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校发[**]131号
(**年七月九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房改办关于印发<中央在汉部属高校出售公有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房改办[1998]42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和对象
(一)出售范围:校区内公有住房只对由学校分配的现住户出售,所有成套公有住房均属本次出售范围。
(二)出售对象:我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内部退养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购买学校公有住房: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第十八条“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的规定,教职工夫妻双方已购买了公有住房者。
2.双职工中一方已调离,学校要求另一方同时调离但尚未调离者,或学校已批准调离待落实调往单位者。
3.截止**年12月31日,离婚未满两年者。
4.将学校住房转让他人或从事经营活动者,以及乱搭、乱建未按规定时间拆除者。
5.出国(境)逾期未归者。
二、购房面积控制标准
我校售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职称、职务级别或技术等级
控制面积(建筑面积㎡)
正高级、厅级
130
副高级、处级、博士
106
中级、科级、硕士、技师及其他人员
86
面积控制标准只作为公有住房出售时核定超标面积掌握的标准,不作为建房、分房必须达到的标准。
职工购房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内的实行成本价,可以享受有关的折扣优惠。超过面积控制标准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过面积控制标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三、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
1.价格政策
旧房(旧房指现住房)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折旧率为2%,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折旧。本次公有住房(砖混)成本价出售基价见附件1。
2.工龄优惠
教职工购房时,按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制度(1995年)以前的合计工龄(最高为65年)计算。工龄优惠额价目见附件2。
工龄优惠额=每平方米每年工龄优惠额×夫妻双方合计工龄×标准面积内实购建筑面积
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其工龄凭配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经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计算工龄。
集体所有制职工按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3.地段、楼层、朝向调节系数
地段调节系数:东校区、西校区调节系数为-4%;沙市校区调节系数为0;城中校区调节系数为-1%;武德校区调节系数为-3%。
楼层调节系数:见附件3。
朝向调节系数:南向调节系数为0,其余调节系数为-2。
4.职工购现住的公有住房,按其房屋基价给予5%的现住房折扣。
5.为与原售房政策衔接,成本价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可由产权单位适当负担,最高不超过房屋基价的15%。
6.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按应付款的20%给予优惠。
7.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年荆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有关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发[**]1号)文件。
8.公共面积按每栋楼房总套数分摊计算到户,但不计售价和控制标准面积。
四、售房计算公式
每套房价款=标准面积内每平方米实际单价×标准面积内实购面积+超标面积房款-工龄优惠额-(一次性付款优惠额)
其中:
1.标准面积内每平方米成本优惠价实际单价=房屋基
价×(1-现住房折扣率5%-征地拆迁补偿费折扣系数15%)×(1+地段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朝向调节系数)
2.超标准面积房款=(超面积控制标准20平方米及以内面积×成本价+超面积控制标准20平方米以上面积×市场价)×(1+地段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朝向调节系数)
3.工龄优惠额=每平方米每年工龄优惠额×夫妇双方
合计工龄×标准面积内实购面积
4.一次性付款优惠额=(标准面积内每平方米成本优惠实际单价×标准面积内实购面积+超标面积房款-工龄优惠额)×20%
五、遗属购房办法
1.原户主去世,配偶健在的,按配偶条件购房。
2.原户主、配偶都已去世,由其子女购房(子女若已购买了公有住房则不能再购买)。
六、本办法由学校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有住房(砖混)成本价出售基价表
2.工龄优惠额价 目表
3.楼层调节系数(%)
附件1: 附件2:
公有住房(砖混)成本价 工龄优惠额价目表
房屋年限
成本价房(元/㎡)
1978
2.29
1979
2.36
1980
2.44
1981
2.51
1982
2.58
1983
2.65
1984
2.72
1985
2.79
1986
2.87
1987
2.94
1988
3.00
1989
3.08
1990
3.15
1991
3.22
1992
3.30
1993
3.37
1994
3.44
1995
3.51
1996
3.58
1997
3.65
1998
3.72
1999
3.79
2000
3.87
2001
3.95
2002
4.03
**
4.11
**
4.19
**
4.27
**
4.36
**
4.45
年 度
成本价(元/㎡)
1978
384
1979
396
1980
408
1981
420
1982
432
1983
444
1984
456
1985
468
1986
480
1987
492
1988
504
1989
516
1990
528
1991
540
1992
552
1993
564
1994
576
1995
588
1996
600
1997
640
1998
656
1999
672
2000
688
2001
704
2002
720
**
736
**
752
**
768
**
784
**
800
出售基价表
附件3 :
楼层调节系数 (%)
总
楼
居 系 层
住 数
层
三 层 楼
四 层 楼
五 层 楼
六 层 楼
七 层 楼
高 层
备 注
底 层
-1
-2
-3
-3
-3
-4
有架空层的底层
按系数的50%调
节
二 层
+3
+2
+1
+1
+1
+1
三 层
+3
+3
+3
+3
+3
四 层
+3
+3
+3
+3
五 层
+1
+2
+3
六 层
0
从第六层至倒数第三层+1,
倒数第二层为零
七 层
顶 层
-2
-3
-4
-5
-6
-8
注:低于三层的不出售。 (摘自荆政发[1997]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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