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xx银行小企业抵押事务操作手册定义:抵押事务员是指在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办理小企业业务抵(质)押文件送(取)件、最高额项下抵(质)押物状态查询等操作事项的专员。一、工作职责(一)抵(质)押资料文件送件。(二)抵(质)押权利证明文件取件。(三)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发放前,抵押物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查询(仅指须上门查询的。登记部门能出具查询证明或可联网查询的除外)。(四)工商登记信息等咨询查询。(五)陪同客户办理抵(质)押物撤押手续(指当地登记部门要求银行人员陪同;或当地登记部门虽未要求银行人员陪同,但撤押时仍要求提供加盖本行公章的经办行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六
2、)其他外部信息查询。(七)营业部负责人要求的符合其工作性质相关事项。 二、操作流程收到申请送件前准备办理登记登记后处理 (一)送件收到申请l 客户经理应提前进行预约申请。抵押事务员收到客户经理申请后,应通过抵押事务员工作登记簿登记相关事项。原则上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遇急件的,如“一日贷”业务,可优先予以安排),对于同一地点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可优先合并处理。送件前准备(1)准备资料,一般登记资料有(具体根据当地登记部门要求为准):l 登记申请书原件(登记部门提供。如我行预留登记部门样本的,可提前要求客户填写并检查准确性。办理时,由我行提供);l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通知客户携带,如登记
3、部门要求同时提供复印件的,可由我行提前为客户准备);l 相关所有权证书原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如登记部门要求)、房产所有权证等(通知客户携带);l 抵押合同(我行提供,);l 债权合同,一般即为借款合同(我行提供,个别登记部门采用格式文本)。l 因各地登记部门登记时要求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登记时,可根据当地登记部门要求提供。但抵押事务员应提前了解相关登记要求,事先予以准备,减少客户往返次数。l 由我行提供的资料,由抵押事务员从放款人员处领取,并应在送件前,予以收集和检查。如登记资料是否完整,签字(章)是否齐备,相关合同或协议是否填写完整。(2)确定时间l 预留客户联系方式,直接或可通过客
4、户经理确认与客户的预约办理时间。l 如登记部门可接受委托办理,无须客户亲自前往的,应注意相关客户委托资料与所有权证书原件的交接与保管。办理登记前,抵押事务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客户提供的原件特别是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授权资料、身份证明文件等,均应由放款人员或抵押事务员保管,不得由客户经理经手或保管。办理登记(1)核实客户身份l 办理前,应要求抵押人(含共有人)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并与房产证上的身份信息、抵押合同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有效。(2)资料交接l 办理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亲手传递至登记部门办理人员,不得转交客户或委托他人办理。l 如遇特殊情形,无法登记的,应及时收回我行登
5、记资料。登记后处理l 如可立等可取的,抵押事务员在取得他项权证后,应立即收回,回行后交放款审核人封包入库保管,并提示客户经理发起放款流程,严禁交客户经理传递或保管。l 如不能立等可取的,取得登记部门“收件回执”后,应本人专夹保管,并做好登记,待到期时取件。注: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抵押事务员还应前往当地的土地登记部门确认是否需另行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如需办理的,还应另行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取件前准备取件取件后处理 (二)取件取件前准备l 抵押事务员应每日查对登记事项,已确保按回执约定的日期,及时取件。取件l 取件时,抵押事务员应核对他项权证与产权证明文件信息。主要包括:抵押人信息、地
6、址(含具体门牌、楼层)、面积、债权金额等登记要素信息。出现不一致的,应及时与登记部门沟通,并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取件后处理l 他项权证取得时,应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签字确认。相关复印件作为放款资料随授信业务归档保管。他项权证原件交放款审核人封包保管,并提示客户经理发起放款流程。严禁交客户经理留存保管。l 我行取得的他项权证及抵押物产权证(含直接在抵押物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不另行发放他项权证),应由抵押事务员本人直接一并交放款审核人封包保管(如办理他项权证前,产权证需我行保管的,也应由抵押事务员或放款审核人临时保管);严禁交客户经理留存保管。l 我行原则上要保管抵
