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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2014—2015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用)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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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学院20142015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用)1、综合测评有效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2、综合测评的有效证明:(1)任何加分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以奖状为主):凡院级奖项加分者,证明材料中均应加盖学院公章(包括学院、学院党总支),否则不予以承认,学院三会盖章不予以承认。凡校级奖项加分者,证明材料中均应加盖学校、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处、团委等公章,否则不予以承认,各类社团协会盖章不予以承认。凡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者,证明材料中均应加盖政府部门公章,否则不予以承认,村委会以及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盖章不予以承认。参加未获奖的加分应以盖有公章的证明名单为准;若无,可以网

2、上公示名单为准;若无,可以第二课堂学分证明为准。 (2)上年度综合测评产生的结果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不列入本次综合测评的加分;江门市义工联所发奖项按降一级处理;学生社团名单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注册名单为准,学术科技类竞赛项目以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公布项目为准。(3)德育、智育、人文素质三大类加分均按满分120分处理。3、综合测评的学院实施细则:(在学生手册综合测评总则的基础上)德育部分:(25%)(1)基本分为70分,满分120分。(2)担任两项或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者,一项按测评办法加分,一项取加分的50,其余的不加分。加分项目自定。 (3)同一学生组织内身兼多职者,不累计加分。如在

3、学生会中既担任宣传部部长,又任外联部干事的,只可取最高加分项。但在不同组织中,如既担任学生会部长,又任班长的,适用于第(2)点加分。(4)补充说明:团日设计大赛,“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列入人文素质类加分;学长在德育类加2分,校级、院级优秀学长按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加分;校级、院级校园之星按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加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院级优秀个人加分。由于2015级大专业分班导致班干部、学生干部更换的,任期半年可以添加相应项目一半分值;任期担任不同干部满一年的,按照下半年的项目加分。(5)德育类满80分是三好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智育部分:(65%)满分120分(1)绩点: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同年

4、级同专业统一)。该项包括重修科目,且重修科目的成绩算进本学年绩点计算。(2)学术性竞赛活动加分:(冠了国家、省、市级名称的比赛项目,需明确下是否经过校内筛选,若只是参加此类的校内选拔赛的均按校级参与加分)A.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学术竞赛按学校条例实施,如省挑战杯、省物理实验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类竞赛项目以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公布项目为准。B. 学校科技学术节比赛按校级标准条例实施,如电子设计大赛、英文技能大赛、结构力学大赛等,参加未获奖的加0.5分;获优胜奖的加0.8分;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加相应分。C. 院级学术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胜奖加0.3分,参与

5、未获奖不加分。D. 国家、省、市级校内选拔赛均按校级条例加分,若是经过选拔代表学校参赛则按国家、省、市级条例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环保竞赛、省实验室安全竞赛等。(提示:同一项目若在校、市级同时获奖,只取最高分)E. 同一项目比赛,参赛加分与参赛获奖加分不累计。F. 若校级比赛设立初赛、复赛、决赛,则只计算复赛和决赛。(3)科研立项加分,只限当年度科研立项者,是否结题参考条例加分。(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2分(注意:仅限当年度通过的加分,另外水平考试类不加分,如*省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不加分)(5)暑期赴台湾大叶大学交流并参加机器人设计比赛等,该项目可列入智育版块的学术科研竞赛类加

6、分。但第一,请根据获奖证书的公章来确定获奖级别(校级或院级),部分获奖证书盖的是大叶大学一些院系的公章,这种情况只能算院级;只有盖大叶大学学校公章的才能算校级。第二,在该竞赛中获奖的加分只算一二三等奖,佳作奖、最佳设计奖等奖项均不按获奖加分,只算参加分。人文素质部分:(10%)满分120分 (1)体育成绩合格、达标者获得基本分70分;不合格或不达标者获50分(2)参加比赛海选环节不加分。(3)条例中第十一条(二)中的“文艺演出”获奖加分中包括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中的舞蹈大赛、健美操大赛、合唱大赛、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等,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如最佳人气奖、最佳台风奖等)按条例加分,校级优胜

7、奖加4分,院级优胜奖加3分。若同一人既参加校级,又参加院级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4)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体育竞赛如运动会、代表院系参加的各类球类比赛(班级比赛不列入加分)、冬季长跑等活动,按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加分。在篮球赛方面,除校级篮球赛加分外,各类班级篮球赛、新生篮球赛等不加分。校运会裁判不加分。(5)人文素质比赛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等,校级比赛获奖加分按条例实施,参与未获奖可加相应分数。院级人文素质比赛获奖加分按条例实施,参与未获奖不加分。校纪校规竞赛、党团知识竞赛等列入人文素质比赛加分。若比赛设有校级优胜奖加1.5分,院级优胜奖加1分。(注:既参加校级,又参加院级同类比赛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6)征文活动:校内征文活动按校级处理;以国家、省、市级比赛名义进行校内选拔的按校级处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的参照条例相应级别实施。(7)校运会啦啦队加分:按参加校级文艺演出一次来加分。(8)团日设计大赛列入人文素质比赛加分,获奖加分参考条例中关于人文素质比赛类相应级别实施。为鼓励各团支部积极参与,凡参与院级团日设计大赛未获奖班级均可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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