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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员工会议接待、同业交流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农商行联合社后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机关职工食堂工作的实际制定。机关职工食堂要坚持“服务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营养、可口、质优的膳食服务和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只限于省联社。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 机关职工食堂由省联社后勤服务中心生活服务科具体管理,内设食堂负责人1名、食品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岗位各1名。各岗位要本着分工明确、各负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为机关员工就餐提供服务。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食堂负责人工作职责。食堂负责人对食堂日常运行进行全面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制度法规,结合本单位后勤管理和职工食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厨房和餐厅的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要做到食堂卫生和饮食安全工作常态化,定期进行消毒、防鼠害、灭蚊蝇,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保障机关员工就餐安全、舒适、卫生。
(二)食品采购员工作职责。食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职工食堂物品的日常采购工作,要经常深入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供应信息、选择大型超市,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要严格把关,防止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原材料流入食堂,确保采购的物品质量可靠、物美价廉。物品采购由厨师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列出计划,经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员将所取得的收支凭据如实作为报销依据,及时与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核对票据进行账务结算。每月底要将《食堂消费明细表》、《食堂刷卡补贴明细表》、《免费就餐统计表》、《临时就餐统计表》、《外卖统计表》汇总到《食堂就餐情况统计表》内,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进行财务核算。
(三)库房管理员工作职责。库房管理员负责职工食堂物品、食品材料的保存管理,对食品采购员采购回的物品和食品材料要严格验收,确保原材料数量与票据相一致。其中,蔬菜、水果填写直拨单,经食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厨师长共同签字后当天直拨,其它物品入库管理。入库时,使用 “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物品入库单”(一式二联),由食堂负责人、食品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签字后,食品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各执一联,履行入库手续。出库时使用 “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物品出库单”(一式三联),厨师长、库房管理员和财务科各执一联,由食堂负责人和库房管理员、厨师长共同签字后办理出库手续。库房管理员要建立“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物品出入库明细账”,根据购入和使用情况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底,库房管理员要对库房进行全面盘点,将《库房盘点表》和“职工食堂物品出库单”送交后请服务中心财务科进行食堂收支核算。
(四)厨师长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后勤服务科的领导, 合理制定主、副食谱,搞好主、副食谱的搭配调剂。减少原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伙食成本,做到色、香、味美。负责厨师和餐厅保洁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搞好饮食卫生、餐具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狠抓厨房安全生产的教育及落实,防止火灾、水电煤气及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饮食卫生和就餐安全。
(五)厨师工作职责。服从厨师长管理,按时上班到岗,工作期间要着工装、工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对食堂原材料进行接收、贮存、保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按时烹制饭菜、保证菜品质量,缺菜时及时补充,提高烹饪技术,改进制作方法,做到饭菜可口、保热保鲜,色、香、味俱佳。自觉养成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工作岗位及包干卫生区域的卫生整洁。
(六)保洁员职责。服从厨师长管理,按时上岗。上岗期间着工装、长发盘起、佩戴口罩、手套等工作必须品。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开餐前准备和餐后的卫生保洁,调料盒、纸巾盒、餐具、桌椅摆放整齐,保持餐厅干净、卫生,做到无蚊蝇、无灰尘、无异味。
第六条 餐卡管理
(一)为方便员工就餐,机关职工食堂不对外开放,就餐人员限于机关正式员工、借调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来省联社办理相关业务的临时就餐人员,经费实行职工缴纳伙食费与省联社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本着按餐取费、专款专用、差额补贴的原则,由生活服务科统筹使用,财务科统一核算管理。
(二)职工使用“一卡通”刷卡就餐,后勤服务中心生活服务科每周二、三办理“一卡通”充值业务,法定节假日顺延。职工缴纳伙食费时,收款员须出具收款收据。
(三)机关借调人员就餐,相关部、室填制“农商行联合社一卡通审批单”,经借调部室负责人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办理临时通用卡,按省联社职工伙食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四)持卡人应按规定正确用卡,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将卡私自外借,卡丢失后要及时报告;对私自外借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告,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持卡人负责。丢失后补卡需填制一式三联 “农商行联合社一卡通审批单”,经各部室负责人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补办。
