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宗旨目标):为纪念著名法学家、教育家xx先生,为实现xx先生奖掖法科学子之遗愿,特设立“xx先生法律史奖学金”。
第二条(资金来源):奖学金由xx先生之弟子、友人、亲属等共同捐资设立。募集资金至相当数额后以每年经营利息作为当年度优秀法律史学生之奖励资金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三条(经营管理):本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经营管理。综合考量学科、学缘、捐资等因素后聘定理事会成员,并在其中推举5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经营及使用等全部事宜。
第四条(奖励对象):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全国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学术的优秀学生,包括最后学历毕业两年以内者。全国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评奖标准,即可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项目):本奖学金分两类项目颁发:(一)优秀学位论文奖:奖励主题归属法律史研究(含法学、史学领域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研究)的优秀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论文。(二)优秀论著奖:奖励主体归属法律史研究领域已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专著。每一申请者只能在此两项奖励中申报一项,申报优秀论著奖者只能申报论文一篇或著作一部。
第六条(奖金额度):每届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论著奖之具体奖金数额,根据年度(两年一度)基金理财实际收入情况确定。除评选活动必要开支外,基金理财收入应全部用于年度颁奖。
第七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理事会聘请全国高校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权的学科点部分教师或其他人士组成,并适当考虑学缘、地域、专业等因素。每届复评(会评)委员人数须为单数。
第八条(评选程序):每届评选由理事会召集评选委员会具体进行,本公正公平原则选出优秀作品。评选应先经评委全体或半数轮值网上评阅成果电子本并综合打分;然后根据初评得分排序遴选出线成果,由理事会遴选5-7名委员组成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委员会根据宁缺毋滥原则最后确定具体奖励对象。
第九条(证书和宣传):每届奖学金获得者均由“xx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主要法制类报刊、法律史学各学术年刊、各主要法律史学术网站刊登获奖名单。必要时印制宣传活页或手册,以广其传。
第十条(颁奖方式):每届奖学金之颁奖典礼,应假当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或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场合进行。尽可能支持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
第十一条(鼓励捐赠):对于本奖学基金积极捐赠贡献较大的人士,有权自己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基金管理使用;理事会应在捐赠人同意下进行适当宣传报道,或在奖证奖品或相关出版物上彰显捐资个人或企业名号,或邀请参与颁奖典礼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日常联络):本奖学基金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负责。于该教研室设基金秘书处,负责本奖学金评选、颁发的全部事务性工作,包括发布评选公告、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选委员会、召集评选会议、公布评选结果、安排颁奖事宜、公布基金财务报告、管理基金网页或微信群等。
第十三条(生效与解释):本章程自第一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订须经理事会成员多数同意。实施中如有疑义,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xx先生法律史奖学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42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x
【注:本名单系综合考量学科、学缘、捐资等因素后初定,将来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加以调整。成员并不限于法律史专业。】
xx先生法律史奖学金评委会成员名单
(37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x
【注:此名单系综合参考学缘、地域等因素后初定,将来可根据需要适当加以调整。委员仅限法律史专业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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