款通知书的书面授权通知,包括基金管理人的预留印鉴、被授权人签章样本、相应的交易权限、有权发送划款通知书的人员名单以及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书面授权原件由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保管,基金会计经办岗保存复印件。 第十四条 核算估值系统基金参数设置 (一)会计核算经办岗根据相关的协议和规定登录“估值系统”设置核算系统基金参数,具体包括基金基本信息、销售和服务费率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股东代码信息、基金券商交易席位信息、基金席位佣金、基金非交易日维护、基金费率信息、银行存款科目管理和基金业务小数点位数维护等; (二)会计核算经办岗在参数维护完成后,交会计核算复核岗复核。 第四章 核算估值日常业务 第十五条 核算估值业务的工作流程 (一)T日 1.会计核算经办岗当日到岗后,如T-1日为节假日,首先完成节假日处理; 2.如果前一日有红股或配股到账,会计核算经办岗应先核对上海、深圳交易所持仓库存,核对股份数量; 3.进行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数据的处理; 4.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发来的投资指令,按不同业务,在估值系统中维护业务数据或制作手工凭证。并通知进行相应划款; 5.在当日17:00前完成基金资金调节表,加盖托管业务章传真基金管理人; 6.系统维护岗通过上交所卫星数据接收系统、深交所卫星数据接收系统接收上交所数据和深交所数据,下载数据到数据机并拷贝到web服务器指定目录供托管业务系统使用; 7.会计核算经办岗登录“估值系统”,通过“上传数据”将各只基金当日的场内交易数据导入估值系统; 8.会计核算经办岗登录“估值系统”,通过“数据清算”将上传或录入到系统的交易数据进行清算,为生成凭证提供依据; 9.会计核算经办岗登录“估值系统”,通过“凭证处理”对该基金当天的场内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生成场内业务的会计凭证; 10.会计核算经办岗登录“估值系统”,通过“账务处理”对该基金当天的手工凭证进行登帐处理; 11.会计核算经办岗登录“估值系统”,通过“生成估值表”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估值核对; 12.会计核算复核岗进入估值系统,重点对非系统全自动生成的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时依据会计核算经办岗提供的指令和附件对应凭证进行核对,审核完毕后批量审核T日凭证; 13.会计核算复核岗进入估值系统,浏览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表,并确认T日估值表; 14.会计核算经办岗登录“估值系统”,上传交易所集中清算数据,将核算估值系统中生成的场内证券库存数与交易所发送的股份对账文件进行核对,如核对不一致,应及时查明原因。 15.会计核算经办人岗应跟踪指令和凭证的流转,各岗位业务人员在办理完毕业务后,应及时通知会计核算经办人岗。 (二)T+1日 1.系统维护岗接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资金对账数据; 2.资金清算经办岗完成场内清算资金的划拨后,会计核算经办岗登陆估值系统,通过核算清算联动模块对场内资金清算进行自动会计账务处理。 (三)节假日的处理 1.每一年年末,会计核算经办岗进入“估值系统“,根据交易所发布的全年休市安排设置下一年全年的非交易日,设置完毕后,由会计核算复核岗进行复核; 2.会计核算经办员T日到岗后,如前一日是节假日,则按下列操作步骤完成T日工作: (1)在估值系统中选择“凭证处理”功能画面,先选择 “节假日处理”选项,然后选择节假日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选择基本业务下的生成银行存款利息、两费计提和预提待摊等选项,生成凭证; (2)在完成上述处理后,应在估值系统浏览凭证是否正确生成。 (四)周末处理业务 1.每周末后第一个工作日,会计核算经办员到岗后,通过估值系统,选择上周末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读入日期,读入上海、深圳交易所对账数据进行核对; 2.每周末后第一个工作日由会计核算经办岗通过银行间系统,选择上周末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读入日期,打印基金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上海清算所的债券余额表进行核对; (五)月末处理 会计核算经办员在月末需按下列步骤进行月末处理: 1.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会计核算经办岗应在日终处理时,在完成当月业务后(包括当月所有会计帐务),选择生成当日损益凭证,结转损益后,再生成估值表; 2.完成该月所有业务后,会计核算经办岗进入估值系统,进行结账; 3.结账完毕后,会计核算经办岗在财务系统报表管理中,编制资产负债表(月,季度,半年,年报),利润表(月、季度、半年,年报)。以上报表需与基金公司核对无误后留存; 4.在每月末后第一个工作日,由会计核算经办岗通过银行间系统,选择上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读入日期,打印基金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上海清算所的债券余额表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5.月初5个工作日内,会计核算经办岗应核对完毕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各类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每季度末,会计核算经办岗将上季度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及相关附件按不同基金分别整理装订; (二)装订完的材料保管15年以上,由相应的会计核算经办和复核岗双人保管。 第十七条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处理 (一)系统维护岗负责接收基金管理公司发送的申购、赎回、转换确认数据到指定目录; (二)会计核算经办岗进入估值系统,将基金当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确认数据导入估值系统。