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工作,使公司办公设备和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和报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降低费用开支,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设备指员工办公使用的硬件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网络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文件柜等。
办公用品指普通圆珠笔、尺子、铅笔、笔记本、复印纸、信笺等日常办公易耗品。
第三条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按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须建立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台帐,每季度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对办公设备进行盘点核查。
第二章 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
第五条 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遵循“按计划采购、保证供应、方便工作、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六条 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管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综合部应会同财务部做好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的市场询价、比价或招标工作,降低成本。
第七条 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原则上采取年度预算、月度计划、季度采购。
第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综合部申报下年度办公设备(用品)需求,由综合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办公费用预算计划。
第九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设备(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申请单》交综合部。
第十条 综合部按批准的年度办公费用预算计划和每月办公设备(用品)领用情况,统计核查库存数量,确定次季度的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采购办公设备(用品)时,综合部采购人员应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进行逐一检查(如数量较大时,可采用抽查的方式),以保证采购的办公设备及用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综合部应保持合理的办公设备(用品)库存量,对已耗用完的办公设备(用品)按规定进行申购补充。
第十三条 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设备(用品),由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采购。原则上各部门的临时采购月度不准超过1次。
第十四条 各部门需要增加办公设备(用品)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
第三章 办公设备(用品)的领用
第十五条 办公设备(用品)发放工作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经批准的《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申请单》到综合部进行登记领用办公设备和用品。
第十六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设备(用品)时需办理领用手续,经办人须在领用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实行按月领用方式。
第十八条 办公设备(用品)领用时,领用部门或人员应对所领用的办公设备(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质量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办公设备(用品)不予领用。
第十九条 综合部对办公设备(用品)领用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并按月对库存办公设备(用品)进行盘点。
第四章 办公设备(用品)的保管
第二十条 办公设备(用品)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第二十一条 对已购买尚未领用的办公设备(用品),综合部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入库,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综合部在办理设备(用品)入库时,应根据申购单认真核对,仔细检查品名、规格、数量和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办理退货。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变动,要移交办公设备的,需填写《办公设备移交单》送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组织移交人与接收人办理移交登记。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配备到个人的办公设备(用品)要规范操作,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外借,不得故意损坏。凡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借出不能归还、或故意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均由领用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办公设备(用品)的维修和报废
第二十五条 办公设备(用品)的重大维修和保养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各使用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对所使用办公设备(用品)的日常维护工作,当设备(用品)出现故障时,除能自行维护或排除的之外,应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组织进行维修。
综合部应加强对公司重要的办公设备(用品)使用的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检查维护管理台帐。
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备(用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认定属实的可以申请报废,由综合部与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一)办公设备(用品)已超过使用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二)办公设备(用品)配件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三)因办公设备(用品)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四)办公设备(用品)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第二十七条 办公设备(用品)需进行报废处理的,须由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用品)报废申请单》,经综合部和财务部核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的报废,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申请单
2.办公设备(用品)领用单
3.办公设备(用品)移交单
4.办公设备(用品)报废申请单
附件1
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申请单
所在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品名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参数描述
备注
合计
部门负责人意见
附件2
办公设备(用品)领用单
领用日期
物品名称
数量
领用人
备注
附件3
办公设备(用品)移交单
日期
设备名称
编号
数量
移交人
接收人
备注
附件4
办公设备(用品)报废申请单
物品编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价
出厂时间
使用时间
报废原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