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x分行机关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区分行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区分行机关办公的正式在册员工、交流员工、借调员工和派遣员工(统称区分行机关员工,下同),运营管理部后台中心和个人金融部财富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有管理权的一级部制定考勤办法,并进行考勤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区分行机关设立考勤领导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监察部、总务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部室员工出勤记录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由行领导带队,不定期对各部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2、,按季由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上季考勤核查结果。(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考勤管理办法、请销假流程,按权限审批请销假事项,依据考勤结果扣罚、兑现工资,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机关党委负责员工日常考勤工作,每月初对各部室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后,将员工缺勤情况表(附件5)交考勤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第二周送交人力资源部。(三)总务部负责保养、维修考勤打卡机和考勤数据服务器,制发员工卡。(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请休假事项,监督本部门员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四条 考勤管理以部室为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制。(一)总经理对本部室员工员工出勤记录表的真实性负总责;各部室负责考勤的综合管
3、理员对本部室员工出勤记录表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二)各部室指定本部门考勤员,其职责是:1.各部室负责将部内员工状态的变动情况提交机关党委。2.每周核实本部门员工“打卡记录”,依据“打卡记录”、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和员工未正常打卡情况说明,填写员工出勤记录表,于月末经总经理签字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第五条 区分行机关考勤管理内容包括出勤、值班、加班、加点、请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第六条 出勤:指区分行机关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岗工作。下列情况视同出勤:(一)外出工作:包括经批准出差和外出培训、开会、营销、联系工作等;(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第七条 值班
4、:指因工作需要的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第八条 加班: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第九条 加点: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第十条 区分行机关员工请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一)事假:员工因私事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能出勤,经批准可休事假。员工请事假每月累计满半个工作日计事假半天,满一个工作日计事假一天,月累计不足半个工作日的,不计事假。1.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不计为事假:(1)女员工有1周岁以内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的;(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的;(3)带子女接种疫苗、体检
5、有保健站通知的。2.员工事假扣发工资,请假天数按标准工作日计算;月累计不足一个工作日的不扣发工资。3.事假全年累计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按日扣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全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按月扣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扣发后,如月度工资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计发。4.事假可以冲抵年休假,全年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如已休年休假的,则取消其次年年休假。5.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处理。(二)病假:员工因患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休息的(工伤除外),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休病假证明可休病假(请病假三天以内可不附诊断证明书,含三天)。工作期间经批准到医院就
6、诊视为休病假。员工请病假每月累计满半个工作日计病假半天,满一个工作日计病假一天,月累计不足半个工作日的,不计病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日、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3个月起,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80%发放。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60%发放;4.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年休假待遇,如已休年休假的,则取消其次年年休假。5.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处理。(三)婚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员工可休婚假。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增加15天。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到对
7、方所在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死亡后,按规定可休丧假。丧假为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五)生育假:女员工在分娩期间及采取节育措施期间可按规定休生育假。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给予男员工10天护理假,含周六日)。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女职工,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增加产假一个月。1.女员工流产的,根据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区分行机关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给予产假:三个
8、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产假98天。2.育龄女员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7天至21天节育假;男员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7天节育假。3.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看避孕门诊、做节育手术的,医疗和休养时间,凭医院证明,按生育假对待。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产假和节育假。(六)探亲假:父母、配偶不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员工,工作满一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外地(呼市以外地区)探视父母、配偶的可休探亲假。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
9、期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3.探亲假期是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七)带薪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按照总行xx银行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x发2009187号)执行。第十一条 以上各类请休假天数的计算,除带薪年休假外,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内。第十二条 迟到和早退:区分行机关员工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行视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行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按月累计不足半个工作日的不计旷工,累计满半个工作日计旷工半天,满一个工作日计旷工一天。迟到、早退一次扣罚50元,一年中达到3
10、次以上的个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一年中人均1次以上的部室,当年不能评为优秀部室。第十三条 旷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为旷工。1.旷工半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累计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30%;累计旷工1.5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2.连续旷工超过5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一般员工各类请休假审批权限:请休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批4天-10天(含10天),经部室负责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审批;11天-20天(含20天),部室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
11、分管行长审批;21天以上,经部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同意后,由行长审批。第十五条 机关副处级(含助理)以上干部各类请休假审批执行xx银行x自治区分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暂行规定(x内办发20081058号)。第四章 考勤与请销假第十六条 区分行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的考勤办法。第十七条 员工请休假,需履行请休假审批手续,并视不同情况分别记录考勤。(一)请休假流程。员工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应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交有权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将审批表复印件交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的依据。(二)续销假。请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上班,若遇特
12、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超过规定时间的各类休假,经批准的按病、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的,按照原请休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在员工请休假审批表上注明即可。第十八条 员工外出工作无法按时打卡或无法打卡的,履行规定的登记审批程序后视同出勤。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经所在部室负责人审批后,交本部室考勤员留存备查,作为正常出勤依据。第十九条 员工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打卡的,必须及时填写员工未正常打卡情况说明,经所在部室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作为考勤依据。第五章 考勤管理第二十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任何员工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凡发现代替他人打卡的,分别对应打卡人和代打卡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如实反映每个员工的考勤情况。凡虚假填报员工出勤记录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及员工未正常打卡情况说明的,一经发现,在区分行机关通报,并取消当年部室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分行机关(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原考勤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 2.员工请休假审批表 3.员工未正常打卡情况说明 4.员工出勤记录表 5.员工缺勤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