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学生交流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有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下列情形中的外出学习经历,其在外校的学习成绩,可按照本办法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一) 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
(二)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校际合作,派遣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三)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合作,派遣学生到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游学、实习;
(四)经学校备案,学院与国(境)内外高校院(系)合作,派遣学生访学交流项目;
(五)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校际访学交流项目;
(六)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到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
二、选课要求
派出学生在离校前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交流学校开课情况,提出学期课程修读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及确认选课结果,并提交课程认证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的依据。
三、课程认定原则
学生学习结束后,需提交由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教务处审核备案,一份由学校档案馆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一)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致时,可直接认定为相对应的课程,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二)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不同,但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经开课学院审核,可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三)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涵盖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中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内容,且经过学时学分转换后,该课程学分等于或大于该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学分之和的,经开课学院审核,可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对应的课程,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成绩均按所修课程成绩分别记载,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四)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中一门课程教学内容涵盖了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经开课学院审核,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对应的课程,成绩按照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名称分别记载,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五)非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关学院可根据教学内容判断是否认定为专业选修课,认定后的课程学分以我校培养方案的学分为准;
(六)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不能认定为专业课的,修得学分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七)学生参加的国(境)外短期项目可根据时间长短认定为我校通识选修课学分;
(八)学生离校前有不及格课程且为必修课情况的,交流期间应当修读相同或相近的可替换课程,否则,返校后重修该门课程直至通过。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第1-5周为集中受理时间,其中:第1-2周,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第3-4周,学院、教务处逐级核定结果;第5周,成绩汇总上网。
(二)材料准备
学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份、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一式三份、成绩单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表一式三份、所学课程内容简介一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备齐后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召开会议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如涉及需要认定的跨院开设课程,需邀请有关学院教师一并参加,学生本人列席会议接受现场答疑。教学管理办公室整理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填写《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
(四)复核确认
各学院将汇总表、原始成绩单、成绩中英文对照表各一份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结果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其负责补充材料或重新认定。
(五)成绩上网
上述流程全部结束后,学籍管理科负责汇总整理全部材料和成绩信息,将相关课程对应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五、成绩记载方式
(一)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二)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百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1.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制时,如优秀、良好…不及格,或A、B…F,或5、4…1等,按表1对应关系转换:
表1
成绩等级
优秀
(A或5)
良好
(B或4)
中等
(C或3)
及格
(D或2)
不及格
(F或1)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45
2.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方式给出,则根据表2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
表2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成绩
100
95
87
83
80
77
73
70
67
60
45
3.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制时,按表3对应关系转换:
表3
成绩等级
合格(P)
不合格(F)
百分制成绩
85
45
(三)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需由百分制转换为我校的五级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1.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时,按表4对应关系转换:
表 4
百分制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五级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D)
不及格(F)
2.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等方式给出,则根据表5中对应关系转换:
表 5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五级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D)
不及格(F)
3.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制时,则根据表6中对应关系转换:
表 6
二级制成绩
合格(P)
不合格(F)
五级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格(D)
不及格(F)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2.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一)
3.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二)
年5月18日
附件1 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生用表)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填写部分
所在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性别
手机号码
邮箱
申请原因
□国外访学交流项目 □国外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境外访学交流项目 □国内访学交流项目
□自行联系国(境)内外学习
简要描述
(访学交流学生,需要写明时间、项目名称、访学高校、专业及主要课程。)
准备材料
清单
学院审核部分
学院审核
结果
经审核,该学生提交的材料中,认定为我校 专业 门课程共 学分,提交教务处复核。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复核部分
教务处复核
结果
是否有不合格材料 □无、□有;
是否同意学院审核结果 □是、□否。
复核人: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编号由学院教学办登记,格式为年份+学期+学院代码+三位流水号,如:2015-秋-01-001;
6
附件2 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一)(校际访学交流)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联系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专业课程转换栏
学生所修交流学校课程
转换后的我校课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学院意见:
院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二)(短期研修、游学、实习)
通
选课转换栏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联系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进行 活动。
学生所参加交流学校活动
转换后我校通选课程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评价结果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学院意见:
院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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