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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
保安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文件编号
RGPM-6.2.2-C-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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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为保证保安管理员具有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言语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管理公司全体保安管理员。
二. 职责:
1. 保安管理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规定”,并使用规范用语。
2. 当班班长负责督促和检查队员的仪容、仪表和用语规范。
3. 保安部督导队负责检查和考评。
三. 着装规定:
1. 统一着装,要求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工作证戴在胸前左上角。
2. 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3. 制服不得擅自调换或穿出xx。
四. 形象规定:
1. 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2.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跨立),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3. 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4.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 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6. 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
7. 做到“微笑服务”,对客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五. 礼貌用语规范按照《礼貌用语及专业服务用语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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