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材供销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电话: 一、合作目的为了能更大更好的做好水钢钢材,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二、钢材供应原则 为促进双方更好的加强合作,甲方必须满足乙方钢材销售量,但前提是乙方必须要把当月计划量上报给甲方,如乙方没有把当月计划量上报给甲方,因而产生货不应求的情况,乙方自负责任。 三、甲方执行先款后货1. 按当月计划量货款分三次付清: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的货款(含上月末货款余额),二次付款按照甲方的发货进度,乙方在甲方的账户余额不足 元时支付给甲方 %的货款,三次付款按照甲方的发货进度,乙方在甲方账户
2、余额不足 万元时,余下 %的货款在当月 日之前必须全额支付。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发货进度可能超过上述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追加付款。2. 如按水钢有提前付款的优惠政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全面的协助甲方完成水钢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乙享有和甲方同等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付款、交货、结算方式 1. 按水钢的付款政策,货币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按双方约定支付方式,现金按总货款的 %支付,于下的 %货款,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注: 个月以内“含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免贴息”,超过 个月的,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现息部分必须是按照水钢每 个月执行的提现息政策执行),在根据水钢的提现息部分甲方可以适当加
3、一点,但不能超过 。 2. 双方约定的提货价格:根据水钢运输到 的出厂价格执行,在按水钢的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加 元作为给甲方的提货利润,但甲方必须按照前面提货价格执行给乙方,甲方不能私自提高水钢的出厂价格,影响乙方的销售成本,销售利润和销售量,甲方单方面出据的价格不能哄骗乙方就是水钢到 的出厂价格。 3. 月末结算方式:根据水钢到 执行出厂价的专票价格,甲方必须提供专票复印件给乙方结算于款,如甲方不提供专票给乙方,乙方有权不结算于下货款。乙方从火车站提货,吊装和运到乙方货场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如从甲方货场临时提货,乙方则要付给甲方从火车站到甲方货的运费和吊装费。 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 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首钢水钢集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 甲方过磅单磅差及化验单为准,乙方可以检磅,如有异议在货物到达后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签字后,立即生效,有效日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如有违反,按照总货款的 %赔偿给受损失的一方。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