7、押物产权证;对特殊情形,我行仅保管他项权证,不保管产权证的,可由抵押事务员领取他项权证后,当场将产权证交抵押人(但登记部门直接上收保管或者交付抵押人的除外),或由抵押事务员带回我行交放款审核人入柜保管,同时通知抵押人领取。以上交接均须与抵押人当面交付,并由抵押人向我行提供回执l 如采用管辖行集中取件的,应对照相关细则执行。 (三)最高额项下抵(质)押物情形查询收到申请l 收到客户经理申请后,应通过抵押事务员工作登记簿登记相关事项。原则上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对于同一地点办理的可优先合并处理。查询l 查询时,应仔细审核相关查询要素的准确性,主要为抵(质)押物的基础信息。l 登记部门能出具抵(
8、质)押物查询证明的可直接取回;登记部门能出具查询证明,但不出具格式文本的,可提供本行的抵(质)押物查询参考格式;对于登记部门提供查询但不出具查询证明的,则由抵押事务员填写查询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查询后处理l 查询后应立即在工作簿登记相关事项,并将相关查询结果,直接交由放款受理人或审核人。收到申请查询查询后处理 (四)工商登记部门公司章程查询l 工商登记部门公司章程查询也可由抵押事务员办理,查询后应将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工商登记情况(变更)表等资料提交放款审核人。l 撤押时,当地登记部门要求银行人员陪同的,或如当地登记部门虽未要求银行人员陪同,但撤押时仍要求提供加盖本行公章的
9、经办行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也可由抵押事务员陪同客户办理撤押手续(特殊情形,如可联网登记撤押的,可通过制度细则予以明确相关操作要求)。l 相关本行资料的复印件应由抵押事务员保管,不得由其他人员经手或保管。 (五)撤押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抵押事务员应至少掌握相关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相关担保物权、抵押担保等内容。需掌握了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判断抵押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l 抵押人:原则上要求年满18周岁。抵押人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应及时提示审查人员,是否知晓相关情形,并做出适当处理。担保物为担保法禁入情形(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
10、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办理抵押登记的政府职能部门(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
11、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l 以当地政府规定的具体登记部门为准。抵押登记文件与最高额查询文件的相关时效要求每一笔贷款发放前,登记文件或查询证明的放款有效期为:在分行授信区域范围内的,出具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超出分行授信区域范围的,原则上在出具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l 经办机构相关抵押登记与最高额查询文件时效要求有特殊规定的,对照相关批复意见执行。 (二)增强服务意识,礼貌待人接物 l 抵押事务员不得要求客户经理或客户接送。l 对于客户的提问应耐心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搪塞。l 如果客户迟于预定的时间到达,不得流露出不满或责备的情绪。l 事前考虑周到,不得因通知不到位造成客户无
12、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让客户多次往返提供材料。l 与客户经理、放款人员应及时沟通联系,确保相关手续顺利办理,及时发起放款申请。l 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便于客户与客户经理联系。 (三)合理安排,注重时效l 抵押事务员应注意结合当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合理安排。原则上应保证每天1次,并尽可能集中批量办理。若遇特殊或紧急业务的,由抵押事务员隶属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同意后临时安排办理。l 如当日未及时处理预约事项的,应登记在案,说明相关情况。并及时告知客户经理,报备部门主管。l 抵押事务员送(取)件或查询办理过程中,相关资料均应通过的文件夹存放于质量相对较好的专用包内(可封口,并有一定防水功能)。l 往
13、返携带过程原则上应连续,不得随意停留。专用包应贴身保管,不得离手。如使用自行车或助动车等非封闭交通工具的,优先选择存放于具备能上锁的储物空间内。无法上锁的,应存放在视线范围的车前方。 (四)登记资料保管与传递要求 l 抵押事务员应事先熟悉了解当地登记部门的工作规则,如:1.登记方式:是否需要办理土地登记,如需办理的,还应另行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是否实现联网登记;查询信息是否具备标准格式;抵押人配偶是否需要作为共有人登记等。2.登记流程:是否必须抵押人到场办理;登记材料的具体要求;是否可立等可取;是否可以加急办理等。 3.登记时间:具体工作时间、登记高峰一般在哪个时间段等。l 相关事项的了解,可进一步帮助经办机构理顺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时效。(五)了解当地登记部门工作规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