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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35404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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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基本规定第四章 业务处理第五章 特殊业务处理第六章 附 则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存款联名账户(以下简称“联名账户”)业务管理,依据有关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7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第285号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7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第5号)、*银行龙卡通章程及*银行龙卡通业务管理办法(*21号)等有关规定,特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联名账户是指由2至5名个人客户,为实现个人存款多人共同管理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开立联名账户的个人客户

2、是联名账户的联名人;为满足监管部门对业务的监管和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由所有联名人自行协商确定一名联名账户牵头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总行职责(一)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为联名账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全行联名账户的业务管理,拟定联名账户业务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业务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联名账户的场调查,依据有关*场和客户需要进一步完善产品功能;3负责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组织实施和营销推广管理,确定营销推广策略,组织业务推广和营销推广宣传活动;4负责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组织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联

3、名账户业务通过*电话银行的有关业务处理、咨询和申诉处理的管理;7.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备)联名账户业务。(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联名账户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工作。(三)财务会计部负责联名账户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的拟定。(四)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联名账户业务有关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优化工作。(五)营运管理部负责S系统联名账户的有关参数维护、资金清算等工作。(六)电子银行部负责联名账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交易和服务的管理。(七)法律合规部负责联名账户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性资料文件的审查。第五条 一级分行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总行关于业务规定,结合业务需要,拟定辖区内联名账户业

4、务的操作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区内联名账户业务的培训、指导、检查及监督;(三)负责辖区内联名账户的推广、维护等工作;(四)负责辖区内发卡标识码和机构码的维护管理,以及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五)负责联名账户业务的场调查、客户分析、客户推广和营销推广服务等工作,并协助总行开拓联名账户业务功能,提出功能优化需求。(六)负责辖区内联名账户业务管理关于的其他工作。 基本规定第六条 联名账户严格遵循实名制规定,以龙卡通为账户介质,卡号编排规则执行龙卡通的有关规定;该卡由总行统一管理和设计。 第七条 联名账户依照账户管理形式分为亲情联名账户(以下简称“亲情账户”)和共管联名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5、。(一)亲情账户按联名人人数对应提供账户介质(以下简称“亲情卡”),账户所有人中的任一联名人均可以单独办理联名账户有关业务。(二)共管账户只提供一个账户介质(以下简称“共管卡”)、依照联名人分别设立账户交易密码。共管账户的取款业务只能由全体联名人凭各自密码共同在柜面办理,不支持签约、代收代付业务。(三)联名账户除具备人民币活期和定时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外,亲情账户还具备境外交易和自助交易等功能。第八条 联名账户所有联名人对于联名账户内资金变更和使用所造成或产生的债务,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论该资金变更或使用是某个联名人单独做出或所有联名人共同做出的。第九条 联名账户牵头人一经确

6、定,不得变更(销户除外)。第十条 联名账户的人民币活期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所有交易如未指明,将默认为对个人结算账户的操作。联名账户的存款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银行依法代扣缴利息所得税。如*人民银行不再规定统一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或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的,以*银行统一公布实行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为准。第十一条 银行对联名账户收取有关费用,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依照*银行公示标准执行。对于同一联名账户签发多个交易介质的,依照交易介质个数对应收取工本费,联名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按账户收取; 对“共管账户”收取“共管账户维护费”。第十二条 联名

7、账户开立和增加联名人均需所有联名人到场。联名账户删减联名人(牵头人除外)可由联名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情卡或共管卡到银行办理,删减联名人不影响其他联名人对联名账户的使用。其中,共管账户联名人删减时,需牵头人和被删减人一同办理。第十三条 联名账户联名人持亲情卡或共管卡办理跨一级分行通存通兑业务时,应遵循银行卡跨一级分行通存通兑有关规定。业务处理第十四条 联名账户开户(一)联名账户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共同办理联名账户开户手续。(二)联名账户所有联名人须共同填写*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申请书(见附件,下同)、签署*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开立协议(见附件2,下同),商定联名账户联名人人数、联

