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版 次:A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文件
修改码:0
人力资源类制度
ZY-XNXG-1(2012)
页 次:38-1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2(2013)
2013-07-31 发布
2013-08-01 实施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修改通知单号
修改条款号
生效日期
修改码
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2(2013)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各类证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企业相关证书和执照。
第三条 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其余分公司证照由综合部负责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和综合部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对所保管的证照及时进行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保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手续,加强证照管理,不得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第六条 分公司经营部门如因投标等业务需要借用分公司相关证照原件的,由经办人办理借阅手续,分管副总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好证照原件,不得遗失,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七条 分公司日常例行公事,如办理税务、银行业务、社保公积金等需出示公司证照原件的,由综合部审核后即可借出。
第八条 分公司证照更新后,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条 分公司对外提供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应履行证照使用登记手续。提供证照复印件时,应将用途和用证时间标注于证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复印件。
第十条 特殊情况须借用总公司证照时,参照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借用。
第十一条 此规定由综合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1:
证照借出登记表
序号
借出日期
证照名称
借阅者
用途
领导审批
备注
经办人
借阅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2:
证照、资料借阅申请单
经办人
申请部门
申请使用证件
申请使用原因
拟归还日期
申请使用类型
□
复印
□
外借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综合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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