数据导入完成后,会计核算经办岗将导入数据与基金管理公司传真的报表(如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生成业务凭证; (三)会计核算经办岗接收基金管理人传真的申购、赎回清算指令,登陆估值系统查询当日的申购、赎回资金数据。进行业务处理后,应在估值系统,选择“凭证管理”浏览凭证是否正确生成,并与当日银行支付款项进行核对; (四)会计核算经办岗将基金公司提供的申购赎回指令以及TA报表(如有)提交资金清算岗进行款项划付。 注意:封闭式基金或在封闭期内的开放式基金无基金销售数据处理的业务。 (五)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凭证处理 1.TA申购业务: (1)TA申购确认日(T+1日,T日为申购交易日):接收TA申购确认数据,导入核算系统,与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收申购款—应收申购款 申购资金净额 贷:实收基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核算数量,数量直接取TA确认数据中的申购确认份额) 贷:损益平准金—未实现申购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 贷:损益平准金—已实现申购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轧差金额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实收基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申购资金净额(仅在实收基金金额与数量不一致的情况下,即受托产品的面值非1元时需要分摊)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申购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赎回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入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出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本期利润+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未分配利润+交易日日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申购资金净额 (2)TA申购资金清算日:当日收妥申购清算资金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 实收申购资金 贷:应收申购款—应收申购款 申购资金净额 2.TA转入业务: (1)TA转入确认日(T+1日,T日为转入交易日):接收TA转入确认数据,导入核算系统,与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收申购款—应收转入款 转入资金净额 贷:实收基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核算数量,数量直接取TA确认数据中的转入确认份额) 贷:损益平准金—未实现转入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 贷:损益平准金—已实现转入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轧差金额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实收基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转入资金净额(仅在实收基金金额与数量不一致的情况下,即受托产品的面值非1元时需要分摊)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申购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赎回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入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出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本期利润+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未分配利润+交易日日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转入资金净额 (2)TA转入资金清算日(受托产品合同中确定的转入资金清算日),当日收妥转入清算资金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 实收转入资金 贷:应收申购款—应收转入款 转入资金净额 3.TA赎回业务: (1)TA赎回确认日(T+1日,T日为赎回交易日):接收TA赎回确认数据,导入核算系统,与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实收基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核算数量,数量直接取TA确认数据中的赎回确认份额) 借:损益平准金—未实现赎回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 借:损益平准金—已实现赎回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轧差金额 借:应付利润—应付利润 赎回结转的应付利润(货币基金适用) 贷:其他收入—赎回基金补偿收入 补偿收入 贷: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款 赎回资金净额 贷:应付赎回费—应付赎回费 赎回费 