8、名账户种类、联名账户牵头人等事项。(三)*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天凭证装订保管,另一份交客户保存。第十五条 联名账户存款(一)亲情账户联名人持亲情卡(或凭卡号)可在网点、自助渠道、网上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共管账户联名人持共管卡(或凭卡号)可在网点办理存款业务。第十六条 联名账户取款(一)亲情账户任一联名人持亲情卡在网点、自助渠道、网上银行等渠道使用,由客户输入自己所持有的亲情卡密码,系统校验无误后,办理相应交易业务。(二)共管账户全体联名人持共管卡在网点刷卡办理,联名人依次输入本人密码,系统校验无误后,办理支取业务;对于大额支取的应核验牵头人的身份证件;因特殊情形,共管账户

9、的联名人未能前来网点办理的,该联名人的代理人或合法继承人可凭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书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或裁决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与其他共管联名人一同申请办理支取业务;对于申请继承且不知道密码的,应先进行密码挂失,再办理支取业务。第十七条 联名账户销户(一)亲情账户联名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亲情卡在同一发卡机构任意网点申请办理销卡业务,银行收回已发出的亲情卡;亲情账户的销户,必须在所有联名人销卡后,才能由账户牵头人进行联名账户的销户。(二) 共管账户在结清的前提下,可由牵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共管卡在同一发卡机构内任意网点办理销户业务。特殊业务处理第十八条 增加联名人原联名账户所有联名人应出示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情卡或共管卡、新增联名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同到同一发卡机构内任意网点重新填写*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申请书和*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协议书。第十九条 删减联名人由需删减的联名人本人持亲情卡或共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发卡机构内任意网点办理,共管账户还需牵头人一同到场办理,填写*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申请书和*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协议书,且未能代办,办理时需核验删减申请人密码,共管账户还要核验牵头人密码。亲情账户删减联名人时需对被删减联名人办理销卡手续。第二十条 联名账户挂失(一)亲情账户联名人只能对本人的亲情卡(包括密码)提出挂失申请;除被挂失的亲情卡外,其他亲情卡可以正

11、常使用。(二)共管卡的挂失补发由牵头人办理;挂失密码的重置需由被挂失密码的原保管联名人本人办理。第二十一条 联名账户密码修改亲情账户联名人可以在网点、自助渠道修改本人保管的密码;共管账户联名人只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共管卡在网点修改本人保管的密码。第二十二条 联名账户查询联名账户任一联名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情卡或共管卡(或凭卡号)、交易密码到营业网点查询账户资料文件资料;亲情帐户联名人还可通过自助渠道、网银、电话银行等渠道进行查询。第二十三条 联名账户冻结和解冻(含部分冻结)对于联名账户任一联名人发生司法查询、冻结及扣划时,银行支持联名账户全额查询、全额及部分冻结和扣划;如因联名账户联名

12、人中一人或多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致使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联名账户费用的,其他联名人未能因此向*银行主张任何权利,且*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四条 联名账户换卡 联名账户卡因损毁而未能正常使用时,可以到网点申请换发新卡。亲情卡换卡时,原联名账户签约关系、密码以及账务等自动转移到新的联名账户上。非系统自动变更签约的,需重新办理签约。共管可换卡时,需由牵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特殊业务申请书及损毁的共管卡,申请换发新卡。第二十五条 亲情账户联名人均可申请开立联名账户的个人存款证明,银行向任一联名人对某笔资金开立个人存款证明以后,其他联名人未能再次对该笔资金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详细业务处理遵循储蓄存款业务个人存款证明有关规定。共管账户不受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第二十六条 亲情账户联名人可申请本人名下定时存款的挂入、挂出;共管账户不支持定时存款的挂入、挂出。联名账户不支持质押贷款业务。第二十七条 亲情账户办理应急处理时比照执行*银行龙卡网络系统龙卡储蓄卡异地交易异常情形应急处理操作规程(*19号)的关于规定;共管账户不提供应急取现业务。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订,一级分行可依据有关实际需要拟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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