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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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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员工会议接待、同业交流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农商行联合社后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机关职工食堂工作的实际制定。机关职工食堂要坚持“服务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营养、可口、质优的膳食服务和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第三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只限于省联社。第二章 岗位管理第四条 机关职工食堂由省联社后勤服务中心生活服务科具体管理,内设食堂负责人1名、食品采购

2、员和库房管理员岗位各1名。各岗位要本着分工明确、各负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为机关员工就餐提供服务。第五条 岗位职责(一)食堂负责人工作职责。食堂负责人对食堂日常运行进行全面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制度法规,结合本单位后勤管理和职工食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厨房和餐厅的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要做到食堂卫生和饮食安全工作常态化,定期进行消毒、防鼠害、灭蚊蝇,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保障机关员工就餐安全、舒适、卫生。 (二)食品采购员工作职责。食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职工食堂物品的日常采购工作,要经常深入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供应信息、选择大型超市,对采购物品

3、的质量要严格把关,防止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原材料流入食堂,确保采购的物品质量可靠、物美价廉。物品采购由厨师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列出计划,经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员将所取得的收支凭据如实作为报销依据,及时与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核对票据进行账务结算。每月底要将食堂消费明细表、食堂刷卡补贴明细表、免费就餐统计表、临时就餐统计表、外卖统计表汇总到食堂就餐情况统计表内,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进行财务核算。(三)库房管理员工作职责。库房管理员负责职工食堂物品、食品材料的保存管理,对食品采购员采购回的物品和食品材料要严格验收,确保原材料数量与票据相一致。其中,蔬菜、水果填

4、写直拨单,经食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厨师长共同签字后当天直拨,其它物品入库管理。入库时,使用 “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物品入库单”(一式二联),由食堂负责人、食品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签字后,食品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各执一联,履行入库手续。出库时使用 “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物品出库单”(一式三联),厨师长、库房管理员和财务科各执一联,由食堂负责人和库房管理员、厨师长共同签字后办理出库手续。库房管理员要建立“农商行联合社机关职工食堂物品出入库明细账”,根据购入和使用情况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底,库房管理员要对库房进行全面盘点,将库房盘点表和“职工食堂物品出

5、库单”送交后请服务中心财务科进行食堂收支核算。(四)厨师长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后勤服务科的领导, 合理制定主、副食谱,搞好主、副食谱的搭配调剂。减少原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伙食成本,做到色、香、味美。负责厨师和餐厅保洁员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搞好饮食卫生、餐具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狠抓厨房安全生产的教育及落实,防止火灾、水电煤气及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饮食卫生和就餐安全。(五)厨师工作职责。服从厨师长管理,按时上班到岗,工作期间要着工装、工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对食堂原材料进行接收、贮存、保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按时烹

6、制饭菜、保证菜品质量,缺菜时及时补充,提高烹饪技术,改进制作方法,做到饭菜可口、保热保鲜,色、香、味俱佳。自觉养成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工作岗位及包干卫生区域的卫生整洁。(六)保洁员职责。服从厨师长管理,按时上岗。上岗期间着工装、长发盘起、佩戴口罩、手套等工作必须品。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开餐前准备和餐后的卫生保洁,调料盒、纸巾盒、餐具、桌椅摆放整齐,保持餐厅干净、卫生,做到无蚊蝇、无灰尘、无异味。第六条 餐卡管理(一)为方便员工就餐,机关职工食堂不对外开放,就餐人员限于机关正式员工、借调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来省联社办理相关业务的临时就餐人员,经费实行职工缴纳伙食费与省联社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本着按餐

7、取费、专款专用、差额补贴的原则,由生活服务科统筹使用,财务科统一核算管理。(二)职工使用“一卡通”刷卡就餐,后勤服务中心生活服务科每周二、三办理“一卡通”充值业务,法定节假日顺延。职工缴纳伙食费时,收款员须出具收款收据。(三)机关借调人员就餐,相关部、室填制“农商行联合社一卡通审批单”,经借调部室负责人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办理临时通用卡,按省联社职工伙食标准缴纳个人费用。(四)持卡人应按规定正确用卡,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将卡私自外借,卡丢失后要及时报告;对私自外借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告,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持卡人负责。丢失后补卡需填制一式三联 “农商行联合社一卡通审批单”,经各部室负责人及

