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职工探亲旅费报销办法编号:CW-04 批准: 制订部门: 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公司本部职工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原 则 2.1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按其从公司到父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以短距离直线车、船费报销。如父母或配偶临时不在户籍所在地的,而需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探望的,如果实际发生的车船费少于父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直线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2.2 符合探亲条件常驻分支机构(或
2、项目现场)职工,探亲可按从分支机构(项目现场)到父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以短距离直线车、船费报销,其间折转到公司的交通费不属探亲旅费报销范围。 3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 3.1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标准执行。 3.2乘坐软卧、高铁、动车及飞机的,均按火车(直快或特快)、长途汽车、轮船的直线距离票价报销。 3.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必须中途中转的,并需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天,可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报销住宿费并计发伙食补贴。 3.4 年满五十周岁并需连续乘车二十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其他人员乘坐飞机按火车相应标准报销。 3.5 探亲途中的市
3、内交通费,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用凭据报销(若为出租车票则应能辨别与其他票据的关联性,否则不予报销),职工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6 自备交通工具的,往返费用按其探亲所在地到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票价计算报销。 3.7 职工探亲途中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便参观、游览等其他各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探亲旅费报销流程 4.1 职工探亲旅费报销时,填写“FL1425-支付结算凭单(差旅费)”流程(在预算号栏注明“TQ”),提交到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签及财务审核后报销。 4.2 职工探亲旅费应在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费用列入各部门成本。 5 附 则 5.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报销探亲往返路费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