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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社务会议事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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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商行社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社务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社务会研究的事项包括: (一)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传达学习监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监管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三)上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报请研究的重大事项; (四)执行省联社党委、社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五)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 (六)拟订全省农商行的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拟提交省联社理事会或者社员大会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七)拟订全省农商行重大案件、事故的处置方案; (八)全省农商行深化改革、业务发展、财会管理、劳动人事、教育培训、科技信息、统计规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稽核审计、案件防控以及省联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社务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   社务会议事和决策应当坚持求真务实和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社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包括直属中心、派出机构、市级联社,下同)负责人参加。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向理事长请假。 第五条   社务会议题由理事长确定。社务会召开前,办公室应当拟订社务会审批单并报请理事长审批。 社务会审批单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汇报处室等事项。 第六条   社务会由办公室通知。社务会议题和会议文件一般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会前调研、协调、征求意见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交社务会研究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社务会一般应有半数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专人就会议研究的事项向其征求意见,并在社务会上予以说明,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参会人员应当积极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发言应当紧扣议题,言简意赅。 第十条   社务会由理事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后形成决定、意见或者建议。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出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作出决定而又确实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时,理事长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建立社务会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妥善保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姓名、参会人员姓名、记录人员姓名、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决议等。 第十三条   社务会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发。 第十四条   应当由省联社党委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事项,经社务会讨论研究形成意见、建议后,应当及时提交党委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均应当严格执行社务会决议,按照有关程序和工作权限认真组织实施。 社务会决议由相关处室负责落实,由办公室督办并报告。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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