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一、固定资产划定范围 凡单价在元以上(含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设备、用具等均属固定资产。已经估价入帐的土地亦属固定资产范围,但不提折旧,不得自行转让。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建造及调拨、借用、修理、报废的管理 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具体管理。(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建造 按固定资产审批的权限规定,凡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必须具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批制度,按权限审批后才能用款。购置和建造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预算表)。 元以下(不含元)的项目,分管经理审批,由财务综合部购置并登记
2、固定资产三级帐及日常管理。 元以上的项目,由财务综合部及分管经理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由财务综合部统一购置,登记固定资产三级帐及日常管理。 土建项目。报送上海农资公司企业发展部审核,其它均按以上办法传送手续,登记管理。 各部门必须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二) 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需要修理,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填制维修预算,根据规定的审批的权限,报请批准后才能用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维修过程中,需扩大面积,改变结构等,属改造项目,应事先请照才可施工,而且这部分投资不能列入费用,应视作固定资产增值处理。1、 凡修理费在元以下(不含元)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3、(填制预算表),财务综合部、分管经理会签,报送总经理审批。2、 土建修理项目,除报批手续外,须具有施工单位的预算,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决算交付使用时,除有关部门会签外,须报送总经理审批,才能付清工程余款。 (三) 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凡使用年限已满,无法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大于购置建造、费修理后使用期不长,使用部门有权申请报废,由财务综合部办理销帐,并备案。 由于各种原因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均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报请总经理审批,方可销帐。 同时必须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清理工作,变价收入应及时入帐,计入企业收入。 (四) 固定资产的调拨 固定资产仅可在公司系统内进行调拨,须报主管部门,并报请总经理审批,系统外不得作无偿调拨。 (五) 固定资产的借用 参照以上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