贷:应付赎回费—应付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实收基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赎回资金总额(仅在实收基金金额与数量不一致的情况下,即受托产品的面值非1元时需要分摊)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申购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赎回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入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出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本期利润+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未分配利润+交易日日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赎回资金总额 (2)TA赎回资金清算日(受托产品合同中确定的赎回资金清算日),当日划付赎回清算资金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款 赎回资金净额 借:应付赎回费—应付赎回费(若该项费用随赎回款清算) 赎回费 借:应付赎回费—应付后端申购费(若该项费用随赎回款清算) 后端申购费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 轧差金额 4.TA转出业务: (1)TA转出确认日(T+1日,T日为转出交易日):接收TA转出确认数据,导入核算系统,与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实收基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核算数量,数量直接取TA确认数据中的转出确认份额) 借:损益平准金—未实现转出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 借:损益平准金—已实现转出损益平准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轧差金额 借:应付利润—应付利润 转出结转的应付利润(货币基金适用) 贷:其他收入—转出基金补偿收入 补偿收入 贷: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 转出资金净额 贷:应付赎回费—应付转换费 转换费 实收基金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实收基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转出资金总额(仅在实收基金金额与数量不一致的情况下,即受托产品的面值非1元时需要分摊) 未实现收益应分摊金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申购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赎回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入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转出损益平准金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本期利润+交易日日终未实现未分配利润+交易日日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余额)/交易日日终受托资产净值*转出资金总额 (2)TA转出资金清算日(受托产品合同中确定的转出资金清算日),当日划付转出清算资金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 转出资金净额 借:应付赎回费—应付转换费(若该项费用随转出款清算) 转换费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 轧差金额 5.TA份额调整业务:(分级货币基金适用) TA份额调整确认日(T+1日,T日为份额调整日):接收TA份额调整确认数据,导入核算系统,与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实收基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调整份额(核算数量,数量=调整份额) 贷:实收基金—XX子基金实收基金 调整份额(核算数量,数量=调整份额) 第十八条 权益数据处理 (一) 每日到岗后,由指定人员通过法定公开信息披露渠道读取有关权益数据,并进行摘要(T日新股、配股、送股、分红、网下申购中签及债券发行调整公告)等后发送各会计核算经办岗与会计核算复核岗,与证券信息系统导入的数据进行核对; (二) 如发现系统接受的权益信息不完整,指定人员应在估值系统维护T日需要维护的上述相关权益信息; (三) 每日权益信息交会计核算经办岗核对无误后加盖私章确认。 第十九条 网下新股申购投资指令的处理 会计核算经办员在接到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新股申购的投资指令后,按下列操作步骤完成投资指令的处理: (一) 审核内容包括: 1.划款通知书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基金名称、划款日期、指令时间、收付款账户、收付款账号和开户行、划款金额(大小写),划款事由或用途、划款编号; 2.核对基金管理人的预留印鉴及有权签章人样本; (二)在估值系统中选择“业务数据—场外新股新债业务”画面中维护信息,维护完成后在投资指令上签章与投资指令及附件一并交会计核算复核岗; (三)会计核算复核员核对投资指令、附件和系统中维护的新股申购信息是否一致,然后与投资指令一并交还会计核算经办员,并由会计核算经办员交资金清算岗。 第二十条 银行间债券买卖投资指令的处理 会计核算经办岗接到基金管理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成交通知单及买入现券的投资指令后,按下列操作步骤完成投资指令的处理: (一)审核内容包括: 1.划款通知书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基金名称、划款日期、指令时间、收付款账户、收付款账号和开户行、划款金额(大小写),划款事由或用途、划款编号; 2.核对基金管理人的预留印鉴及有权签章人样本; 3.查看划款通知书上的要素与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银行间交易单等附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会计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选择“业务数据—场外证券数据—银行间债券业务”画面,输入债券要素,选择保存。