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第一条 合意事项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第二条 居间报酬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第三条 合约期间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
2、以 个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第四条 权利义务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五条 合意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可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1. 向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其它约定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第七条 合同效力1. 本合同一式 份,甲. 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