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商品房出售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12 / 12
青岛*商品房出售协议
房屋号码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建设委员会 拟定
特 别 告 知
一、 本协议文本是依据有关关于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协议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各方商定采用。
二、 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各方签订协议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详细、全面、严密。
三、 商品房在取得房地所有权属登记证明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协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房地所有权属登记证明。新建商品房房地所有权属登记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所有权利的情形。
五、 商品房出售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所有权证(小产证)。
六、 各方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仲裁委员会全称为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 岛 * 商 品 房 出 售 合 同
甲方(卖方):
住所: 邮政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居住(注册)所在**:
个人/公司: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政号码: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甲、乙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区/*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编号:),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地所有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区/*路号《》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三;该房屋有关情形(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协议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六;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协议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
人民币 元。
(大写): 。
依据有关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商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各方在本协议附件一中商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协议商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协议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协议商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协议商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 甲、乙各方按下列第种商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署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协议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有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所有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支付了甲方应支付的房屋修理修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形,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七条商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 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质量保证书》和《 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商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造成或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三商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倍补偿。
各方对标准的认定造成或产生争议时,委托本*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建议或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商定时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协议商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协议第七条商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所有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商定时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甲方行使本协议条款中商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第七条商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协议第七条商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
第十四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所有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各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协议附件五中商定。
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协议商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各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建议或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 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关于规定由甲、乙各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设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设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 甲、乙各方商定,年月日前,由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所有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年 月 日前取得房地所有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 年 月 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所有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行使本协议条款中商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所有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 按本协议商定,甲、乙各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在单方解除协议以前,对方已按协议商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协议商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关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附件另有商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关于联的公共通道和设备,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关于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备和公共权益。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所有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协议中商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商定。
本协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方依照本协议商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资料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办公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办公地址。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壹式份,均具备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各方各执份, 、 、 各执壹份。
附 件 一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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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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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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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该房屋权属情形(所有权、抵押、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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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五
《房屋使用公约》或关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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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六
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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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七
补充条款(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协议)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协议是本*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备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 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二、 本协议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三条商定计算。
三、 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所有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各方依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各方依照 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 件 八
补充条款(住所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
甲方经青岛*规划局批准,对本* 地段进行拆迁改造,青岛*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准予对该地段房屋实施拆迁。为拆迁承办人。乙方在该拆迁范围内住用 路 号 户(公/私)有房屋一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在本* 路; 号 户有住房一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现依据有关《青岛*城*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规定,经甲乙各方协商.就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按房屋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二条 甲方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为乙方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如下(办公地址):房屋价款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与货币补偿价款总额(存在差价,差额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角分,由方支付给方后,乙方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须在年月目前将现住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腾空交甲方拆除。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已专户存入青岛*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差价款的提领按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乙方搬家腾房的同时,通知上述银行就差额部分为乙方开具银行存单,乙方在搬家腾房后,可持本协议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银行领取。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差价款交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搬家腾房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发给乙方搬迁补助费元,补助费元,费 元,合计元。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七条 各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五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方各执一份,拆迁承办人一份,经办银行一份,报青岛*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拆迁承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拆迁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 件 九
补充条款(经济适用房出售协议)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协议是本*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备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 本协议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所有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所有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 。
二、 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三、 本协议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商定计算。
四、 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所有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各方依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各方依照 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 件 十
补充条款(限价商品住房协议)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协议是本*普通商品住房协议专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监控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 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
二、 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所有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不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各方依照 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所有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各方依照 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 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甲方拟签人员: 销售员证书号:
甲方确认人员: 销售员证书号:
网上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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