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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资金系统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29498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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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公局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资金管理职能,充分利用资金管理系统各项功能,使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系统管理办法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结合集团、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资金系统信息化优势,有效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防范资金风险。第三条 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中心)负责全公司范围内资金系统的管理、应用、维护、开发及推广工作,并对公司使用单位应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系统的使用,接受公司资金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资金系统的管理时限及数据要求第五条 公司设置专职的资金系统管理员,并报经局资金中心批准。由其负责资金系统的岗位分配、系统维护、开发及应用推广工作,并对各使用单位资金系统各项初始、参数设置进行预审及相关技术指导。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应在总账账套设置完成后,向公司资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岗位设置、功能分配等。第七条 资金系统的时间管理要求(一) 各使用单位应在总账设置后10日内完成资金系统数据初始,并及时提交资金系统管理员进行预审。(二) 资金计划旬计划上报时限为每月27日、7日、17日下午5时。(三) 资金计划调整

3、上报时限为每周三上午10时。(四) 委托付款申请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上午10时。(五) 债权债务应与总账同步进行。(六) 其他事项为发生经济业务的当天。(七) 以上时间如遇公司通知变更的,以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第八条 月末,各单位如遇以下情况,可在无资金计划时进行资金收付业务且不属于计划外事项;但不得跨旬或跨月,且不得作为不上报资金计划的条件:(一) 月末收到各种款项;(二) 月底上交公司各种款项(如定额资金、集中款、还借款及上交经营性往来等)、银行扣手续费等开支;(三) 各单位代付公司或其他单位款项时,应以公司有关函件或报告批复为依据,当天可做计划调整上报,不受计划调整上报日期约束。第

4、三章 资金系统初始第九条 资金系统初始前,各使用单位应在总账账套中完成部门设置、辅助工程项目核算设置及往来单位名称设置或引入。第十条 资金系统初始时间、资金计划启用时间、及债权债务启用均为总账建立的当月1日。第十一条 项目信息录入,应根据公司浪潮资金系统操作要求(厦财函89号)要求进行设置,避免两个账套间的串号。第十二条 合同信息录入确认真实完整。实体合同信息与OA系统合同管理信息一致,特殊合同条款应在备注注明;虚拟合同信息,参照公司浪潮资金系统操作要求(厦财函201489号)编制规则录入确认;与业主合同编号,按其实际合同编号为准,无合同编号时,编制规则为久期+业主名称(大写首字母)。第十三条

5、 项目信息录入并确认,由项目财务总监(或财务主管)负责;合同信息由项目财务人员录入,财务负责人复核确认;合同信息修改需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进行修改。第四章 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总账建账完毕后,由财务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开立内部账户(包括内部往来所有内部账户),公司审批完毕予以开立。第十五条 项目新增银行账户时,由财务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开立新的内部存取款户,公司审批完毕后予以开立。第十六条 项目完工交账,财务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内部账户销户,公司审批后予以注销处理。第十七条 项目确认开户银行后,由财务人员申请银行账户开立,报公司及银行审批;审核完毕后,项目补充经办账户信息,公司审核后予以开立银行账户

6、。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年检、延期管理:(一) 项目每月月初查询账户信息,确保账户正常使用;(二) 项目提前30天办理账户年检、延期等各种审批手续。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注销时,由财务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公司审批后予以银行账户核销。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系统债权债务录入款项性质应与浪潮总账科目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债权债务核销。(一) 项目收到“到账通知”和“付款通知”,应由项目财务人员2日内完成收付款核销;(二) 项目财务人员根据合理有效依据,及时做债权债务抵扣核销。第二十二条 收付款核销或抵扣核销有误,需要反核销或取消抵扣核销时,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或债务人

7、变更时,项目财务负责人依据公司批复的有关资料进行变更,不得私自移转债权债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财务负责人每月月末核对资金系统债权债务余额与浪潮总账系统余额,确保外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真实准确。第六章 资金计划和网上银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金计划编制时间要求。(一)提取集中款时间:月初首个工作日、各周三上午10点前,办理提交提款手续,如遇特殊时点时,以资金中心通知为准。原则上月末3天不提取集中款。(二)集中款转定额:各周三上午10点前,办理提交提转手续。第二十六条 资金计划编制范围要求。(一) 资金系统中所有资金支付事项全部纳入资金计划,即银行账户中收付业务全部在资金计划中体现,涵盖各项目的收付、

8、银行代扣代缴的电费、银行手续费(包括网银管理费、购支票手续费、电汇费等)、银行代缴税金等。(二) 各项目及时向各职能部门索要计划支付事项,由财务人员录入并汇总编制“资金计划”后,保留相关数据。(三) 各项目合理预计业主拨款、集中款提取、多账户间互转、其他收款等,遵循抓大放小原则,妥善编制资金流入计划。 第二十七条 进账单登记管理:收款业务发生的当天进行进账单登记。第二十八条 资金计划编制和调整、委托付款申请、内部调剂申请等流程,如需经授权人委托进行操作的,必须向资金中心报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第二十九条 委托付款申请金额单笔支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资金中心主任审批完毕即可支付;超过2万

9、元,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完毕后方可付款。 第三十条 内转付款管理范围:项目集中款转定额资金、项目集中款转经营性往来、被代付项目集中款转还代付项目集中款。 第三十一条 内部调剂管理。项目向公司借款必须通过资金系统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放款。第七章 资金中心管理 第三十二条 资金中心收到项目申请开户、销户、年审、展期申请须及时审批,确保项目内部账户和银行账户正常使用。第三十三条 资金中心收到进账单登记须当天予以经办处理(非工作日收到,可延长至下一工作日);委托付款经办须在审批流程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方便项目进行债权债务核销。第三十四条 资金中心管理的授信、担保、内部调剂、保理等台账,要遵循及

10、时准确原则,按月核对;月初查询台账中本月到期情况,确保各项业务及时作出对应措施。第三十五条 资金中心按月核对与项目内部账户及银行账户余额,保证公司与项目一致。第三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暂时执行线上线下并行工作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出现线上与线下上报不同步时,以线上审批确认为准。待局资金系统完善后,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视情况予以调整。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各单位对本办法执行情况,酌情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奖罚。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资金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授权委托书本人 ,身份证号为 ,现为 项目 (职务) ,因 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浪潮资金系统的线上审批工作。经本人慎重考虑,现授权 (岗位) (姓名)(身份证号 )负责办理浪潮资金系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关资金计划、资金支付的审批事项。 特此授权! 项目部名称: 授 权 人(签字并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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