同时将签章后的投资指令等相关资料交会计核算复核岗,会计核算复核岗核对成交单、投资指令及其附件、以及系统中维护银行间债券数据是否一致,然后与投资指令一并还会计核算经办员,并由会计核算经办员交资金清算岗; (三)会计核算复核岗应重点复核银行间债券买卖的凭证; (四)资金清算岗应将办理完毕的银行间现券买卖的资金清算及时通知会计核算经办岗,确保银行间业务结算的及时开展。 第二十一条 银行间回购投资指令的处理 会计核算经办岗接到基金管理公司关于银行间回购成交通知单及逆回购投资指令,按下列操作步骤完成投资指令的处理: (一)审核内容包括: 1.划款通知书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基金名称、划款日期、指令时间、收付款账户、收付款账号和开户行、划款金额(大小写),划款事由或用途、划款编号; 2.核对基金管理人的预留印鉴及有权签章人样本; 3.查看划款通知书上的要素与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银行间交易单等附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会计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选择“业务数据—场外证券数据—银行间回购业务”画面,输入回购要素,选择保存。同时将签章后的投资指令等相关资料交会计核算复核岗,会计核算复核岗核对成交单、投资指令及其附件、以及系统中维护银行间回购数据是否一致,然后与投资指令一并还会计核算经办员,并由会计核算经办员交资金清算岗; (三)会计核算经办岗应检查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间回购记账凭证是否正确,会计核算复核岗也应重点审核此类记账凭证; (四)资金清算员应将办理完毕的银行间回购买卖的资金清算及时在银行间债券系统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其他投资指令 会计核算经办岗接到基金管理公司其他类型的投资指令,按下列操作步骤完成投资指令的处理: 第四章 核对指令时间、账户、账号和开户行、大小写金额,用途、预留印鉴填写是否齐全,并与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相关附件内容相符; 第五章 在估值系统中选择“凭证管理—凭证维护”画面,输入该投资指令的会计分录,选择保存; 第六章 将签章后的投资指令交会计核算复核员; 第七章 会计核算复核员复核投资指令存在合法、合规性问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在指令上书面说明所存在问题,上交总经理室批示后,由经办员及时传真基金管理公司; 第八章 会计核算复核员核对投资指令、记账凭证是否一致,然后与投资指令一并还会计核算经办员,并由会计核算经办员交资金清算岗。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场外投资指令,会计核算经办岗在提交资金清算人员前,需将场外投资指令先提交投资监督岗,由投资监督岗对指令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指标进行投资监督,监督完成后通知会计核算经办岗取回投资指令,由会计核算经办岗提交划款指令至资金清算人员。 第二十四条 支付基金费用 (一)托管费、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席位佣金、银行间交易费用、审计费以及信息披露费的划付流程 1.会计核算经办岗接收并审核基金管理人传真的费用支付指令; 2.会计核算经办岗登陆清算系统,发起费用支付的资金划拨指令申请,同时登陆估值系统制作费用支付凭证,完成后将费用支付指令提交资金清算人员,,通知其办理资金划拨。 3.会计核算经办岗应及时督促基金管理人,将收款单位原始发票交会计核算经办岗作为基金会计档案资料保管。 (二)银行间结算费用支付流程 每季度结束后会计核算经办岗需登录银行间系统,及时下载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及上海清算所的费用清单,并将费用清单及时传真基金管理人,督促基金管理人按时出具费用支付指令。 第二十五条 新增会计科目及债券品种信息 (一)对于首次买入的债券品种,如该债券信息未出现在列表中,可以通过估值系统进行维护并经会计核算复核岗复核。 (二)如基金投资新的投资品种,该债券未出现在系统债券列表中,会计核算经办岗应与基金管理人协商投资品种的种类,并确定归属的会计科目; (三)会计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设置明细科目,明细科目的编码应尽量与证券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代码保持一致; 第五章 估值控制 第二十六条 会计核算经办岗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不得随意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切实履行托管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基金特殊的投资品种,或投资品种出现特殊状况,无法按照正常的估值原则或程序进行估值的,会计核算经办岗应遵循以下流程处理: (一)要求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估值处理意见,并加盖管理人的公章传真至资产托管部; (二)会计核算经办岗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发来的会计估值意见后,应初步核对文件时间、印鉴是否相符,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审核估值处理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可征询同业或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会计核算经办岗将文件报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经估值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会计核算经办岗及时将文件回传基金管理公司,重大问题应向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报告; (四)预提或待摊、行情特别处理、不估值或不计提管理费等业务均需通过估值处理意见互相协商和约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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