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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分公司证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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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版 次:A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文件 修改码:0 人力资源类制度 ZY-XNXG-1(2012) 页 次:38-1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2(2013) 2013-07-31 发布 2013-08-01 实施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修改通知单号 修改条款号 生效日期 修改码 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2(2013)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各类证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企业相关证书和执照。 第三条 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其余分公司证照由综合部负责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和综合部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对所保管的证照及时进行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保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手续,加强证照管理,不得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第六条 分公司经营部门如因投标等业务需要借用分公司相关证照原件的,由经办人办理借阅手续,分管副总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好证照原件,不得遗失,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七条 分公司日常例行公事,如办理税务、银行业务、社保公积金等需出示公司证照原件的,由综合部审核后即可借出。 第八条 分公司证照更新后,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条 分公司对外提供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应履行证照使用登记手续。提供证照复印件时,应将用途和用证时间标注于证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复印件。 第十条 特殊情况须借用总公司证照时,参照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借用。 第十一条 此规定由综合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1: 证照借出登记表 序号 借出日期 证照名称 借阅者 用途 领导审批 备注 经办人 借阅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2: 证照、资料借阅申请单 经办人   申请部门 申请使用证件 申请使用原因   拟归还日期 申请使用类型 □ 复印 □ 外借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综合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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