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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照管理,规范证照的申请、保管、使用、登记、变更、备案等工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证照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证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证照是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法律依据文件,其所载内容是各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给予妥善安全管理,维护其严肃性。
第三条 公司对证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证照采用归口管理、管办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并对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管理实行统一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证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类、财务类、安全类、产权类和社保类。具体证照名称见附件1《证照类型说明》。
第五条 公司企业管理科为牵头部门,会同各证照归口部门对公司证照进行管理,并对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发生相关问题和差错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章 证照的申(换)领
第六条 公司企业类证照的申(换)领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的申(换)领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办理,安全类证照的申(换)领工作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办理,产权类证照的申(换)领工作由公司基建房管科负责办理,社保类证照的申(换)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
第七条 公司新设立分公司、投资公司各类证照的申(换)领工作,结合实际,由分公司、投资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申办成功后须及时向企业管理科报备。
第三章 证照的变更、延期、维护
第八条 公司企业类证照的变更、延期、维护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的变更、延期、维护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办理,安全类证照的变更、延期、维护工作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办理,产权类证照的变更、延期、维护工作由公司基建房管科负责办理,社保类证照的变更、延期、维护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
第九条 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各类证照变更、延期、维护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办理完成后,须及时向公司企业管理科报备。
第四章 证照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企业类证照的登记、备案、年报、保管、领取与移交、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与颁发相应证照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联络。
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财务类证照的登记、备案、年报、保管、领取与移交、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与颁发相应证照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联络。
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类证照的登记、备案、年报、保管、领取与移交、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与颁发相应证照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联络。
公司基建房管科负责产权类证照的登记、备案、年报、保管、领取与移交、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与颁发相应证照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联络。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社保类证照的登记、备案、年报、保管、领取与移交、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与颁发相应证照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联络。
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负责本单位各类证照的登记、备案、年报、保管、领取与移交、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工作,与颁发相应证照的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联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负责证照的日常管理,确保证照上所载内容与实际保持一致,并建立证照清单和流转交接登记簿,规范管理流程。
第五章 证照的使用
第十二条 为防范风险,公司及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原件(含正本、副本)原则上不能对外提供或使用。因业务需要必须对外提供原件时,必须严格履行借用审批手续,妥善使用,按时归还。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对外提供公司及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原件、复印件、电子版时,需由借用部门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附件2),经借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并报相应证照管理归口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范围和借用期限内使用。证照原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并办理相应归还手续。若未能按时归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未经授权审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领用、转借、复印公司及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
第十五条 证照管理责任人应确保证照借用、归还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及时追踪证照使用情况。
证照借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确保证照的完整性和整洁性,并不得将证照转借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证照的补办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原件若遗失或损毁时,应及时向上级证照管理归口部门上报。若问题严重的,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或经济处罚。
公司企业类证照的补办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的补办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办理,安全类证照的补办工作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办理,产权类证照的补办工作由公司基建房管科负责办理,社保证照的补办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各分公司、投资公司证照补办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由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十七条 管理部门、单位和人员,借用部门、单位和人员均应对证照的安全负责;因工作不当而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损毁重要证照的;
(二)遗失重要证照的;
(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重要证照的;
(四)丢失重要证照不报告或迟报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分公司、投资公司的证照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证照类型说明》
2.《证照借用申请单》
附件1:
证照类型说明
一、企业类证照: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二、财务类证照:
《税务证》正副本
《开户许可证》
三、安全类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四、产权类证照:
《房产证》
《土地证》
五、社保类证照:
《社保登记证》附件2:
证照借用申请单
证照名称
借用事由
借用日期
预计归还日期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单位印章
注:借用人填写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单位盖章 报证照管理归口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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