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企业信贷中心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中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金融财务风险,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xx银行财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稳健经营为原则,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三条 本中心报账的发票必须是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专用收据,每张发票至少要有二人签字,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第四条 本中心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定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条 应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本中心对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等资产集中由总行中心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折旧办法。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中心有关税收缴纳问题根据税务部门及总行相应工作要求执行。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成本和费用的支出本着既要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运作又要厉行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努力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具体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手续费支出。指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固定资产折旧。指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三)营业及管理费用。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以下项目:
1、业务宣传费。指因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其中,广告费指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媒介传播。
2、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在贷款利息收入的3‰以内控制使用。
3、印刷费:指印制、包装、运送各种业务凭证、账表、传单、合同等费用的开支。
4、电子设备运转费:指为保证业务系统及电子设备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
5、业务用品费:指图章、名片等业务相关用品的费用。
6、安全防范费:指出于安全防范需要所购置的安全保卫器械、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消防专用齐备、保安人员工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防卫费用。
7、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8、邮电费: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安放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9、诉讼费:指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0、公证费: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支付的费用。
11、咨询费:指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2、审计费:指按国家规定聘请境内外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3、技术转让费:指因接受技术转让支付的费用。
14、研究开发费:指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业务等发生的费用。
15、外事费: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出国费用以及外宾接待费用。
16、职工工资:指按规定发给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其他工资性支出。
17、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据实列支。
18、工会经费:指按总行财务制度计提,拨交工会使用的费用开支。
19、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购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规定岗位的职工保健费支出。
20、失业保险基金: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
2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规定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
22、公杂费:指购买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费用。
23、车船燃料费:指汽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油料费、养路费、牌照费项的费用。
24、宣教费:指订阅公用书报、业务用资料等费用。
25、差旅费:指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及飞机的费用、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补贴、以及职工按规定探亲和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车船费、市内出差的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严格按总行制定有关规定执行,确因需要超标准的,应提前经中心总经理同意。
26、水电费:指支付的公用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及增容费开支。
27、会议费:指经批准召开的各种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支付的伙食费补助、住宿费、会场租用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
2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29、租赁费。指因开展业务需要以经营性方式租入营业及办公用房、电子设备、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30、修理费:指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31、取暖及降温费:指取暖和降温所需的费用。
32、绿化费:指内部绿化发生的开支。
33、税金:指按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34、医疗保险费:指按照规定提取的医疗保险费用。
35、其他费用:指按规定列支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
36、其他科目参照总行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费用支出审批及权限
费用支出的审批要本着从严掌握,严格控制,手续完备,按级审批的原则,应严格遵守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遵守我中心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我中心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中心各部室、团队经费开支的审批及权限
预算内或符合开支范围的经费开支,按以下权限审批报销(列支),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及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每笔报支均须由总经理签批。
第十一条 各项费用的列支应严格履行事前报批,双人采购或双人经办原则,不得越权或不经报批就擅自列支有关费用,一经查出,对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四章 费用报销流程
第十二条 报销流程
1、报销费用应由经手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2、报销人将发票递交综合财务部,由综合财务部审核通过后,由相关人员报各级审批。
第五章 财务管理部门和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本中心有权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中心综合财务部。中心综合财务部有以下职能及权限:
1、负责制定本中心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经营目标计划。
2、负责制定本中心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计划。
3、负责制定本中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制度、措施。
4、协助总经理抓好本中心及基层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目标计划的实现。
5、负责完成各种报表的汇总、各种数据的预测、分析、控制工作。
6、有权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本中心各项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随时抽查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营销团队(部、室)应积极配合、协助中心综合财务部做好本部(室)、营销团队至全中心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本中心(部、室、团队)业务经营状况,如实提供有关报表的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各部、营销团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小企业信贷中心财务基本制度》作废。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心综合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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