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文化馆 内控制度汇编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及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项价值在8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 物业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各业务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条 物业管理部及各业务科室应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安排专人做好登记工作,适时掌握各类资产使用状况。
第四条 各业务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理配备各类资产,防止固定资产积压浪费。
第六条 凡属政府采购专控商品及大宗货物,应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一)购置申请。业务科室根据上报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项目提出购置申请,经相关领导批示后(大于2万元的购置申请需馆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物业管理部负责统一购置。
(二)验收。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物业管理部、相关业务科室派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数量、规格等项目予以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1)并签字确认,统一入库。
(三)登记。验收小组成员将《固定资产验收单》交由会计室固定资产管理岗登记,详细录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物业管理部须定期与会计室的系统账进行核对。
(四)领发。物业管理部依照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及填写好的《固定资产领用单》(附件2),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查确认后通知领用科室领取,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员不得擅自将所购资产交付有关科室使用。
(五)调配。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工作需要需在不同科室间调整使用时,由调入科室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物业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后,通知调入科室与调出科室共同填写《固定资产调配申请单》(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物业管理部备案、变更使用科室。
(六)维修。科室需维修的固定资产,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报经领导批准后,由物业管理部安排相关人员维修。
(七)报废。固定资产因使用期满不能再使用或修复的,应按照相关要求,由使用科室以纸质形式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注销申请表》(附件4)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物业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注销有关规定进行清点核查,对确认已不能使用或超出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汇总、上报申请。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私自外借或占为己有,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八条 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成立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小组,成员由物业管理部、会计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资产清查方式采用“账簿核对法”和“实地盘点法”两种。
第九条 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小组主要核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以及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确保账实、账证、账账保持一致。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并说明情况,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导批准后,报上级单位审批,根据批复意见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十条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在工作外调时,应在工作调动前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
第十一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类办公用品、器具、生活用品、印刷材料等,可参照本制度分类登记。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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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验收单
日期: 年 月 日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合 计
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保管人员:
附件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领用单
领用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备 注
领用科室经办人签字:
领用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业务领导签字:
附件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配申请单
调出科室: 调入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备 注
调出科室负责人签字:
调入科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4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注销申请表
申请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账面原值
购置日期
使用人
报废理由
备 注
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
物业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会计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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