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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年 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证券经纪人管
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证券档案管理办法》、《光
大证券财富经理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
度,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说所称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包括签署劳动协议的财富经
理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经纪人。本规定所称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是指
前台业务人员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开展营销推广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
营销推广服务业务工作材料,包括文字档案及电子档案。
第三条
人力资源总部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零售业务总部协
助督导、支持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人事档案建设管理。
第四条
各分公司是辖区内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管
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工作的全面建设,指导、督办、检
查辖区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营业部详细贯彻前台业务
人员档案的建立、素材的收集、借阅使用转移,以及纸质档案的保存、电子档案
的录入和维护等事务。
第二章 档案的内容
第五条
前台业务人员档案主要包括前台业务人员基本信息、用工协议、
培训信息、业务绩效考核信息、执业合规性信息等。
1、 前台业务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营销推广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资质
状态、委托(或劳动)协议、展业证书、业务权限、岗位说明、业务期间、服务营
业部、执业地域情形、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发放报酬的银行卡复印件及
银行账号等。前台业务人员基本信息由当事人诚信提供、一般每年度更新一次,
经营销推广管理岗核实整理后,由本人签字、合规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后,归档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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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台业务人员培训信息包括行业所要求的必须培训及公司所提供的
各类培训记录。包括但不局限于:
岗前60学时记录
上岗培训合格证
各类业务资格/资质考试通过记录
历年执业资格/资质年检培训记录
岗位重点辅导追踪表
各类产品营销推广培训留痕
网络培训签到记录
面授培训记录
专项培训服务承诺函
营业部需妥善保存前台业务人员在职期间的所有培训记录。留痕记录内容包
括但不局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试结果、培训签到、培训评估等。形成的
纸质档案由前台业务人员确认、营销推广管理人员复核签字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入档,
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在**证券培训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营业部审批后电子化保
管。
3、 业务绩效考核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各职级晋升记录、特殊承诺记录、
重点辅导追踪记录、个人绩效报酬设置或变更记录等。各类记录均应由当事人签
字,有公文获批记录的,需录入公文批号、公文批示信息。
4、 执业行为的合规性信息包括执业活动中展业行为、客户服务等多方
面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入职合规执业承诺书、年度合规执业自查承诺书、执业
证书扫描件、名片扫描件、执业资格/资质年检记录、投资咨询顾问服务的各类留痕、各类
各层级获奖信息、因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惩处信息、客户服务中的投
诉与纠纷处理信息、公司各类例行合规检查中所涉及的合规问题的有关处理信息
等。
第六条
取得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的前台业务人员,还应建立投资咨询顾问人事档案
和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档案。投资咨询顾问人事档案包括入职时诚信执业情形说明、投资顾
问资格/资质证明、投资咨询顾问合规执业承诺书、投资咨询顾问执业年检记录等。投资咨询顾问业
务档案一户一档,依照《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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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营业部定时更新、维护、检查档案内容。把握关键时刻档案信息
的收集与更新,比如人员入职、离职、司内移动、身份变更时期,人员考核、考
试时期,季度、半年、年度时期,都要主动、提前收集各类档案信息,保持档案
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
第九条
前台业务人员自正式签署用工协议后当月内建立档案。
营业部及时建立前台业务人员汇总档案数据库,各类需建档信
息,均应有专人核实、录入、整理,在归档或输入系统电子存档之前,均应履行
复核、签批手续,由有关岗位复核后,方可建档。前台业务人员档案保管的形式
分为: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纸质形式包括原件、影印件;电子形式包括:光盘、
磁盘、录音(像)带等实物载体,以及依据有关行业监管要求必须的公司内外部信息
平台上的信息
第十条
前台业务人员纸质档案须以前台业务人员类别、前台业务人员编
码为保存索引,建立一人一袋、分类保管制,有关档案资料文件资料集中存放在对应的档
案袋中,并保证档案袋内容具备可扩充性。
第十一条 纸质档案的保管与保护须配备专用铁皮档案柜、灭火器材等设
备,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工作。
第十二条 总部档案管理岗定时备份电子档案,并异地存放;营业部前台业
务人员档案管理岗定时备份电子档案并异地存放于分公司或总部。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做好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的建立、借阅、备
查台帐和索引登记。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档案管理岗负责每半年对前台业务人员
档案全面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核对结果由营业部审核后入档保管。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顾问通过公司专业平台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记
录,包括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载体、依据等信息,系统平台以电
子和备份的形式保留 5年。向客户提供的Call Centre电话服务保留服务记录 5
年。向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的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档案、参加广播电视证券
节目的音像、资料文件等资料文件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 2年。营业部需每月将参加广播电
视证券节目的音像、资料文件等留痕资料文件资料上报总部汇总。
第十五条 前台业务人员纸质档案在前台业务人员解除委托关系后至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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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3年,电子档案留存 5年。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与借用
第十六条 查阅前台业务人员档案,需履行审批手续。经营业部责任人批
准,营销推广人员档案管理岗依据有关关于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及提供材料种类、内容。
第十七条 前台业务人员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时,要说明理由,
经营业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
损毁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 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确有必要,须请示营业部
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及说明,未尽事宜参照《**证
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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