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5.1
2、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5.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