(五)来省联社办理相关业务的临时就餐人员由相关部、室填写临时就餐人员审批单,由部、室负责人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就餐。
第三章 劳务管理
第七条 机关职工食堂厨房劳务服务实行对外责任承包,经多方考察论证,将厨房外包给有资质的包厨人,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薪酬。包厨人负责对菜品创新、质量把关、饮食安全管理等工作。
(一)包厨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厨房人员的《餐饮培训资格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对食品卫生、就餐安全负责。
(二)包厨人要严格遵守与省联社签订的《包厨协议》,负责对厨师、食堂保洁员的全面管理。
(三)包厨人在结算包厨费用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并负责交纳相关税费。
第四章 厨房及餐厅管理
第八条 厨房及餐厅安全、卫生由生活服务科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对厨房工作台、橱柜、冰柜及厨房死角不定期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整洁、卫生。
(二)对蔬菜、肉类、干货进行分类贮存、保鲜,调味品摆放有序,保持餐料库整齐、干净。
(三)爱护厨房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灭火器按规定进行摆放,做好防火工作。下班时,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全部关闭,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再三确认后回复厨师长。
(四)餐厅物品要求摆放整齐,桌、椅、调料盒定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餐厅无灰尘、无异味,让员工有舒适的用餐环境。
第九条 文明就餐规定。
(一)就餐时间:早餐07:00—08:00
午餐12:00—13:30
晚餐18:00—19:00
(二)遵守秩序,凭卡就餐。就餐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排队、主动刷卡,未带餐卡不得用餐。
(三)尊重餐厅工作人员,配合餐厅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就餐过程中发现问题(饭菜质量、卫生等)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反映解决。
(四)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爱护食堂的公共设施及餐具等公物,不得损坏桌椅、餐盘等公物;餐厅内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就餐后餐盘摆放整齐。
(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用餐人员要勤俭节约,珍惜粮食,不得随意剩饭倒菜,要按需所取,杜绝浪费。
(六)注意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注意认清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滑到、碰伤等意外伤害;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违禁品带入食堂。
第五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职工食堂费用实行逐级监督审核制度,由省联社相关负责人进行审定签批。
(一)食堂采购回物品办理完入库手续后,凭原始报销凭证及库房管理员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填写《农商行联合社费用报销审批单》,由后勤服务中心生活服务科负责人进行审核。
(二)生活服务科负责人审核票据后,按照省联社《农商行联合社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后勤中心负责人审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财务科按照后勤服务中心审批的金额,同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报销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业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出示公务接待审批资料,填制“农商行联合社公务接待审批单”,由接待部室及分管领导、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制定菜单,单独计费。
第六章 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预算及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农商行联合社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食堂列支的相关费用列入“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
第十二条 食堂收入包括:职工(含正式员工、借调人员及工勤人员)缴纳的伙食费。食堂收入冲减当期食堂支出。
第十三条 食堂的支出范围包括:餐料支出、消耗品支出、人工费、水电费、燃料费、固定资产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修理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食堂管理部门报销食堂费用时,应获取正规发票,并对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负责。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会出人员应对报销票据严格审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食堂就餐个人缴费及单位补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就餐人员交费标准。省联社员工(含营业部、借调人员及工勤人员)就餐,每人每天交费15元(早餐5元,午餐7元,晚餐3元)。
(二)省联社补贴差额标准。省联社员工(含营业部、借调人员及工勤人员)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除个人交费15元外,差额15元由单位补贴(其中,早餐5元,午餐7元,晚餐3元)。
(三)省联社员工购买的食堂外卖为1︰1补贴;食堂厨师、保洁员及来省联社办理相关业务的临时就餐人员由省联社全额补贴。
(四)公务接待费用由省联社全额补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收取员工的伙食费实行专款专用,每季度末应公示机关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机关员工的监督。
第十七条 省联社稽核部门要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食堂大额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职工食堂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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