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界定被授权委托事项,明确被授权人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遵循合法、严审、便捷原则。
第三条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公司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管理,格式统一制定。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按照申办单位填表,相关部门审核,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复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被授权人原则上控制在公司成员单位和内部职员范围内;对外单位或外部人员的授权,申请办理授权单位必须予以特别说明对外授权委托的理由、期限、事项,并另附申请书。
第九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所涉及的有关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条 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应进行登记备案,法律事务机构要建立台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和《授权委托书》由法律事务机构统一保管。
申办单位的经办人负责将前款“一表一书”交回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一般包括以下范围:
(一) 招标投标授权;
(二) 合同签约授权; (三)对冠公司名称的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的授权;
(四) 公证事项授权;
(五) 听证、诉讼、仲裁授权;
(六) 其它法律行为事项的授权。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合同签约的被授权人为副处职以上人员;但涉及法律事务办理、处理、代理的事项除外。
公司管理的办事处,被授权人为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以公司名义投标的,被授权人范围如下:
(一) 子、分公司领导班子;
(二) 子、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副处职领导、副处职职业项目经理、
“三总师”副职、副总法律顾问、经营部部长、项目经理等。
第十四条 购买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被授权人范围不做限制,由各单位确定,但必须为本单位职员。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必须忠于职守,遵守授权人(被代理人)的指示,履行职责。若被授权人(代理人)超出授权范围及期限,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被授权人(代理人)根据所负责任个人承担。
禁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禁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禁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代理的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
禁止代理人擅自转委托。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禁止代理人利用代理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代理人)应将处理被授权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
第十八条 被授权人(代理人)应对处理被授权事务负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自 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审批表
2. 法定代表人诉讼授权委托书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或部门)
联系单位
授权范围
被授权人姓名
单位、职务
授权期
经办人
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场营销部意见
年 月 日
市场营销部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批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诉讼授权委托书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或部门)
联系单位
授权范围
被授权人姓名
单位、职务
授权期
经办人
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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