8、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补办。(五)来省联社办理相关业务的临时就餐人员由相关部、室填写临时就餐人员审批单,由部、室负责人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就餐。第三章 劳务管理第七条 机关职工食堂厨房劳务服务实行对外责任承包,经多方考察论证,将厨房外包给有资质的包厨人,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薪酬。包厨人负责对菜品创新、质量把关、饮食安全管理等工作。(一)包厨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厨房人员的餐饮培训资格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对食品卫生、就餐安全负责。(二)包厨人要严格遵守与省联社签订的包厨协议,负责对厨师、食堂保洁员的全面管理。(三)包厨人在结算包厨费用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并负责交纳相关税费

9、。第四章 厨房及餐厅管理第八条 厨房及餐厅安全、卫生由生活服务科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一)对厨房工作台、橱柜、冰柜及厨房死角不定期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整洁、卫生。(二)对蔬菜、肉类、干货进行分类贮存、保鲜,调味品摆放有序,保持餐料库整齐、干净。(三)爱护厨房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灭火器按规定进行摆放,做好防火工作。下班时,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全部关闭,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再三确认后回复厨师长。(四)餐厅物品要求摆放整齐,桌、椅、调料盒定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餐厅无灰尘、无异味,让员工有舒适的用餐环境。第九条 文明就餐规定。(一)就餐时间:早餐07:0008:00 午餐12:001

10、3:30 晚餐18:0019:00(二)遵守秩序,凭卡就餐。就餐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排队、主动刷卡,未带餐卡不得用餐。(三)尊重餐厅工作人员,配合餐厅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就餐过程中发现问题(饭菜质量、卫生等)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反映解决。(四)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爱护食堂的公共设施及餐具等公物,不得损坏桌椅、餐盘等公物;餐厅内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就餐后餐盘摆放整齐。(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用餐人员要勤俭节约,珍惜粮食,不得随意剩饭倒菜,要按需所取,杜绝浪费。(六)注意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注意认清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滑到、碰伤等意外伤害;禁止将

1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违禁品带入食堂。第五章 审批管理第十条 职工食堂费用实行逐级监督审核制度,由省联社相关负责人进行审定签批。(一)食堂采购回物品办理完入库手续后,凭原始报销凭证及库房管理员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填写农商行联合社费用报销审批单,由后勤服务中心生活服务科负责人进行审核。(二)生活服务科负责人审核票据后,按照省联社农商行联合社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后勤中心负责人审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三)财务科按照后勤服务中心审批的金额,同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报销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四)业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出示公务接待审批资料,填制“农商行联合社公务接待审

12、批单”,由接待部室及分管领导、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制定菜单,单独计费。第六章 收支管理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预算及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农商行联合社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食堂列支的相关费用列入“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第十二条 食堂收入包括:职工(含正式员工、借调人员及工勤人员)缴纳的伙食费。食堂收入冲减当期食堂支出。第十三条 食堂的支出范围包括:餐料支出、消耗品支出、人工费、水电费、燃料费、固定资产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修理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第十四条 食堂管理部门报销食堂费用时,应获取正规发票,并对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负责。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会出人员应对

13、报销票据严格审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五条 食堂就餐个人缴费及单位补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就餐人员交费标准。省联社员工(含营业部、借调人员及工勤人员)就餐,每人每天交费15元(早餐5元,午餐7元,晚餐3元)。(二)省联社补贴差额标准。省联社员工(含营业部、借调人员及工勤人员)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除个人交费15元外,差额15元由单位补贴(其中,早餐5元,午餐7元,晚餐3元)。(三)省联社员工购买的食堂外卖为11补贴;食堂厨师、保洁员及来省联社办理相关业务的临时就餐人员由省联社全额补贴。(四)公务接待费用由省联社全额补贴。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单位收取员工的伙食费实行专款专用,每季度末应公示机关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机关员工的监督。第十七条 省联社稽核部门要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食堂大额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职工食堂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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