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用地规划设计、咨询、报建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地段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规划咨询、报建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 。
3、用地面积: 。
4、项目规模: 。
5、委托内容及标准: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本项目以下设计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1) 设计委托时提交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的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2) 设计委托时提交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设计委托时提交有关规划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各阶段审批要点、批文、批复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 设计委托时提交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
(5) 每阶段送审前提交本项目场地 地形图(每阶段均一式 份);
2、 甲方提交设计委托书(含各阶段详细设计要求)。
3、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的必要协调工作。
4、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
基础。
5、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的意见。
6、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审查认定。
7、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费用。
8、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9、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0、 。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分三个阶段进行: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规划方案设计(提供 个方案)一式 份,征得甲方同意后 个工作日内送规划部门进行建设用地咨询并申请规划设计要点;
(2)乙方接到规划设计要点后 个工作日内完善初步规划方案设计一式 份,征得甲方同意后 个工作日内送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复文;
(3)乙方接到规划复文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化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系统规划图、工程管线综合平衡规划图、文本说明)一式 份,征得甲方同意后 个工作日内送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批文;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 乙方负责申请规划设计要点、规划复文、规划批文等以及为此而进行的用地、审批、法规等方面的咨询、策划工作。
4、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全面组织和协调本项目设计各项事宜。
5、 乙方指定报建特许人,负责在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6、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设计底图及原始设计文件。
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8、 。
第四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1、 本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2、 本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 的要求。
3、 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4、 。
第五条 成果认定
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即视为该阶段设计成果交付,不因甲方是否接收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而影响该阶段设计成果交付的认定。
2、 乙方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设计成果。
3、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部门的书面审批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费用:
(1) 总用地面积为 M2(最终以甲方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约合 公顷。
(2) 咨询、策划费按 元/公顷计算;设计方案费按 万元/个计算;规划设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为: 。则总的收费为: 。(本合同所称货币均为人民币)。
(3) 甲方或有关审批部门要求制作本项目模型,其费用另计。
2、 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 %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计入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整(¥ 元)。
(2) 规划设计要点批出后 天内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 %计 元整(¥ 元)。
(3) 规划复文批出后 天内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 %计 元整(¥ 元)。
(4) 规划批文批出后 天内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 %计 元整(¥ 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因自身原因,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4、 因乙方责任造成设计工作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乙方不另行收费。
5、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 作为违约金。延误超过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赔偿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所有已收款项并双倍返还定金。
7、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均不追究另一方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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