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 房地产
项目部控制准则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准则
一、目的
对建筑材料、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适当的标识,并在需要时对服务过程实现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在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交付过程的标识。
三、批准和解释
★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四、控制要求
(一)标识的范围
1、施工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及各种建筑辅料;
2、施工过程,包括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
3、成品房的交付过程。
(二)标识方式与方法
1、现场临时仓贮物资的标识,主要通过仓储堆放处的标牌和入库单,各种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鉴
定日期,材料证明等形式和台帐方式实现,并在堆放处分隔存放。
a)所有临时仓储物资均应在堆放地明显位置竖立标牌标识。标牌上应注明名称、规格。水泥标
牌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成套设备注明总件数,并在包装上注明顺序号。有质量等级的产
品应注明产品的质量等级。
b)临时仓贮物资除标牌标识外,还应填写物资验收单和台帐。
2、不进行临时仓储而直接运至现场的采购物资的标识:材料、钢木门窗、建筑辅料均以出厂证明、
材质证明、合格证等作为标识;设备除出厂证明、合格证明外,还应有装箱单、安全检查证明等
作为标识。
3、过程标识
a)隐蔽工程标识通过项目部、监理、设计单位签字实现。
b)工程定位、基地检验、主体结构检验、竣工检验的标识,通过项目部、监理及有关方代表在
测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实现。工程竣工标识以监督站开的核验单作为标识。
c)水、电、气、热、通风、卫生、电梯等专项检查、试验的标识,通过项目部、监理人员及有
关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实现。
d)施工过程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或特殊要求时,应重点标识。
4、成品交付过程的标识
成品房交付过程的标识通过项目部、物业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在交用验收记录上签章实现。
5、所有物资标识均由施工单位进行,由项目部现场主管人员负责敦促和检查。
(三)标识的移交
1、采购物资出临时库时,由保管员将材质证明、物资出库单、装箱单等标识移交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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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REC/XM-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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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控制准则
2、直接进入现场的采购物资,由供应人员将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装箱单等标识提交材
料部审核后移交给施工单位。
3、成品房交付过程中除签字外的其它标识由项目部一并提交销售代理公司。
(五)标识签章尤其是施工过程的标识,其标识签章必须经过授权,不得越权签章。
(六)产品标识在产品交用后材料部应整理完好,一并移交给物业公司,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五、本准则运行需提供的记录
1、各类出入库单据和现场标识牌
(包括仓库保管台帐、四联入库单、质量证明发放记录、材料出厂证、调拨单、房屋销售分配单)
2、施工单位各项检验、评定验收记录
3、《物业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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