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版 次:A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文件 修改码:0人力资源类制度ZY-XNXG-1(2012)页 次:38-1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公司证照管理规定-2(2013)2013-07-31 发布 2013-08-01 实施文件修订记录序号修改通知单号修改条款号生效日期修改码公司证照管理规定-2(2013)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各类证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企业相关证书和执照。第三条 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其余分公司证照由综合部负责保管
2、。第四条 财务部和综合部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对所保管的证照及时进行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和日常管理。第五条 各保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手续,加强证照管理,不得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第六条 分公司经营部门如因投标等业务需要借用分公司相关证照原件的,由经办人办理借阅手续,分管副总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好证照原件,不得遗失,使用完后及时归还。第七条 分公司日常例行公事,如办理税务、银行业务、社保公积金等需出示公司证照原件的,由综合部审核后即可借出。 第八条 分公司证照更新后,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第九条 分公司对外提供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均应履行证照使用登记手续。提供证照复印件时,应将用途和用证时间标注于证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复印件。第十条 特殊情况须借用总公司证照时,参照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借用。第十一条 此规定由综合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工作。附件1:证照借出登记表序号借出日期证照名称借阅者用途领导审批备注经办人借阅部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2:证照、资料借阅申请单经办人申请部门申请使用证件 申请使用原因拟归还日期申请使用类型 复印 外借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综合部负责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